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宁县财政局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一至四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中卫市 发布日期:2026-11-05

【招标公告】中宁县财政局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一至四标段)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中卫市 采购单位 中宁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宁县财政局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一至四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ZW)0002163
项目编号: NXYT-2026-25
项目名称: 中宁县财政局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一至四标段)
预算金额(元): 12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品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备注
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三标段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三标段评审咨询服务1三标段(水利、农业、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类):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00
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一标段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一标段评审咨询服务1一标段(水利、农业、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类):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00
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二标段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二标段评审咨询服务1二标段(水利、农业、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类):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00
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四标段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四标段评审咨询服务1四标段(水利、农业、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类):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00
数量合计:4预算合计:12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是 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6.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 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根据财库〔2026〕2号文件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信用信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4.2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4.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11-04 16:47:32 至 2026-11-11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1-25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招标文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进行解密。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咨询CA锁所属公司。 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 ②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6891120 4009980000 或加入技术支持QQ 群311870151 获得帮助。 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备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7.本项目共十个标段,为保证服务质量,投标人可同时对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各标段采取顺序开标、顺序中标的原则,同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宁县财政局
       地    址: 中宁县平安东街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宁县平安东街恒达平安家园对面16号房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11-04
[D6405000141100589-4]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三标段.NXZF
[D6405000141100589-5]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四标段.NXZF
[D6405000141100589-3]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二标段.NXZF
[D6405000141100589-1]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一标段.NXZF
-3
中宁县财政局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项目(项目名称)
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中宁县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ZW)0002163
2.项目名称:中宁县财政局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
核服务项目
3.项目编号:D6405000141100589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00元
6.最高限价(如有):***.00元
7.采购需求:
一标段(水利、农业、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类):政府投资项目
结算审核;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
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信用信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
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
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4.2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4.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
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11-04至2026-11-1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
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1-25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
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招标文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
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进行解密。参
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
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
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
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
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咨询CA锁所属公司。
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
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政府
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
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
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
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
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
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
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
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
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
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
311870151获得帮助。
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
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
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备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
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
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
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
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
自行承担。
7.本项目共十个标段,为保证服务质量,投标人可同时对所有标段进
行投标,各标段采取顺序开标、顺序中标的原则,同一个投标人只能
中一个标段。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宁县财政局
联系人:***
地址:中宁县平安东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地址:中宁县平安东街恒达平安家园对面16号房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
司
2026-11-0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
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内容
1项目名称:中宁县财政局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
2采购人:中宁县财政局联系人:***地址:中宁县平安东街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中宁县平安东街恒达平安家园对面16号房项目负责人:***电话:***邮箱:nxytgs@126.com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
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2.信用信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4.2投标人信用承诺书。4.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
明函》。
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9项目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如有)
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
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
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11-25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5开标时间:2026-11-2509:00开标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
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
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中标价*1.2%。(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2026-12-02
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其他补充事项:
1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6.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根据财库〔2026〕2号文件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项目最高限价×45%;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一)电子开评标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
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招标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浏览器(IE11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④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多家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为无效标处理。(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咨询CA锁所属公司。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
3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提供的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中标单位须于中标公告发布后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胶印装订成册送至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备注: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网上递交的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双面打印带电子章投标文件;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
4
5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
介机构。
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
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
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
商的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
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
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
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8.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的;1.8.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1.8.3属于串通投
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1.8.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
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8.5投标文件
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
他投标无效情形;1.8.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资金。
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投标邀请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须知
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4.6评标方法和标准
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8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
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
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
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5.4其他:/。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
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
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
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
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
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
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
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
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
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
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
复制。
10.4其他:/。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
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
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
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
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
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
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
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
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
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
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
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
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
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
