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原县2026年重点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布日期: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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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银川市 采购单位 海原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海原县2026年重点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海原县2026年重点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ZB(CG)-2026-014
项目名称:海原县2026年重点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高限价(元):***.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标段
内容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海原县2026年重点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一标段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第三章采购需求
60000.00
 
二标段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第三章采购需求
60000.00
 
三标段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第三章采购需求
84000.00
 
四标段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第三章采购需求
82000.00
 
五标段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第三章采购需求
66000.00
 
六标段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第三章采购需求
137000.00
 
七标段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第三章采购需求
69000.00
 
合计金额:***.00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8月5日前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初稿,8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本国产品给与价格优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6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机构总部的授权书原件。机构总部只能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投标,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次投标。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附总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声明函视为不符合本项资格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4月19日至2026年4月2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19日至2026年4月24日,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公司邮箱(qynxxmglyxgs@163.com),经审核报名成功后,将采购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在报名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00号清水湾二期18号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6年4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00号清水湾二期18号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易能智招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即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投多个标段,但最终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评审按标段划分顺序进行,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取得两个及以上标段的中标资格,则采取先中先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该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中标候选人资格按评标排名结果依次递补。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原县财政局
地址:海原县建设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00号清水湾二期18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0951-852058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1512185112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9日
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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