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银川市兴庆区博奥教育培训学校智能学习终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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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博奥教育培训学校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鸿瑞隆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银川市兴庆区博奥教育培训学校智能学习终端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银川市兴庆区博奥教育培训学校智能学习终端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鸿瑞隆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L-ZB-2023-101
项目名称:银川市兴庆区博奥教育培训学校智能学习终端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银川市兴庆区博奥教育培训学校智能学习终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0元;数量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执行。
(6)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 号)。
(7)支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创新、绿色建材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法人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投标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7日 至 2023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鸿瑞隆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鸿瑞隆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满城街与北京路交叉口新新大厦3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邮箱报名。
1.1 有意投标的供应商须填写本公告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后将盖章的登记表以PDF格式发送至宁夏鸿瑞隆招标有限公司邮箱(报名表中)进行报名,邮件内容里注明参与的项目名称及相关有效信息,对逾期递交报名资料的,将不予受理。投标商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2、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的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遗、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兴庆区博奥教育培训学校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安街189号太阳都市花园88号楼2号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鸿瑞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满城街与北京路交叉口新新大厦309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银川市兴庆区博奥教育培训学校智能学习终端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鸿瑞隆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L-ZB-2023-101
项目名称:银川市兴庆区博奥教育培训学校智能学习终端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银川市兴庆区博奥教育培训学校智能学习终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0元;数量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执行。
(6)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 号)。
(7)支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创新、绿色建材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法人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投标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7日 至 2023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鸿瑞隆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鸿瑞隆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满城街与北京路交叉口新新大厦3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邮箱报名。
1.1 有意投标的供应商须填写本公告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后将盖章的登记表以PDF格式发送至宁夏鸿瑞隆招标有限公司邮箱(报名表中)进行报名,邮件内容里注明参与的项目名称及相关有效信息,对逾期递交报名资料的,将不予受理。投标商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2、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的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遗、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兴庆区博奥教育培训学校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安街189号太阳都市花园88号楼2号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鸿瑞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满城街与北京路交叉口新新大厦309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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