标文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
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
改。
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
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其他:/。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
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
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
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
填写的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
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
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
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其他开标要求:/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供应商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
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
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
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
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
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
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做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
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
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1.符合性审查
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
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
求的。
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3.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
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
价。
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
法。
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
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
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废标
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
商不足三家;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
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
选人:
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
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
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
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
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
式确定。
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
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
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
商。
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
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
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
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
签订合同的条件。
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
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
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
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履约验收
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
理暂行办法》执行
33.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
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
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5.质疑
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
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
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
的质疑将被拒绝。
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
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
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6.投诉
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二、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服务类)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
应商资格是否合格。
二、资格审查标准
(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7信用信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8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9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
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
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
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
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
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
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
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
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序号内容
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
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
9出现合同履行期限不满足的;
10出现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
说明(如有);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
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
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
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
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
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
供应商
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
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
〔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
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
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
中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监狱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人或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监狱企业声明
函》的监狱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
上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或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
的价格扣除。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
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
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
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
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
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
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
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
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只对于满足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关于符合本国产
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供
应商。
注: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
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相关
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供
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
明函》
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1)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为支持
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
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
区经济发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
法》(宁财规发〔2021〕10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
应商可登录宁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办理相
关融资业务。(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
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
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政
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
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
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
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
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
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异常低价问题处理方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
〔2026〕2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
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
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
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平均值×50%;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
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
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③投标(响
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采购项项目最高限价×45%;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
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
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
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
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
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
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
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
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
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
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
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
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
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
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
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
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
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
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
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
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
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
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上述规定处理。
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
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
式: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七、评审因素和标准
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10.0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报价分满分。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注:投标人报价时须报整体折扣。如折扣为8.5折,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报价栏填写:8.5折即可。
2实施方案及工作流程12.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且不限于①资料接收;②初步审核;③专业审核;④复核;⑤沟通反馈;⑥报告出具。实施方案内容全面系统,逻辑严密,完全覆盖
结算审核的全过程,针对不同行业项目的差异性,制定了分类实施的专项方案,体现出高度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工作流程设计科学合理,关键节点设置恰当,过程清晰明确,并且设置了多专业协同审核、重大争议问题解决、风险预警等关键控制环节,流程符合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的规范要求,每一项得2分;实施方案框架完整,主要工作环节均有涉及,对不同行业项目特点的考虑较为深入,实施方案的针对性有待加强,工作流程基本合理,主要审核环节齐备,流程较为清晰规范,整体逻辑合理,每一项得1.5分;实施方案内容较为简单,关键环节描述模糊,方案设计与实际工作需求匹配度较低,工作流程描述较为简略,虽能展示基本审核步骤,但缺乏详细的控制节点说明,流程设计对实际操作指导性有限,存在改进空间,每一项得1分;实施方案内容存在明显缺失或逻辑不清,关键环节描述模糊,工作流程描述混乱,存在明显缺陷,关键审核环节缺失严重,无法形成完整的审核流程闭环,每一项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3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12.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包含且不限于①质量管控体系;②三级质量审核制度;③审核重点;④审核标准;⑤审核记录;⑥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人建立了完善的多层级质量管控体系,明确实施三级质量审核制度,且各层级的审核重点、审核标准、审核记录要求明确具体,制定了可量化的质量控制指标,提出了系统性的差错预防、检查与纠偏机制,明确承诺了具体的审核误差率控制目标,对因自身重大失误造成的损失,责任承担明确、严格,具有法律约束力,每一项得2分;质量保障体系框架健全,建立了三级审核制度框架,审核流程和责任划分基本明确,实施细则详尽,质量控制指标的量化程度能够满足项目需求,有基本的差错控制措施和责任承诺框架,
能识别主要差错风险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有责任承担条款,每一项得1.5分;提出了质量保障的基本措施,但体系完整性不足,三级审核制度描述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具体的操作规范和记录要求较为单一,质量控制指标以定性描述为主,可衡量性较差,差错控制措施较为简单,以事后检查为主,缺乏系统的预防机制,责任承诺表述较为原则化,每一项得1分;质量保障措施零散不成体系,关键控制环节缺失。未能建立有效的内部审核机制,质量控制基本依赖于个人经验,缺乏系统性保障。差错控制措施严重不足,流于形式,未作出明确有效的责任承诺。对审核质量风险的认识和应对明显不到位,每一项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4售后服务10.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包含且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体系;②响应时间;③异议响应机制;④售后服务保障;⑤专业技术支持。竣工结算报告出具以后的相关售后服务方案(如资产移交、财务决算、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方案)方案系统全面、针对性强,建立了标准化、制度化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后期正式解读与交接服务;设立固定联络人,承诺1个小时内响应咨询;需建立针对其审核成果的长期异议响应机制,在项目后期各类检查中,能够积极配合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与书面澄清;主动开展服务回访与质量跟踪,制定有效的服务保障机制,每一项得2分;竣工结算报告出具以后的相关售后服务方案,制定了较为清晰的售后工作流程与服务承诺。承诺在审核报告提交后提供一定期限的技术支持服务;明确了服务响应方式和基本响应时限;对报告解读、一般性问题澄清等服务内容有基本安排;设有服务联络渠道和基本的质量跟踪措施;方案整体可行,每一项得1.5分;提供了基础的竣工结算报告出具以后的相关售后服务方案安排,但方案内容较为笼统,系统性不足。
