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2026NCZ004858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项目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项目的采购需求
【招标预告】2026NCZ004858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项目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项目的采购需求: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中卫市 | 采购单位 |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采购标段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工期:自监理人下达开工令日起90日历天;试运行期:自监理人书面批准试运行开始之日起6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2年;保修期(同质量保证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5年。
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14.涉及采购项目计量等要求: 14.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现行的计量单位。 14.2 计量方法 实行单价计量的施工项目,工程计量以工程细目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按量计价,并经验收合格进行工程的计量。 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共同参与对手工项目工程的计量,提供计量所需的详细资料和必要的人员、设备及相关的记录或者设计文件。 14.3 施工项目计量周期 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期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14.4 施工项目单价子目的计量 (1)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 (2)供应商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 向采购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进行复核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参加复核,采购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供应商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供应商应遵照执行。 (5)供应商完成标的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采购人应要求供应商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派员参加的,采购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供应商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采购人应在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进行复核,采购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7)标的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14.5 施工项目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不因第 13.1 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采购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 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涉及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方式、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质量保证等要求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安全目标:在生产过程中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 项目经理负责统筹安排工程项目、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熟悉公路机电施工工艺及技术,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协调采购人以及公司各方的内外部关系;对施工项目实施全面管理,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强化现场文明施工;严格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进行阶段性目标控制,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落实并管控项目计划的进度及成本,确保项目施工的顺利按时进行;管理施工团队,负责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最终竣工确认。 (2)技术负责人要求: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1名。 项目总工负责明确施工工艺,制定出每项工作的作业顺序,使施工有条不紊;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进行施工;对图纸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监督施工过程质量、原材料检测、工程验收,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等。
其他商务要求(1)提供关键设备联网接入承诺函;(2)提供质保承诺函;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预付款:本项目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比例:10%签约合同价。 预付款支付条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按照合同谈判要求完成主要人员及设备进场的,可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予以支付。 预付款扣回:预付款自累计完成合格工程量达到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30%开始扣回,每期进度款按当期应付进度款的20%扣回预付款,直至预付款全额扣完。合同提前终止的,剩余未扣预付款在末次结算中一次性扣回。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采购人、监理人有权监督成交供应商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成交供应商滥用合同预付款,采购人有权立即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售后服务项目全服务周期(含保修期)内,供应商应开展以下工作①定期巡检:每月检查立杆垂直度、设备运行状态;每季度清洁激光头、摄像头镜头、检查防雷器性能。②数据校准: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数据校准,对比人工统计数据与设备数据,调整检测参数。③防腐维护:每年对金属构件进行防腐检查,出现锈蚀及时补漆。
安装调试产品的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规定采购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进行安装,如检验不合格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调换、重购,直至合格为止。
交付标准和方法(1)交通情况调查设施应符合现行 JT/T 1008.1-2015《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 第 1 部 分:技术条件》、JT/T 1008.2-2015《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 第 2 部分:通信协议》等相关标准的规定。(2)交通情况调查设施及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合同要求,部件完整。(3)交通情况调查设施安装结构应稳定,机箱外部完整。(4)传感器安装应符合设备要求,检测区域正确。(5)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交通情况调查设施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电缆敷设:交流 500kV 及以下电力 / 控制电缆,弯曲半径符合规范(如铝合金电 缆≥15D),强弱电电缆分开敷设,避免干扰。(7)接头安装:绝缘测试合格,密封防水,标识清晰,防火封堵到位。(8)核查敷设记录、接头试验报告,强制性条文 5.2.10(电缆敷设固定)、8.0.1(交接试验)必须执行。(9)接地装置:接地极间距、埋深达标,接地线连接可靠,搭接长度符合规范(如扁钢 ≥2 倍宽度)。(10)盘柜与接线:盘柜安装垂直偏差≤1.5‰,二次回路接线牢固、标识清晰,无松动与短路隐患。(11)交接试验:变压器、开关柜等绝缘电阻、耐压试验合格,试验数据归档。(12)业主聘请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设备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 2182—2020)相关要求开展机电检测。如检测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需无偿更换、调试设备,直至机电检测项目全部合格。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出现的任何缺陷进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修期(同质量保证期)为60个月(5年),自工程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同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仍须对由于施工质量或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并保证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开展维修工作。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同质量保证期)重叠期间(即前24个月),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保修期(同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应确保所有设备的数据采集、传输稳定运行,如因设备质量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数据采集传输异常,承包人应免费维修或更换。
