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银川市永宁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永财罚【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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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永宁县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银川市永宁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永财罚[2025]6号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银川市永宁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永财罚【2025】6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代理机构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哲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财罚【2025】6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 六、违法事实:采购档案不齐,档案中无采购合同;采购方式适用错误,本项目为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商务标响应情况”未明确列明重要商务条款和一般商务条款,未对商务条款赋分标准细化量化;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存在大量指向性、限定性参数,指向特定产品或供应商 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九、处罚内容: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十、罚款金额(元):50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5-12-01 十二、处罚机关:银川市永宁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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