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2026NCZ001009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危险房屋消险及功能性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危险房屋消险及功能性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的采购需求
【招标预告】2026NCZ001009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危险房屋消险及功能性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危险房屋消险及功能性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的采购需求: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危险房屋消险及功能性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采购标段
| 采购计划编号: | 2026NCZ001009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危险房屋消险及功能性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 |
|---|---|---|---|
| 分包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危险房屋消险及功能性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 | ***.00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是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1 |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 2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涉及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方式、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质量保证等要求
1. 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应采用国家及相关规范,同时必须符合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 2. 设计单位应配合业主,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 3.合理利用现有空间,结合现场情况,合理布局,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4.应综合考虑“经济、人文、高效”等因素。 5.应在保证现有建筑安全性的基础上进行改造。
其他商务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自治区司法厅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1.签订设计合同后,设计人提交项目设计计划及人员安排,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并向施工单位完成图纸交底施工进场,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70%,计 元。 3.配合完成竣工验收、解决施工中设计相关问题、工程竣工结算完成、设计单位提交完整档案资料后,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 元。
交付标准和方法
1.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设计。 2.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应结合当前施工技术水平,设计成果具有可实施性。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1 | C11020000-工程设计服务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危险房屋消险及功能性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1 | ***.00 | 标的1-工程设计服务:1. 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应采用国家及相关规范,同时必须符合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 2. 设计单位应配合业主,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 3.合理利用现有空间,结合现场情况,合理布局,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4.应综合考虑“经济、人文、高效”等因素。 5.应在保证现有建筑安全性的基础上进行改造。 | 1年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 附件1 采购需求.docx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1)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跟进等;(2)提供工程所需的现场指导等后续服务。(3)bim 设计,满足施工图审查要求。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及施工配合阶段技术服务、项目竣工备案验收等事宜 2.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bim设计。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履约保证金
无
甲方责任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1.3 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 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乙方责任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 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 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 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3.5 联合体 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合同生效后,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 14.1.2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14.1.3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14.1.4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2.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14.2.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4.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服务期限
从签订设计合同到配合完成竣工验收、解决施工中设计相关问题、工程竣工结算完成、设计单位提交完整档案资料。
争议解决
17.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及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 17.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详见附件 (验收方案附件):履约验收方案.docx
服务地点(范围)
自治区司法厅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1.签订设计合同后,设计人提交项目设计计划及人员安排,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并向施工单位完成图纸交底施工进场,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70%,计 元。 3.配合完成竣工验收、解决施工中设计相关问题、工程竣工结算完成、设计单位提交完整档案资料后,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 元。
交付标准和方法
施工图设计文件10份,bim设计文件电子版1份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10.00 |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无效投标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10分。(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注:当投标价异常低价时,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
| 2 | 类似业绩 | 10.00 | 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案例,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
| 3 | 项目设计组人员及配置结构 | 10.00 | 供应商有专业的人员团队,组织、结构、人员构成完善、合理且经验丰富、能有效保障项目进行的得10分; 人员团队,组织、结构、人员构成完善、合理,有较强的经验、能保障项目进行的得7分; 人员团队,组织、结构、人员构成不够完善、合理,只有较少的经验、不能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得4分; 人员团队,组织、结构、人员构成混乱,完全没有经验、完全不能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4 | 设计方案 | 15.00 | 设计方案内容详尽具体、阐述清晰,对项目需求分析透彻且能够抓住工作的核心内容;能明确阐述各阶段工作任务实施计划,计划安排有序;工作衔接流畅,能有效支撑项目实施的,得15分; 设计方案内容能够提供工作思路,对实施工作重点进行分析,方案内容完整;能概括阐述各阶段设计工作任务实施计划的,得12分; 设计方案内容能够提供设计工作思路,对实施工作重点进行分析,方案内容简单;各阶段工作任务实施计划可行,得8分; 设计方案内容简单,方案深度欠缺;有各阶段工作任务实施计划的,得4分; 设计方案内容不适用本项目特性,不利于本项目目标实现的,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5 | 服务进度的控制及管理 | 15.00 | 进度管理措施规划及时间节点安排合理,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目标明确且有亮点能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15分; 进度管理措施科学、积极、合理、有效、内容完整、表述清楚、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12分; 进度管理措施科学、积极、合理、有效、内容较为完整、表述清楚、能基本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8分; 进度管理措施不够科学、合理、内容不够完整、表述不够清楚、不太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4分; 进度管理措施内容简单、表述混乱无章、完全不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6 | 项目特点、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 | 15.00 | 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对策针对性强、科学、可行且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目标明确有亮点,能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15分; 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对策针对性较强、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12分; 重点、难点分析较为准确,措施内容基本完整、表述清楚,能基本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8分; 重点、难点分析不够准确,对策针对性较差、措施简单、欠合理,不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4分; 重点、难点分析偏差,对策针对性混乱、措施简单、不合理,完全不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7 | 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 15.00 | 技术建议可行性强、总体实施思路清晰,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条件,能够帮助到本项目的进一步开展,提升服务标准,完全满足本次需求的得15分; 技术建议可行性较强、总体实施思路比较清晰,与项目条件和特点相适应,有实践性,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12分; 技术建议可行性不强,所提出的合理化意见或建议的内容阐述较清晰,能基本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8分; 技术建议可行性低、总体设计思路不够清晰,整体建议可行性弱的,不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4分; 技术建议与项目条件和特点不符,完全不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8 | 服务承诺 | 10.00 | 根据采购需求,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限承诺、服务人员到位时间及处理时限等。 承诺内容完善具体,响应及时、综合内容全面,得10分; 承诺内容较完善,对采购方需求响应较及时,得7分; 承诺内容简单粗略,响应延迟、综合内容不完善,得4分; 承诺内容不满足本项目需求,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合计: | 100.00 |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