培训供应商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的培训服务:(1)现场培训:结合安装、调试、试运行、正式验收等各阶段,同步对采购人相关人员就有关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并能独立操作。(2)集中培训:培训地点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培训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培训费用包含资料及会务场地、会务组织等费用,不包含受训人员来往交通(受训人员从其工作所在地到培训地)、食宿的费用。
保险供应商所投保险的保险费均由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包括在标的清单的各项单价中,采购人不单独支付,具体保险内容详见合同。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①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因受采购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养护服务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但若采购人因推进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研究成果,则无须经过供应商的同意。②供应商在进行养护服务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宁夏公路网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指南(试行)》、《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宁夏交通运输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1)备品备件(设备、结构配件)要求:①供应商所提供的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结构配件等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不合格的材料进入现场,采购人将责令供应商限期清除出场并重新提供。②供应商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供应商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当采购人认为供应商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维修作业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供应商应在 3 日内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耗材(半成品、成品、等)要求:供应商用于施工作业项目的材料(含半成品、成品) 必须合格。用于施工项目的材料,均应按规定进行抽检、试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没有采购人的批准,供应商不得采用任何替代材料。 (3)运行维护要求:项目全服务周期(含保修期)内,供应商应开展以下工作①定期巡检:每月检查立杆垂直度、设备运行状态;每季度清洁激光头、摄像头镜头、检查防雷器性能。②数据校准: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数据校准,对比人工统计数据与设备数据,调整检测参数。③防腐维护:每年对金属构件进行防腐检查,出现锈蚀及时补漆。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采购需求附件: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工程类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预付款:本项目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比例:10%签约合同价。 预付款支付条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按照合同谈判要求完成主要人员及设备进场的,可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予以支付。 预付款扣回:预付款自累计完成合格工程量达到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30%开始扣回,每期进度款按当期应付进度款的20%扣回预付款,直至预付款全额扣完。合同提前终止的,剩余未扣预付款在末次结算中一次性扣回。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采购人、监理人有权监督成交供应商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成交供应商滥用合同预付款,采购人有权立即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培训供应商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的培训服务:(1)现场培训:结合安装、调试、试运行、正式验收等各阶段,同步对采购人相关人员就有关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并能独立操作。(2)集中培训:培训地点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培训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培训费用包含资料及会务场地、会务组织等费用,不包含受训人员来往交通(受训人员从其工作所在地到培训地)、食宿的费用。
保险供应商所投保险的保险费均由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包括在标的清单的各项单价中,采购人不单独支付,具体保险内容见专用条款。
安装调试产品的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规定采购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进行安装,如检验不合格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调换、重购,直至合格为止。
不可抗力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本项补充: a.由于合同条款第21.1.1项中的任何一种已投保的不可抗力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监理人和保险人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能从保险人收回的免赔额部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而超过保险人最高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21.3.1项中规定的原则进行分担。 b.由于合同条款第21.1.1项中的任何一种无法投保的不可抗力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范围内弥补损失或损害。同时,监理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c.由于不可抗力风险和若干其他风险结合而造成的上述损失和损害,在按照本目(a)或(b)(视情况而定)进行处理时,应考虑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按比例承担的责任。
合同生效及其他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工期工期:自监理人下达开工令日起90日历天;试运行期:自监理人书面批准试运行开始之日起6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2年;保修期(同质量保证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5年。
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出现的任何缺陷进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修期(同质量保证期)为60个月(5年),自工程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同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仍须对由于施工质量或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并保证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开展维修工作。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同质量保证期)重叠期间(即前24个月),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保修期(同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应确保所有设备的数据采集、传输稳定运行,如因设备质量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数据采集传输异常,承包人应免费维修或更换。
项目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项目
