【招标公告】灵武市公安局采购交通隐患整治设施初步方案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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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灵武市公安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灵武市公安局采购交通隐患整治设施初步方案设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灵武市公安局采购交通隐患整治设施初步方案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DHY-CG-2026010)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一、招标条件
本灵武市公安局采购交通隐患整治设施初步方案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0 万元,招标人为灵武市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灵武市公安局采购交通隐患整治设施初步方案设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灵武市公安局采购交通隐患整治设施初步方案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灵武市公安局采购交通隐患整治设施初步方案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 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
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 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
(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查询记录(采购单位及磋商代理机构在开 标时查询);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8)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 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证书。
注:以上资料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无法辨认的 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5 月 14 日 18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5 月 21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前 3 条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 送至邮箱 961733044@qq.com 获取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5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政务大厅 5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5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政务大厅 5 楼)七、其他
1、本次公告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2、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为灵武市政务大厅 5 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 件,磋商人不予受理。
注:请各响应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 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 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武市公安局
地 址:灵武市公安局怀远街一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三号营业房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96173304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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