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5-6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5-6标段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诚铭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5-6标段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0320
项目编号: NXCM-2025-010
项目名称: 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5-6标段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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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五标段 | 复查技术服务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400000 | |
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 六标段 | 复查技术服务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400000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5-6标段:合同签订后,乙方于相应行业的重点企业核查工作结束后开展复查。复查期限:在20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关复查工作,并提交合格的复查成果。于2026年2月9日前完成发电等行业(具体以生态环境部通知为准)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月度信息化存证资料审核及指导企业补正(如国家对月度信息化存证有关工作有最新要求,将根据具体时间和工作要求进行调整)。复查报告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交叉评审期限:复查工作结束15个自然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是
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未被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 3.2供应商未向核查企业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 3.3供应商未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 3.4供应商未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3.5供应商与核查企业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3.6供应商未向核查企业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 3.7供应商未与核查企业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3年之内不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3.8供应商不得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3年之内与核查企业存在雇佣关系或为核查企业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 3.9供应商不得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核查企业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 注:本项目对各潜在供应商能够参与报名和投标的标段数量不做限制,但最终的中标资格将被授予不同的供应商成为中标人,每个供应商最终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供应商须出具上述(3.1)-(3.9)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一经查实承诺与事实不符,将会取消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2-27 17:10:45 至 2025-03-06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3-20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 CA 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 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 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 办理。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 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 (解密时间 3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6891120、4009980000 获得帮助。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7.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 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8.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 不作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 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诚铭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D区4号楼307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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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段招标文件正文.pdf |
六标段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宁夏诚铭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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