保密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咨询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咨询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争议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双方均有权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项目概况(1)新建7处多功能交调站点:针对现有交调站点密度不足、分布不均的问题,拟在中卫分中心所管养全部普通国省道新增7处交调站点。 新增站点按照交通部II类多功能交调站相关要求进行设计,主要包含交通量调查、车牌识别、车重测量、路网监控等功能。 (2)升级改造12处交调站点:针对现有交调站设备功能单一、无车牌识别、路网监测及交通事件感知不足的问题,本次对已建激光类等设备共12处站点进行升级改造,主要改造类型包含: ①新增悬臂杆件+新增车牌识别系统: ②新增悬臂杆件+新增车牌识别系统+称重; ③新增悬臂杆件+新增车牌识别系统+视频监测; ④新增悬臂杆件+新增车牌识别系统+更新激光交调车型识别系统; ⑤利用公安杆件加装激光交调车型识别系统。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宁夏公路网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指南(试行)》、《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宁夏交通运输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交付标准和方法(1)交通情况调查设施应符合现行 JT/T 1008.1-2015《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 第 1 部 分:技术条件》、JT/T 1008.2-2015《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 第 2 部分:通信协议》等相关标准的规定。(2)交通情况调查设施及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合同要求,部件完整。(3)交通情况调查设施安装结构应稳定,机箱外部完整。(4)传感器安装应符合设备要求,检测区域正确。(5)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交通情况调查设施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电缆敷设:交流 500kV 及以下电力 / 控制电缆,弯曲半径符合规范(如铝合金电 缆≥15D),强弱电电缆分开敷设,避免干扰。(7)接头安装:绝缘测试合格,密封防水,标识清晰,防火封堵到位。(8)核查敷设记录、接头试验报告,强制性条文 5.2.10(电缆敷设固定)、8.0.1(交接试验)必须执行。(9)接地装置:接地极间距、埋深达标,接地线连接可靠,搭接长度符合规范(如扁钢 ≥2 倍宽度)。(10)盘柜与接线:盘柜安装垂直偏差≤1.5‰,二次回路接线牢固、标识清晰,无松动与短路隐患。(11)交接试验:变压器、开关柜等绝缘电阻、耐压试验合格,试验数据归档。(12)业主聘请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设备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 2182—2020)相关要求开展机电检测。如检测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需无偿更换、调试设备,直至机电检测项目全部合格。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交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定编制交工资料。承包人提供的交工资料(包括按规定提交项目影像资料、电子竣工文件、刻录光盘等)必须满足档案专项验收的有关要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档案验收有关规定,本工程交竣工验收档案资料须实行档案电子化,档案电子化实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工程交工时,承包人应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和发包人有关工程验收的规定准备技术档案、竣工资料,并在进行初验的基础上,向发包人正式提出经监理人和总监代表签证的交工报告。 (2)发包人在收到完工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交付使用。 (3)工程交验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向发包人移交全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技术档案及技术资料。 (验收方案附件):验收方案.doc
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1)备品备件(设备、结构配件)要求:①供应商所提供的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结构配件等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不合格的材料进入现场,采购人将责令供应商限期清除出场并重新提供。②供应商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供应商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当采购人认为供应商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维修作业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供应商应在 3 日内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耗材(半成品、成品、等)要求:供应商用于施工作业项目的材料(含半成品、成品) 必须合格。用于施工项目的材料,均应按规定进行抽检、试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没有采购人的批准,供应商不得采用任何替代材料。 (3)运行维护要求:项目全服务周期(含保修期)内,供应商应开展以下工作①定期巡检:每月检查立杆垂直度、设备运行状态;每季度清洁激光头、摄像头镜头、检查防雷器性能。②数据校准: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数据校准,对比人工统计数据与设备数据,调整检测参数。③防腐维护:每年对金属构件进行防腐检查,出现锈蚀及时补漆。
涉及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方式、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质量保证等要求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安全目标:在生产过程中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 项目经理负责统筹安排工程项目、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熟悉公路机电施工工艺及技术,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协调采购人以及公司各方的内外部关系;对施工项目实施全面管理,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强化现场文明施工;严格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进行阶段性目标控制,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落实并管控项目计划的进度及成本,确保项目施工的顺利按时进行;管理施工团队,负责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最终竣工确认。 (2)技术负责人要求: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1名。 项目总工负责明确施工工艺,制定出每项工作的作业顺序,使施工有条不紊;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进行施工;对图纸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监督施工过程质量、原材料检测、工程验收,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等。14.涉及采购项目计量等要求: 14.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现行的计量单位。 14.2 计量方法 实行单价计量的施工项目,工程计量以工程细目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按量计价,并经验收合格进行工程的计量。 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共同参与对手工项目工程的计量,提供计量所需的详细资料和必要的人员、设备及相关的记录或者设计文件。 14.3 施工项目计量周期 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期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14.4 施工项目单价子目的计量 (1)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并按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 (2)供应商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 向采购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进行复核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参加复核,采购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供应商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供应商应遵照执行。 (5)供应商完成标的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采购人应要求供应商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派员参加的,采购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供应商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采购人应在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进行复核,采购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7)标的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14.5 施工项目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不因第 13.1 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采购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 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质量保证金:1.5%签约合同价。