提及可提供报告出具后的技术咨询,但服务内容、响应方式、时间承诺等关键要素不够明确具体;服务安排较为被动,缺乏主动跟进与标准化的服务流程设计,方案的可操作性和保障性一般,每一项得1分;竣工结算报告出具以后的相关售后服务方案承诺模糊不清,缺乏实质性内容和可操作性;未建立有效的服务响应机制和沟通渠道;方案内容严重模板化,与项目需求明显脱节,无法满足本项目对后续服务支持的基本要求,每一项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5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12.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包含且不限于①进度管理;②进度基准;③保障措施;④资源调配预案;⑤进度偏差预警;⑥动态调整机制。方案体系完整、逻辑清晰,包含“年度总体保障机制”与“具体项目动态执行模型”两个层面。制定了详细、可量化的分类进度基准(如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专业复杂程度设定不同的标准审核周期),建立了系统性的保障措施,针对多项目集中委托的资源调配预案、进度偏差预警、动态调整机制,方案体现了较强的预见性、可操作性,每一项得2分;方案能够结合项目实施的特点,对进度管理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划。能够认识到项目的不确定性及工作中出现的变量并提出了基本的应对思路,根据项目情况安排进度等,制定了主要的进度管理流程和基本的保障措施,方案整体上合理可行,能够满足服务进度要求,每一项得1.5分;方案提供了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的基本框架,但内容较为笼统和模板化。进度安排可能基于理想化的固定时间表,对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变量(如资料交付延迟、项目复杂度差异)考虑不足。保障措施以原则性描述为主,可操作性和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一般,每一项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较明显缺陷。可能未完全考虑项目年度实施的不确定性,提供的进度计划脱离实际、无法执行。保
障措施空洞无物,或承诺的响应与保障标准远低于行业合理水平和采购人基本要求,每一项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6内控管理制度10.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内控管理制度方案,包含且不限于①制度管理体系;②项目风险点;③信息保密制度;④廉洁制度;⑤档案管理制度。提供的制度管理体系具有高度专业性和针对性,制度内容具体详尽,与项目风险点高度契合,体现了对项目敏感性、独立性和规范性的深刻理解。信息保密制度明确界定本项目涉及的保密信息范围;反商业贿赂与廉政制度条款具体可操作,禁止与任何相关方发生不当接触,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规定所有文件的归档范围、标准和保管责任,确保完整可追溯;各项制度相互衔接形成闭环,每一项得2分;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制度框架,制度内容基本完整,能够覆盖主要管理要求。制度设计考虑了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特点,对保密、廉政等核心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项制度内容规范,符合行业标准,制度执行方案清晰,整体方案具有较好的可行性,每一项得1.5分;提供了基础的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完善,但内容较为笼统。制度以通用性条款为主,各制度间衔接不够紧密,存在管理盲区,整体方案基本可行,但精细度和专业深度不足,每一项得1分;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存在不足。制度体系不完整,关键管理制度缺失或内容过于简单。制度内容明显模板化,缺乏实际指导意义,整体方案难以满足项目基本管理要求,每一项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7商务标响应情况5.0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视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加至标准分时为止。
8类似业绩4.0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1月至今)每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投标人须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真实、清晰可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9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25.0(1)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得7分,具有中级职称得4分。(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与所投标段对应类别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2)项目团队:每有1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3分,满分12分。(3)在上述(1)(2)条基础上,每增加1名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加2分,最多加6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应附相应执业证、注册证、职称证,并提供所列人员近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及签订的备案劳动合同的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同时提供退休证书、返聘合同)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一)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
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
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
(三)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
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
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
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
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标段:
甲方:中宁县县财政局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采购人):中宁县财政局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并就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和规章。
1.3《中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1.4《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条合同标的
2.1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项目结算审核委托书》,对甲方在委托书中委托的项目按规定时
间完成审核并递交审核报告。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3.1本合同有效期内工程项目审核咨询服务费用据实结算。单项工程项目审核咨询服务
收费:打折(按中标折扣)。
序号收费基数基本费率(‰)
400-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1-10000万元1亿元以上
1审定工
程总造价2.52,1.51
3.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照乙方完成委托书委托审核项目的工程审核报告书计算工程项
目审核费用。
3.3详细情况甲乙双方遵照《审核委托书》及后续双方签订的单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
的约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甲方向乙方支付审核费之前,乙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a)工程结算定案表或工程结算、决算审核报告。
(b)工程项目审核费(咨询酬金)计算表及发票原件。
4.2在乙方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后,经甲方复核确认后,审核费用由甲方每季度以转账方
式向乙方支付。
第五条服务交付
5.1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
5.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5.3服务方式: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工程项目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书
第六条交付验收
6.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
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采购
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
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
甲方。
6.2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
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6.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
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委托乙方审核项目进行复核检查。
7.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审核工作的进度说明。
7.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委托内容有关的任何资料。乙方不得私自与
施工单位、第三方见面或直接收取审核资料,不得接受任何施工单位或第三方的礼品、宴请
和其他任何好处,乙方对审核项目负有保密义务,凡因乙方泄密等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
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4乙方到中宁县实地踏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交通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
8.2(a)乙方在签收《审核委托书》后,严格按照委托书约定时间递交项目审核报告。
(b)本合同期限为,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若任何一方中途解除合同,则
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违约金。乙方在服务期间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按照已支付全部费用的
3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c)实际业务约定应按照《中宁县财政局审核委托书》及后续因双方签订的单项工程造价
咨询合同为准。
(d)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接触被审核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生存在不廉
政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或其他单位损失的,乙方尚应承担赔偿责任。
(e)乙方必须自行独立完成审计事务,乙方不得有挂靠、转包行为,一经甲方发现,除扣
除前期委托支付的所有费用外,立即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从严处理。
8.3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根据相关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支付全
部费用20%的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解决争议
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中宁县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此表格需固化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由投标人逐项填写,并在填写
后将中标供应商此表内容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序号名称服务内容单价(元)/费率(%)/折扣(折)数量总价(元)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1
2
3
4
5
6
7
8
…
合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提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
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
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
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
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
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
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中宁县财政局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项目(项目名称)
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中宁县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ZW)0002163
2.项目名称:中宁县财政局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
核服务项目
3.项目编号:D6405000141100589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00元
6.最高限价(如有):***.00元
7.采购需求:
二标段(水利、农业、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类):政府投资项目
结算审核;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
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信用信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
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
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4.2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4.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
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11-04至2026-11-1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
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1-25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
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招标文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
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进行解密。参
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
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
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
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
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咨询CA锁所属公司。
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
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政府
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
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
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
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
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
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
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
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
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
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
311870151获得帮助。
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
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
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备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
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
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
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
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
自行承担。
7.本项目共十个标段,为保证服务质量,投标人可同时对所有标段进
行投标,各标段采取顺序开标、顺序中标的原则,同一个投标人只能
中一个标段。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宁县财政局
联系人:***
地址:中宁县平安东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地址:中宁县平安东街恒达平安家园对面16号房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
司
2026-11-0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
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内容
1项目名称:中宁县财政局中宁县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
2采购人:中宁县财政局联系人:***地址:中宁县平安东街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中宁县平安东街恒达平安家园对面16号房项目负责人:***电话:***邮箱:nxytgs@126.com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
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2.信用信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4.2投标人信用承诺书。4.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
明函》。
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9项目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如有)
