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东塔镇余家蒲滩子农田排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布日期:202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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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银川市 采购单位 灵武市东塔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哲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5年东塔镇余家蒲滩子农田排水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5年东塔镇余家蒲滩子农田排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5年东塔镇余家蒲滩子农田排水项目
2.项目编号: ZXCG-2025-0902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56元
5.最高限价(元):***.56元
6.采购需求:2025年东塔镇余家蒲滩子农田排水项目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开竣工时间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时间执行)。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按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按财库〔2006〕90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5)按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 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注 1:3.3-3.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 2: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评审证明材料。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无效。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6.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9-30 日至 2025-10-1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进行网上登记时,请将文件获取回执单、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其他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zhexin2021@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登记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交易平台”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0-15日9: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易能智招交易平台-灵武专区(灵武市人民路61号)。
五、开启:
时间:2025-10-15日 9:30(北京时间)
地点:易能智招交易平台-灵武专区(灵武市人民路6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项目公告在《易能智招交易平台-灵武专区》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武市东塔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地址:灵武市东塔镇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哲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丰农巷东侧金榜大厦16楼
联系方式:0951-8520807 13995209655
 
附件:文件获取回执单
 文件获取回执单.pdf
                     代理机构:宁夏哲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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