甲方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工程作业设备同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工程作业场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乙方责任(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生产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 (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参加工程作业实施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工程作业场地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工程作业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工程作业实施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作业场地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项目特点,组织制定项目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 四不放过 ”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承包人应办理通车路段作业的有关许可手续,并服从和配合路政与交管部门的统一监管。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标牌、护栏、隔离等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在执行过程中,应按照执行效果实时作出调整,安排应急处理设备或设施,确保其他影响道路的信息准确、安全畅通。 (12)安全生产费用参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违约责任补充 22.1.2 (5)~(7) (5)承包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中填写的资料,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全面履行其所做的承诺,否则属于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下列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 (a)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课以30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课以每人次5万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对本工程进行转包或违规分包,除没收其履约担保外,还应赔偿发包人工程损失费,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中。 (6)如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履约失信行为、工期(包括节点工期)拖延、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等,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将承包人清除出场,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课以合同额的30%的违约金,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工期目标,如期完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工程逾期交工违约金:0.02%签约合同价元/天;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若逾期交工违约金超过限额,则承包人无条件自动退场,不得影响项目继续执行,同时发包人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8)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导致发包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额20%的违约金。
其他(1)提供关键设备联网接入承诺函;(2)提供质保承诺函;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工程类细则类别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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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计划编号: | 2026NCZ004858 | 项目名称: |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项目 |
|---|---|---|---|
| 分包名称: |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项目 | 分包类型: | 工程类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多年期错茬项目总概算 | ***.00 |
| 多年期错茬性项目本年预算: | 3000000.00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说明.pdf |
| 报价扣除优惠: | 4 | ||
| 是否远程异地评审: | 否 |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1 |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工期:自监理人下达开工令日起90日历天;试运行期:自监理人书面批准试运行开始之日起6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2年;保修期(同质量保证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5年。
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14.涉及采购项目计量等要求: 14.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现行的计量单位。 14.2 计量方法 实行单价计量的施工项目,工程计量以工程细目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按量计价,并经验收合格进行工程的计量。 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共同参与对手工项目工程的计量,提供计量所需的详细资料和必要的人员、设备及相关的记录或者设计文件。 14.3 施工项目计量周期 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期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14.4 施工项目单价子目的计量 (1)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 (2)供应商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 向采购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进行复核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参加复核,采购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供应商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供应商应遵照执行。 (5)供应商完成标的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采购人应要求供应商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派员参加的,采购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供应商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采购人应在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进行复核,采购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7)标的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14.5 施工项目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不因第 13.1 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采购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 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涉及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方式、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质量保证等要求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安全目标:在生产过程中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 项目经理负责统筹安排工程项目、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熟悉公路机电施工工艺及技术,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协调采购人以及公司各方的内外部关系;对施工项目实施全面管理,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强化现场文明施工;严格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进行阶段性目标控制,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落实并管控项目计划的进度及成本,确保项目施工的顺利按时进行;管理施工团队,负责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最终竣工确认。 (2)技术负责人要求: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1名。 项目总工负责明确施工工艺,制定出每项工作的作业顺序,使施工有条不紊;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进行施工;对图纸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监督施工过程质量、原材料检测、工程验收,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等。
其他商务要求(1)提供关键设备联网接入承诺函;(2)提供质保承诺函;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预付款:本项目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比例:10%签约合同价。 预付款支付条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按照合同谈判要求完成主要人员及设备进场的,可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予以支付。 预付款扣回:预付款自累计完成合格工程量达到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30%开始扣回,每期进度款按当期应付进度款的20%扣回预付款,直至预付款全额扣完。合同提前终止的,剩余未扣预付款在末次结算中一次性扣回。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采购人、监理人有权监督成交供应商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成交供应商滥用合同预付款,采购人有权立即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售后服务项目全服务周期(含保修期)内,供应商应开展以下工作①定期巡检:每月检查立杆垂直度、设备运行状态;每季度清洁激光头、摄像头镜头、检查防雷器性能。②数据校准: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数据校准,对比人工统计数据与设备数据,调整检测参数。③防腐维护:每年对金属构件进行防腐检查,出现锈蚀及时补漆。
