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1-2023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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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1-2023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2021-2023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有意参与磋商的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我公司的邮箱(zysnx123@163.com)进行报名,并注明项目名称以及联络方式等有效信息。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SCG-2024-(采)-007
项目名称:2021-2023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1-2023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采购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应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④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以上要求人员/组织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托人身份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9日 至 2024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有意参与磋商的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我公司的邮箱(zysnx123@163.com)进行报名,并注明项目名称以及联络方式等有效信息。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
方式:邮箱登记后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桥兴苑2号公寓3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桥兴苑2号公寓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1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桥兴苑2号公寓3楼303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2021-2023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有意参与磋商的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我公司的邮箱(zysnx123@163.com)进行报名,并注明项目名称以及联络方式等有效信息。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SCG-2024-(采)-007
项目名称:2021-2023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1-2023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采购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应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④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以上要求人员/组织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托人身份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9日 至 2024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有意参与磋商的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我公司的邮箱(zysnx123@163.com)进行报名,并注明项目名称以及联络方式等有效信息。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
方式:邮箱登记后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桥兴苑2号公寓3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桥兴苑2号公寓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1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桥兴苑2号公寓3楼303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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