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兴庆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贺兰山路至大连路区域雨污分流工程常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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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金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兴庆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贺兰山路至大连路区域雨污分流工程常规检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银川衡正信诚检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兴庆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贺兰山路至大连路区域雨污分流工程常规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夏金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的委托,对兴庆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贺兰山路至大连路区域雨污分流工程常规检测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2***25年***9月25日完成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推荐出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二、开标记录:
三、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可选):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计分汇总表(详见附表)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打分表(详见附表)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或宁夏金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公示期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七、发布媒介: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公示期:
2***25-***9-25至2***25-***9-28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东路与友爱街交叉路口西南 14*** 米
联 系 人:***
电 话:***951-861619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金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沈阳中路世茂铂悦府24号公寓2716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十、备注: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依法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特此公示。
宁夏金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5年***9月25日
宁夏金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的委托,对兴庆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贺兰山路至大连路区域雨污分流工程常规检测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2***25年***9月25日完成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推荐出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单位 名称 | 投标报价 (%) | 服务期限 | 质量 标准 | 项目 负责人 | 评标 得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银川衡正信诚检测有限公司 | ***.48 | 施工全过程检测,与竣工验收同步。 | 合格 | 路朋 | 84.1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宁夏宏源建科检测有限公司 | ***.45 | 施工全过程检测,与竣工验收同步。 | 合格 | 吴强 | 79.72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宁夏利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46 | 施工全过程检测,与竣工验收同步。 | 合格 | 曹兴年 | 77.74 |
二、开标记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服务期限 | 质量 | 项目负责人 |
1 | 宁夏安诺成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36 | 施工全过程检测,与竣工验收同步。 | 合格 | 余庆涛 |
2 | 宁夏国科综合检验监测有限公司 | ***.5*** | 施工全过程检测,与竣工验收同步。 | 合格 | 张炜 |
3 | 宁夏筑之信检测有限公司 | ***.43 | 施工全过程检测,与竣工验收同步。 | 合格 | 陈春 |
4 | 银川衡正信诚检测有限公司 | ***.48 | 施工全过程检测,与竣工验收同步。 | 合格 | 路朋 |
5 | 宁夏宏源建科检测有限公司 | ***.45 | 施工全过程检测,与竣工验收同步。 | 合格 | 吴强 |
6 | 宁夏利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46 | 施工全过程检测,与竣工验收同步。 | 合格 | 曹兴年 |
三、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可选):
序号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 否决原因及依据 |
1 | 宁夏安诺成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未通过资格审查中“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
2 | 宁夏筑之信检测有限公司 | 未通过资格审查中“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计分汇总表(详见附表)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打分表(详见附表)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或宁夏金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公示期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七、发布媒介: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公示期:
2***25-***9-25至2***25-***9-28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东路与友爱街交叉路口西南 14*** 米
联 系 人:***
电 话:***951-861619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金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沈阳中路世茂铂悦府24号公寓2716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十、备注: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依法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特此公示。
宁夏金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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