安装调试产品的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规定采购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进行安装,如检验不合格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调换、重购,直至合格为止。
交付标准和方法(1)交通情况调查设施应符合现行 JT/T 1008.1-2015《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 第 1 部 分:技术条件》、JT/T 1008.2-2015《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 第 2 部分:通信协议》等相关标准的规定。(2)交通情况调查设施及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合同要求,部件完整。(3)交通情况调查设施安装结构应稳定,机箱外部完整。(4)传感器安装应符合设备要求,检测区域正确。(5)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交通情况调查设施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电缆敷设:交流 500kV 及以下电力 / 控制电缆,弯曲半径符合规范(如铝合金电 缆≥15D),强弱电电缆分开敷设,避免干扰。(7)接头安装:绝缘测试合格,密封防水,标识清晰,防火封堵到位。(8)核查敷设记录、接头试验报告,强制性条文 5.2.10(电缆敷设固定)、8.0.1(交接试验)必须执行。(9)接地装置:接地极间距、埋深达标,接地线连接可靠,搭接长度符合规范(如扁钢 ≥2 倍宽度)。(10)盘柜与接线:盘柜安装垂直偏差≤1.5‰,二次回路接线牢固、标识清晰,无松动与短路隐患。(11)交接试验:变压器、开关柜等绝缘电阻、耐压试验合格,试验数据归档。(12)业主聘请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设备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 2182—2020)相关要求开展机电检测。如检测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需无偿更换、调试设备,直至机电检测项目全部合格。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出现的任何缺陷进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修期(同质量保证期)为60个月(5年),自工程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同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仍须对由于施工质量或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并保证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开展维修工作。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同质量保证期)重叠期间(即前24个月),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保修期(同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应确保所有设备的数据采集、传输稳定运行,如因设备质量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数据采集传输异常,承包人应免费维修或更换。
培训供应商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的培训服务:(1)现场培训:结合安装、调试、试运行、正式验收等各阶段,同步对采购人相关人员就有关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并能独立操作。(2)集中培训:培训地点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培训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培训费用包含资料及会务场地、会务组织等费用,不包含受训人员来往交通(受训人员从其工作所在地到培训地)、食宿的费用。
保险供应商所投保险的保险费均由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包括在标的清单的各项单价中,采购人不单独支付,具体保险内容详见合同。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①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因受采购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养护服务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但若采购人因推进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研究成果,则无须经过供应商的同意。②供应商在进行养护服务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宁夏公路网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指南(试行)》、《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宁夏交通运输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1)备品备件(设备、结构配件)要求:①供应商所提供的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结构配件等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不合格的材料进入现场,采购人将责令供应商限期清除出场并重新提供。②供应商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供应商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当采购人认为供应商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维修作业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供应商应在 3 日内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耗材(半成品、成品、等)要求:供应商用于施工作业项目的材料(含半成品、成品) 必须合格。用于施工项目的材料,均应按规定进行抽检、试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没有采购人的批准,供应商不得采用任何替代材料。 (3)运行维护要求:项目全服务周期(含保修期)内,供应商应开展以下工作①定期巡检:每月检查立杆垂直度、设备运行状态;每季度清洁激光头、摄像头镜头、检查防雷器性能。②数据校准: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数据校准,对比人工统计数据与设备数据,调整检测参数。③防腐维护:每年对金属构件进行防腐检查,出现锈蚀及时补漆。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标的清单(工程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 | 项目概况 | 施工工期 | 质量 | 工程质量标准及详细要求 | 备注 |
| 1 | B06029900-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项目 |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项目 | 1 | ***.00 | (1)新建7处多功能交调站点:针对现有交调站点密度不足、分布不均的问题,拟在中卫分中心所管养全部普通国省道新增7处交调站点。 新增站点按照交通部II类多功能交调站相关要求进行设计,主要包含交通量调查、车牌识别、车重测量、路网监控等功能。 (2)升级改造12处交调站点:针对现有交调站设备功能单一、无车牌识别、路网监测及交通事件感知不足的问题,本次对已建激光类等设备共12处站点进行升级改造,主要改造类型包含: ①新增悬臂杆件+新增车牌识别系统: ②新增悬臂杆件+新增车牌识别系统+称重; ③新增悬臂杆件+新增车牌识别系统+视频监测; ④新增悬臂杆件+新增车牌识别系统+更新激光交调车型识别系统; ⑤利用公安杆件加装激光交调车型识别系统。 | 工期:自监理人下达开工令日起90日历天;试运行期:自监理人书面批准试运行开始之日起6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2年;保修期(同质量保证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5年。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本项目采购预算:***元;最高限价: 3000638元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 采购需求.doc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工程类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预付款:本项目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比例:10%签约合同价。 预付款支付条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按照合同谈判要求完成主要人员及设备进场的,可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予以支付。 预付款扣回:预付款自累计完成合格工程量达到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30%开始扣回,每期进度款按当期应付进度款的20%扣回预付款,直至预付款全额扣完。合同提前终止的,剩余未扣预付款在末次结算中一次性扣回。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采购人、监理人有权监督成交供应商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成交供应商滥用合同预付款,采购人有权立即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培训供应商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的培训服务:(1)现场培训:结合安装、调试、试运行、正式验收等各阶段,同步对采购人相关人员就有关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并能独立操作。(2)集中培训:培训地点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培训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培训费用包含资料及会务场地、会务组织等费用,不包含受训人员来往交通(受训人员从其工作所在地到培训地)、食宿的费用。
