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卫市东区排水防涝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一期)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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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中卫市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卫市东区排水防涝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一期)项目设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东区排水防涝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一期)项目设计(项目名称)已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中卫市东区排水防涝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卫发改发〔2023〕20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和自治区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市财政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ZXGC-2024-04
建设地点:沙坡头区
建设规模:新建丰安路(宁钢大道一黄河一街段)D800雨水主管500米,D400雨水副管550米,D600污水主管500米,DN315再生水主管500米,新增DN400给水主管500米。新建远二路(宁钢大道一黄河一街段)D800雨水主管500米,D400污水主管500米,DN200再生水主管500米,新增DN315给水主管500米。恢复拆除的机动车道,同步完善道路标线等附属设施。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结束,自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提交成果文件
招标范围:依据批准的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图纸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及施工阶段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工作。上述内容需召开专家审查会的,专家审查费由设计单位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09 16:40起至2024-01-16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5.3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1-3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1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街423号
联系人:***
电话:***
[A64050020240109007001001]中卫市东区排水防涝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一期)项目设计.NXZ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公告.pdf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东区排水防涝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一期)项目设计(项目名称)已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中卫市东区排水防涝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卫发改发〔2023〕20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和自治区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市财政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ZXGC-2024-04
建设地点:沙坡头区
建设规模:新建丰安路(宁钢大道一黄河一街段)D800雨水主管500米,D400雨水副管550米,D600污水主管500米,DN315再生水主管500米,新增DN400给水主管500米。新建远二路(宁钢大道一黄河一街段)D800雨水主管500米,D400污水主管500米,DN200再生水主管500米,新增DN315给水主管500米。恢复拆除的机动车道,同步完善道路标线等附属设施。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结束,自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提交成果文件
招标范围:依据批准的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图纸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及施工阶段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工作。上述内容需召开专家审查会的,专家审查费由设计单位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09 16:40起至2024-01-16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5.3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1-3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1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街423号
联系人:***
电话:***
[A64050020240109007001001]中卫市东区排水防涝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一期)项目设计.NX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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