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卫市教育局中卫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暨学校卫生工作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中卫市教育局中卫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暨学校卫生工作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中卫市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教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卫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暨学校卫生工作培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中卫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暨学校卫生工作培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工作人员邮箱发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正【招】字 2023 第 062 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暨学校卫生工作培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卫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暨学校卫生工作开展培训,具体参数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服务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 (采) 发〔2021〕22 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3)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4)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提供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前10日内查询记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开标当天网站查询为准;(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至 2023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工作人员邮箱发送
方式:工作人员邮箱发送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5号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5号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将以下内容扫描件扫描到一个PDF文档里,并在报名有效期内发送到工作人员邮箱(980798834@qq.com),收到工作人员回复则视为报名成功(逾期则或未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表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代理公司。
①报名表;(供应商自行填写并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自行填写并加盖公章)
2、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
4、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教育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 2 号商贸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中卫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暨学校卫生工作培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工作人员邮箱发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正【招】字 2023 第 062 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暨学校卫生工作培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卫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暨学校卫生工作开展培训,具体参数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服务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 (采) 发〔2021〕22 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3)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4)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提供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前10日内查询记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开标当天网站查询为准;(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至 2023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工作人员邮箱发送
方式:工作人员邮箱发送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5号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5号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将以下内容扫描件扫描到一个PDF文档里,并在报名有效期内发送到工作人员邮箱(980798834@qq.com),收到工作人员回复则视为报名成功(逾期则或未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表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代理公司。
①报名表;(供应商自行填写并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自行填写并加盖公章)
2、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
4、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教育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 2 号商贸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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