保险供应商所投保险的保险费均由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包括在标的清单的各项单价中,采购人不单独支付,具体保险内容见专用条款。
安装调试产品的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规定采购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进行安装,如检验不合格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调换、重购,直至合格为止。
不可抗力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本项补充: a.由于合同条款第21.1.1项中的任何一种已投保的不可抗力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监理人和保险人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能从保险人收回的免赔额部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而超过保险人最高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21.3.1项中规定的原则进行分担。 b.由于合同条款第21.1.1项中的任何一种无法投保的不可抗力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范围内弥补损失或损害。同时,监理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c.由于不可抗力风险和若干其他风险结合而造成的上述损失和损害,在按照本目(a)或(b)(视情况而定)进行处理时,应考虑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按比例承担的责任。
合同生效及其他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工期工期:自监理人下达开工令日起90日历天;试运行期:自监理人书面批准试运行开始之日起6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2年;保修期(同质量保证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5年。
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出现的任何缺陷进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修期(同质量保证期)为60个月(5年),自工程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同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仍须对由于施工质量或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并保证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开展维修工作。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同质量保证期)重叠期间(即前24个月),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保修期(同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应确保所有设备的数据采集、传输稳定运行,如因设备质量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数据采集传输异常,承包人应免费维修或更换。
项目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项目
保密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咨询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咨询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争议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双方均有权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项目概况(1)新建7处多功能交调站点:针对现有交调站点密度不足、分布不均的问题,拟在中卫分中心所管养全部普通国省道新增7处交调站点。 新增站点按照交通部II类多功能交调站相关要求进行设计,主要包含交通量调查、车牌识别、车重测量、路网监控等功能。 (2)升级改造12处交调站点:针对现有交调站设备功能单一、无车牌识别、路网监测及交通事件感知不足的问题,本次对已建激光类等设备共12处站点进行升级改造,主要改造类型包含: ①新增悬臂杆件+新增车牌识别系统: ②新增悬臂杆件+新增车牌识别系统+称重; ③新增悬臂杆件+新增车牌识别系统+视频监测; ④新增悬臂杆件+新增车牌识别系统+更新激光交调车型识别系统; ⑤利用公安杆件加装激光交调车型识别系统。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宁夏公路网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指南(试行)》、《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宁夏交通运输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交付标准和方法(1)交通情况调查设施应符合现行 JT/T 1008.1-2015《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 第 1 部 分:技术条件》、JT/T 1008.2-2015《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 第 2 部分:通信协议》等相关标准的规定。(2)交通情况调查设施及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合同要求,部件完整。(3)交通情况调查设施安装结构应稳定,机箱外部完整。(4)传感器安装应符合设备要求,检测区域正确。(5)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交通情况调查设施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电缆敷设:交流 500kV 及以下电力 / 控制电缆,弯曲半径符合规范(如铝合金电 缆≥15D),强弱电电缆分开敷设,避免干扰。(7)接头安装:绝缘测试合格,密封防水,标识清晰,防火封堵到位。(8)核查敷设记录、接头试验报告,强制性条文 5.2.10(电缆敷设固定)、8.0.1(交接试验)必须执行。(9)接地装置:接地极间距、埋深达标,接地线连接可靠,搭接长度符合规范(如扁钢 ≥2 倍宽度)。(10)盘柜与接线:盘柜安装垂直偏差≤1.5‰,二次回路接线牢固、标识清晰,无松动与短路隐患。(11)交接试验:变压器、开关柜等绝缘电阻、耐压试验合格,试验数据归档。(12)业主聘请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设备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 2182—2020)相关要求开展机电检测。如检测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需无偿更换、调试设备,直至机电检测项目全部合格。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交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定编制交工资料。承包人提供的交工资料(包括按规定提交项目影像资料、电子竣工文件、刻录光盘等)必须满足档案专项验收的有关要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档案验收有关规定,本工程交竣工验收档案资料须实行档案电子化,档案电子化实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工程交工时,承包人应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和发包人有关工程验收的规定准备技术档案、竣工资料,并在进行初验的基础上,向发包人正式提出经监理人和总监代表签证的交工报告。 (2)发包人在收到完工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交付使用。 (3)工程交验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向发包人移交全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技术档案及技术资料。 (验收方案附件):验收方案.doc
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1)备品备件(设备、结构配件)要求:①供应商所提供的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结构配件等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不合格的材料进入现场,采购人将责令供应商限期清除出场并重新提供。②供应商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供应商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当采购人认为供应商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维修作业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供应商应在 3 日内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耗材(半成品、成品、等)要求:供应商用于施工作业项目的材料(含半成品、成品) 必须合格。用于施工项目的材料,均应按规定进行抽检、试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没有采购人的批准,供应商不得采用任何替代材料。 (3)运行维护要求:项目全服务周期(含保修期)内,供应商应开展以下工作①定期巡检:每月检查立杆垂直度、设备运行状态;每季度清洁激光头、摄像头镜头、检查防雷器性能。②数据校准: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数据校准,对比人工统计数据与设备数据,调整检测参数。③防腐维护:每年对金属构件进行防腐检查,出现锈蚀及时补漆。
