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丽银街(金凤十七路-规划金凤十四路)道路工程常规、见证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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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宁夏建瓴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乾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丽银街(金凤十七路-规划金凤十四路)道路工程常规、见证检测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丽银街(金凤十七路-规划金凤十四路)道路工程常规、见证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丽银街(金凤十七路-规划金凤十四路)道路工程常规、见证检测服务;
2、项目编号:NXQY2025-ZC045;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00元(其中一标段:33920.00元,二标段:79148.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00元(其中一标段:33920.00元,二标段:79148.00元);
6、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全过程检测,与竣工验收同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一标段常规检测: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证书附表,且附表内检测范围必须包括市政工程材料检测项),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标段见证检测:须同时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网查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0日8时至2025年10月16日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扫描件)发送至宁夏乾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475526931@qq.com;发送邮件名称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确认收到后将磋商文件发送至投标单位指定邮箱。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银川市文化东街241号永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口东北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网站;
2.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网站》。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以上网站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代理机构:宁夏乾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丽银街(金凤十七路-规划金凤十四路)道路工程常规、见证检测服务;
2、项目编号:NXQY2025-ZC045;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00元(其中一标段:33920.00元,二标段:79148.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00元(其中一标段:33920.00元,二标段:79148.00元);
6、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段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备注 |
| 1 | 一标段 | 常规检测 | 对“丽银街(金凤十七路-规划金凤十四路)道路工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建设内容进行常规检测,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全部检测。 |
| 2 | 二标段 | 见证检测 | 对“丽银街(金凤十七路-规划金凤十四路)道路工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建设内容进行见证检测,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全部检测。 |
7、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全过程检测,与竣工验收同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一标段常规检测: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证书附表,且附表内检测范围必须包括市政工程材料检测项),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标段见证检测:须同时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网查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0日8时至2025年10月16日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扫描件)发送至宁夏乾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475526931@qq.com;发送邮件名称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确认收到后将磋商文件发送至投标单位指定邮箱。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银川市文化东街241号永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口东北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网站;
2.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网站》。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以上网站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招标人:宁夏建瓴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宁夏乾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银川市宝湖西路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主控中心大楼 |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翠盈嘉园5楼下2008室、2009室 |
| 邮编:750000 | 邮编:750000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电 话:***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代理机构:宁夏乾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0日
| 变更公告: | |
| 补遗答遗: | 本公告没有补遗答遗! |
| 异常公告: | 本公告没有异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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