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年中国联通宁夏某客户算存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2026年中国联通宁夏某客户算存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中国联通宁夏某客户算存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本招标项目为2026年中国联通宁夏某客户算存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6-10007),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2026年中国联通宁夏某客户算存设备采购项目。
1.1.1招标内容如下:采购各类交换机23台,出口路由器2台,各类服务器40台,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脆弱性扫描与管理设备等安全设备和软件共15台/套,操作系统100套,运维电脑1台及施工调试,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1.2项目预算:986.4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1.3交货地点:中国联通宁夏中卫云数据中心。
1.1.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1.1.5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60个月。
1.2标段及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不划分份额。
★1.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986.38万元,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2投标人须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份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合同含税金额≥1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合同标的物包含网络设备或安全设备或服务器的业绩。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含税金额为准,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须同步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核验结果截图,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4)一份框架合同视为一份业绩。
(5)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设备采购任务的成员提供。
2.4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有效清晰扫描件。如投标人已依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进行证件更换,须提供更换后的相应资质。
2.5人员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国家应急管理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人员2名;具备国家应急管理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人员1名。
注1:须提供人员清单、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提供电子证书,须满足电子证书相关要求)、本公司缴纳的2025年7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含抬头、缴纳单位、人员姓名、缴费月份/时间及社保机构的盖章)扫描件,未提供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注2:如特种作业证操作人员证书已到复审时间,需提供复审记录,否则不予认可。
2.6绿色环保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制造的货物及包装材料,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承诺)。
2.7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8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为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牵头人,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6)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可由联合体任意成员担任。
2.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1)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12)存在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仅指员工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包含联通子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联通相关单位采购活动的情形);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月19日18时00分至2026年1月2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进入电子招投标-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访问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www.cuecp.cn)登录后,进入“电子招标投标”-“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看到主页左侧导航栏—招标项目管理—寻找商机,选择要参与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填写供应商相关信息,勾选要参与的标段,点击保存。然后点击“我参与的项目”-“项目跟进”-“投标”-“购标”然后勾选需要购买的标段点击“立即结算”,使用沃支付完成招标文件费用的支付,支付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为.megp格式,须使用联通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打开,软件下载详见“主页左侧导航栏-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下载”)。本项目所有流程均在此平台上进行,若有疑义,投标人可登陆后在“共享文档下载”中下载操作手册。投标人需注意超过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则无法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零元(¥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招标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招标投标-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招标投标-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进行开标。唱价后,投标人须在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招标投标-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上对唱价信息进行签名确认。
5.4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 逾期递交或者未在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招标投标-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递交的投标人;
5.5.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电子招标投标要求
6.1潜在投标人必须接受电子招标流程,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宁夏联通内部供应商注册、IPASS电子证书办理以及绑定联系人等所有手续,否则将直接导致无法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已注册的供应商,请查验子账户联系人是否设置,数字证书是否购买或过期等问题。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此平台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6.2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购买IPASS电子证书:在“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登录界面-“IPASS服务平台”。IPASS及数字证书全国统一受理电话(联通智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0019-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3投标人在参与中国联通电子招投标过程中,如遇操作问题,请拨打下列平台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话:010-67882255。
6.4投标人须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的下载以及投标文件的上传。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下载”,共享文档的资料,投标人须全部下载、安装和学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 www.chinaunicombidding.cn)、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异议接收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210号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2204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xuhaotong.jszbtx@chinaccs.cn
异议接收人:徐浩童
异议接收电话:15595220994;接收邮箱:xuhaotong.jszbtx@chinaccs.cn
异议接收方式: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网站(https://www.cuecp.cn),进入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提交质疑或异议(澄清)问题。
9.行政监督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9日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2026年中国联通宁夏某客户算存设备采购项目。
1.1.1招标内容如下:采购各类交换机23台,出口路由器2台,各类服务器40台,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脆弱性扫描与管理设备等安全设备和软件共15台/套,操作系统100套,运维电脑1台及施工调试,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1.2项目预算:986.4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1.3交货地点:中国联通宁夏中卫云数据中心。
1.1.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1.1.5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60个月。
1.2标段及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不划分份额。
★1.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986.38万元,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2投标人须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份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合同含税金额≥1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合同标的物包含网络设备或安全设备或服务器的业绩。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含税金额为准,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须同步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核验结果截图,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4)一份框架合同视为一份业绩。
(5)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设备采购任务的成员提供。
2.4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有效清晰扫描件。如投标人已依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进行证件更换,须提供更换后的相应资质。
2.5人员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国家应急管理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人员2名;具备国家应急管理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人员1名。
注1:须提供人员清单、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提供电子证书,须满足电子证书相关要求)、本公司缴纳的2025年7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含抬头、缴纳单位、人员姓名、缴费月份/时间及社保机构的盖章)扫描件,未提供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注2:如特种作业证操作人员证书已到复审时间,需提供复审记录,否则不予认可。
2.6绿色环保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制造的货物及包装材料,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承诺)。
2.7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8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为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牵头人,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6)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可由联合体任意成员担任。
2.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1)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12)存在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仅指员工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包含联通子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联通相关单位采购活动的情形);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月19日18时00分至2026年1月2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进入电子招投标-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访问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www.cuecp.cn)登录后,进入“电子招标投标”-“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看到主页左侧导航栏—招标项目管理—寻找商机,选择要参与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填写供应商相关信息,勾选要参与的标段,点击保存。然后点击“我参与的项目”-“项目跟进”-“投标”-“购标”然后勾选需要购买的标段点击“立即结算”,使用沃支付完成招标文件费用的支付,支付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为.megp格式,须使用联通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打开,软件下载详见“主页左侧导航栏-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下载”)。本项目所有流程均在此平台上进行,若有疑义,投标人可登陆后在“共享文档下载”中下载操作手册。投标人需注意超过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则无法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零元(¥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招标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招标投标-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招标投标-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进行开标。唱价后,投标人须在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招标投标-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上对唱价信息进行签名确认。
5.4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 逾期递交或者未在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招标投标-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递交的投标人;
5.5.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电子招标投标要求
6.1潜在投标人必须接受电子招标流程,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宁夏联通内部供应商注册、IPASS电子证书办理以及绑定联系人等所有手续,否则将直接导致无法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已注册的供应商,请查验子账户联系人是否设置,数字证书是否购买或过期等问题。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此平台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6.2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购买IPASS电子证书:在“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登录界面-“IPASS服务平台”。IPASS及数字证书全国统一受理电话(联通智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0019-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3投标人在参与中国联通电子招投标过程中,如遇操作问题,请拨打下列平台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话:010-67882255。
6.4投标人须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的下载以及投标文件的上传。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下载”,共享文档的资料,投标人须全部下载、安装和学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 www.chinaunicombidding.cn)、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异议接收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210号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2204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xuhaotong.jszbtx@chinaccs.cn
异议接收人:徐浩童
异议接收电话:15595220994;接收邮箱:xuhaotong.jszbtx@chinaccs.cn
异议接收方式: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网站(https://www.cuecp.cn),进入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提交质疑或异议(澄清)问题。
9.行政监督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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