涉及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方式、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质量保证等要求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安全目标:在生产过程中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 项目经理负责统筹安排工程项目、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熟悉公路机电施工工艺及技术,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协调采购人以及公司各方的内外部关系;对施工项目实施全面管理,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强化现场文明施工;严格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进行阶段性目标控制,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落实并管控项目计划的进度及成本,确保项目施工的顺利按时进行;管理施工团队,负责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最终竣工确认。 (2)技术负责人要求: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1名。 项目总工负责明确施工工艺,制定出每项工作的作业顺序,使施工有条不紊;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进行施工;对图纸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监督施工过程质量、原材料检测、工程验收,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等。14.涉及采购项目计量等要求: 14.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现行的计量单位。 14.2 计量方法 实行单价计量的施工项目,工程计量以工程细目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按量计价,并经验收合格进行工程的计量。 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共同参与对手工项目工程的计量,提供计量所需的详细资料和必要的人员、设备及相关的记录或者设计文件。 14.3 施工项目计量周期 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期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14.4 施工项目单价子目的计量 (1)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并按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 (2)供应商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 向采购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进行复核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参加复核,采购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供应商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供应商应遵照执行。 (5)供应商完成标的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采购人应要求供应商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派员参加的,采购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供应商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采购人应在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进行复核,采购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7)标的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14.5 施工项目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不因第 13.1 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采购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 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质量保证金:1.5%签约合同价。
甲方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工程作业设备同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工程作业场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乙方责任(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生产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 (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参加工程作业实施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工程作业场地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工程作业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工程作业实施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作业场地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项目特点,组织制定项目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 四不放过 ”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承包人应办理通车路段作业的有关许可手续,并服从和配合路政与交管部门的统一监管。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标牌、护栏、隔离等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在执行过程中,应按照执行效果实时作出调整,安排应急处理设备或设施,确保其他影响道路的信息准确、安全畅通。 (12)安全生产费用参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违约责任补充 22.1.2 (5)~(7) (5)承包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中填写的资料,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全面履行其所做的承诺,否则属于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下列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 (a)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课以30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课以每人次5万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对本工程进行转包或违规分包,除没收其履约担保外,还应赔偿发包人工程损失费,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中。 (6)如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履约失信行为、工期(包括节点工期)拖延、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等,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将承包人清除出场,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课以合同额的30%的违约金,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工期目标,如期完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工程逾期交工违约金:0.02%签约合同价元/天;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若逾期交工违约金超过限额,则承包人无条件自动退场,不得影响项目继续执行,同时发包人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8)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导致发包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额20%的违约金。
其他(1)提供关键设备联网接入承诺函;(2)提供质保承诺函;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工程类细则类别
| 工程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1 | 报价 | 10.00 | 1.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磋商基准价是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磋商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10分。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响应。 2.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 2 | 类似业绩 | 10.00 | 供应商近五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每完成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业绩得5分,最高得10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二选一),以及交(竣)工验收证书或项目竣工备案登记表(二选一)复印(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业绩不得分。2.业绩须含监控及通信系统工程; |
