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气过滤器供应服务项目(二次)综合评比公告
【招标公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气过滤器供应服务项目(二次)综合评比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气过滤器供应服务项目(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气过滤器供应服务项目(二次)综合评比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气过滤器供应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ZCSD-ZC26-02-124
采购方式: 综合评比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元)(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供应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否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一小时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4.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4-13 00:00:00 至 2026-04-16 23:59: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方式:投标人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泽招”)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供应商,可直接登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综合评比文件。具体注册事宜可电话咨询 400-630-6886,完成注册的投标供应商请于上述获取文件的时间内登“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综合评比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4-20 09:00:00
地点:1.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惠泽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加密。 2.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本项目为见面电子标,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样品(如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297号万品汇商业广场三楼(光影星空国际影院电梯上楼)。 4.各投标供应商可前往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官网首页-下载中心,进行相关驱动及操作手册的下载。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资格审查后,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2家时,经评比小组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为1家时,通过协商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采用综合评比方式进行的招标采购项目均可进行第二轮报价。 2.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费率下浮 35%计收。 3.公告发布媒介: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80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B座2003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气过滤器供应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ZCSD-ZC26-02-124
采购方式: 综合评比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元)(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气过滤器供应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 空气过滤器供应服务 | 1 | 空气过滤器供应服务,详见综合评比文件。 | *** |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供应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 |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供应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否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一小时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4.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4-13 00:00:00 至 2026-04-16 23:59: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方式:投标人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泽招”)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供应商,可直接登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综合评比文件。具体注册事宜可电话咨询 400-630-6886,完成注册的投标供应商请于上述获取文件的时间内登“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综合评比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4-20 09:00:00
地点:1.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惠泽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加密。 2.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本项目为见面电子标,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样品(如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297号万品汇商业广场三楼(光影星空国际影院电梯上楼)。 4.各投标供应商可前往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官网首页-下载中心,进行相关驱动及操作手册的下载。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资格审查后,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2家时,经评比小组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为1家时,通过协商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采用综合评比方式进行的招标采购项目均可进行第二轮报价。 2.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费率下浮 35%计收。 3.公告发布媒介: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80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B座2003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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