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
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
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11-25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5开标时间:2026-11-2509:00开标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
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
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中标价*1.2%。(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2026-12-02
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其他补充事项:
1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6.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根据财库〔2026〕2号文件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项目最高限价×45%;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一)电子开评标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
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招标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浏览器(IE11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④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多家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为无效标处理。(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咨询CA锁所属公司。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
3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提供的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中标单位须于中标公告发布后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胶印装订成册送至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备注: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网上递交的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双面打印带电子章投标文件;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
4
5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
介机构。
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
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
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
商的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
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
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
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8.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的;1.8.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1.8.3属于串通投
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1.8.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
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8.5投标文件
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
他投标无效情形;1.8.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资金。
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投标邀请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须知
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4.6评标方法和标准
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8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
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
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
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5.4其他:/。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
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
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
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
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
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
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
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
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
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
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
复制。
10.4其他:/。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
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
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
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
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
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
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
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
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
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
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
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
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
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
标文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
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
改。
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
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其他:/。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
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
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
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
填写的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
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
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
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其他开标要求:/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供应商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
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
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
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
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
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
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做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
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
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1.符合性审查
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
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
求的。
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3.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
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
价。
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
法。
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
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
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废标
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
商不足三家;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
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
选人:
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
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
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
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
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
式确定。
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
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
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
商。
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
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
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
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
签订合同的条件。
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
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
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
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履约验收
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
理暂行办法》执行
33.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
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
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5.质疑
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
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
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
的质疑将被拒绝。
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
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
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6.投诉
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二、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服务类)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
应商资格是否合格。
二、资格审查标准
(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7信用信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8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9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
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
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
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
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
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
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
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
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序号内容
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
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
9出现合同履行期限不满足的;
10出现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
说明(如有);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
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
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
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
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
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
供应商
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
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
〔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
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
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
中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监狱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人或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监狱企业声明
函》的监狱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
上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或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
的价格扣除。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
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
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
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
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
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
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
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
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只对于满足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关于符合本国产
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供
应商。
注: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
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相关
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供
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
明函》
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1)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为支持
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
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
区经济发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
法》(宁财规发〔2021〕10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
应商可登录宁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办理相
关融资业务。(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
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和《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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