| 3 | 人员 | 25.00 | 供应商在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人员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加分: 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5分): (1)具有机电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满足以上要求得9分,有一项不满足不得分; (2)近五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 2.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10分): (1)拟投入的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满足以上要求得6分,有一项不满足不得分; (2)近五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职务,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 注:1.以上人员不可重复,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不得分。以上所有人员均为供应商在职员工,由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必须一致,响应文件中须附2026年05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有效社保缴费证明; 2.响应文件中项目经理须附有效社保缴费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扫描)件、不在岗承诺或发包人出具的在岗撤离书面证明(如需、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总工须附有效社保缴费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扫描)件、不在岗承诺或发包人出具的在岗撤离书面证明(如需、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上人员相关要求任意一项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则该项不得分。 3.响应文件中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二选一),以及交(竣)工验收证书或项目竣工备案登记表(二选一)复印(扫描)件(须能体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姓名及符合要求的职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业绩不得分。 4.公路机电相关专业职称包括:交通机电工程、机电、电气、自动化、电子、通信、计算机、信息工程等专业职称。5.业绩须含监控及通信系统工程; |
| 4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15.00 | 根据项目特点、实际情况及工程内容进行编制。布置及规划内容是否透彻、考虑周全、布置合理、切实可行、细节到位、科学合理、逻辑清晰等进行评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编制内容十分详尽、完整、对本项目工作理解深刻、考虑透彻、内容十分周全、布置及规划科学合理、细节到位、施工计划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切实可行,具有切合实际的操作性和针对能力,尽量完美的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编制内容完整、详尽、对本项目工作理解透彻、内容考虑周全、布置及规划合理、细节到位、施工计划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针对能力,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3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编制内容相对比较完整、详尽、对本项目工作理解较透彻、内容考虑较周全、布置及规划合理、细节比较到位、施工计划较合理、逻辑较清晰、具有满足要求的针对性及操作性,能够较好的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编制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对本项目工作理解基本透彻、内容考虑基本周全、布置及规划基本合理、施工计划基本合理、可行、基本可操作,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内容不够完整、针对性较弱及可操作性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内容简单、布置及规划条理不够清晰、缺乏针对性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5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关键和难点工程的分析 | 15.00 | 根据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是否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对本项目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把握是否准确、认识深刻、措施具有针对性;施工标准化技术方案是否准确合理、具有针对性等进行评分: 施工方案方法内容十分详尽,最大程度的满足项目需求;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完全准确合理、内容详尽完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本项目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把握完全准确、分析彻底且到位、认识非常深刻、措施科学合理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的得15分; 施工方案方法内容详尽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准确合理、内容详尽完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本项目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把握准确、认识深刻、措施科学合理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的得13分; 施工方案方法内容较详尽完整,能够比较充分的满足项目需求;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较准确合理、内容较详尽完整、具有较强;对本项目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把握较准确、分析比较到位、认识较深刻、措施较科学合理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得10分; 施工方案方法内容基本完整,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基本准确合理、内容基本完整、具有针对性;对本项目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把握基本准确、认识较为深刻、措施基本科学合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7分; 施工方案方法内容较为完整,内容仍有缺失,项目需求满足程度不足;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编制内容不够详尽、内容不完整、具有较差;对本项目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把握准确率不足、认识不够深刻、措施一般且具有较差的针对性的得4分; 施工方案方法内容不够完整,内容粗略简单,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不准确不合理、内容粗略简单、不具有针对性;对本项目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把握不够准确、认识不够深刻、措施不合理且不具有针对性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6 | 工期、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等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15.00 | 针对不同的内容具有不同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合理的推进项目进展,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做出的各项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计划详细、得当等进行评分: 详尽的列出了相应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且各项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实施性高、措施内容全面有延展性有深度的得15分; 各项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全面而且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实施性高、措施内容全面的得13分; 各项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可实施性较高、措施内容较为全面的得10分; 各项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可实施性一般的得7分; 各项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内容较为完整,但内容仍有缺失,具有较差的针对性、可实施性一般的得4分; 各项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实施性,且措施内容粗略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7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支付保障措施 | 10.00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预测施工期间产生的风险、事故等问题,编制应急预案或防范措施,并从农民工工资、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多方面编制按期支付保证措施。 针对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措施的完整性,事故应急预案的合理性,措施是否合理、详细、得当等进行评分: 深刻细致了解采购人的保障需求,编制了详尽、完整的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支付保证措施,且各项保障措施合理、完善、细致的得10分; 对项目的保障了解较为深刻,各项保障措施合理、完善、比较细致,应急保障措施可行性度较高的得9分; 了解采购人的保障需求,各项保障措施较合理、较完善,比较贴切实际的得7分; 各项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完善,考虑比较周全的得5分; 各项保障措施内容粗略有缺失、可实施性较差的得3分; 各项保障措施不合理、不完善,且措施内容粗略,不完整、存在缺漏项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合计: | 100.00 |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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