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原县西安镇南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一至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海原县西安镇南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一至二标段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中卫市 | 采购单位 | 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海原县西安镇南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西安镇南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已由海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23】30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水利发展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原县西安镇盐池村。
2.2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52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1)梯田工程。建设梯田总面积384.61公顷,其中新修水平梯田面积92.00公顷,改造老旧梯田面积292.61公顷。土壤改良面积342.12公顷。(2)生产道路工程。新建生产道路3条,总长3.3公里,砂砾石路面宽3.5-4米,新建过水路面1座。(3)林草措施。栽植行道树809株(折合面积为0.49公顷)。(4)封育治理措施。封禁治理总面积为1666.68公顷,布设封禁标识牌3块。(5)其他工程。恢复农村供水管道2.56公里。拆除重建检查井3座。
2.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合格。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
海原县西安镇南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
1.梯田工程。建设梯田总面积384.61公顷,其中新修水平梯田面积92.00公顷,改造老旧梯田面积292.61公顷。土壤改良面积342.12公顷。
2.生产道路工程。新建生产道路3条,总长3.3公里,砂砾石路面宽3.5-4米,新建过水路面1座。
3.林草措施。栽植行道树809株(折合面积为0.49公顷)。
4.封育治理措施。封禁治理总面积为1666.68公顷,布设封禁标识牌3块。
5.其他工程。恢复农村供水管道2.56公里。拆除重建检查井3座。
海原县西安镇南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二标段:
土壤改良措施,新修水平梯田有机肥244.86t,改造老旧梯田有机肥781.55t。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3.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提供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须体现姓名及缴纳期限)同时提供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有机肥相关业务;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有机肥料登记证。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8日至2024年01月15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它: 无。
注:所有潜在投标单位均可就本项目一、二标段进行投标,但为保证本项目工程管理、工作协调、质量及进度,只允许按照标段评审的先后顺序中1个标段,放弃后续标段中标权。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0.00元。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1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宁夏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系统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本项目 采用 (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金凤区上海西路金水湾大酒店七楼
联 系 人:***
电 话:***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西安镇南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已由海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23】30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水利发展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原县西安镇盐池村。
2.2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52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1)梯田工程。建设梯田总面积384.61公顷,其中新修水平梯田面积92.00公顷,改造老旧梯田面积292.61公顷。土壤改良面积342.12公顷。(2)生产道路工程。新建生产道路3条,总长3.3公里,砂砾石路面宽3.5-4米,新建过水路面1座。(3)林草措施。栽植行道树809株(折合面积为0.49公顷)。(4)封育治理措施。封禁治理总面积为1666.68公顷,布设封禁标识牌3块。(5)其他工程。恢复农村供水管道2.56公里。拆除重建检查井3座。
2.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合格。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
海原县西安镇南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
1.梯田工程。建设梯田总面积384.61公顷,其中新修水平梯田面积92.00公顷,改造老旧梯田面积292.61公顷。土壤改良面积342.12公顷。
2.生产道路工程。新建生产道路3条,总长3.3公里,砂砾石路面宽3.5-4米,新建过水路面1座。
3.林草措施。栽植行道树809株(折合面积为0.49公顷)。
4.封育治理措施。封禁治理总面积为1666.68公顷,布设封禁标识牌3块。
5.其他工程。恢复农村供水管道2.56公里。拆除重建检查井3座。
海原县西安镇南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二标段:
土壤改良措施,新修水平梯田有机肥244.86t,改造老旧梯田有机肥781.55t。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3.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提供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须体现姓名及缴纳期限)同时提供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有机肥相关业务;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有机肥料登记证。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8日至2024年01月15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它: 无。
注:所有潜在投标单位均可就本项目一、二标段进行投标,但为保证本项目工程管理、工作协调、质量及进度,只允许按照标段评审的先后顺序中1个标段,放弃后续标段中标权。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0.00元。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1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宁夏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系统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本项目 采用 (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金凤区上海西路金水湾大酒店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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