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宁夏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一现状底图建设项目(四标段)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宁夏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一现状底图建设项目(四标段)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银川市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宁夏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一现状底图建设项目(四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宁夏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一现状底图建设项目(四标段)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KX(ZZQ)20260420-025
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003850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宁夏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一现状底图建设项目(四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测新图(北京)遥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路16号29号楼1-2层*** 188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名称数量单价(元)/费率(%)/折扣(折)总价(元)是否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1 样本库及规则库汇聚建设测绘服务11880000.001880000.00是中型企业按照采购方合同约定内容按照采购方合同约定内容签订合同后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按照采购方合同约定内容/

五、评审得分排名:
标段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宁夏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一现状底图建设项目(四标段)
供应商名称得分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
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中测新图(北京)遥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85.06 第一名
宁夏禾宇空间测绘有限公司 80.91 第三名
北京中勘迈普科技有限公司 79.27
北京四维空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81.2 第二名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7.79

六、评审专家名单:王汉存(组长)、薛凤玲、刘立洁、周翠芳
采购人代表:谢明昊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7632.00元。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 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 规定标准取费的 80%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执行货物采购类收费 标准。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一、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代理机构 : 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10-1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宁夏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一现状底图建设项目(四标段)
品目
C19040000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0日 17:36
评审专家名单王汉存(组长)、薛凤玲、刘立洁、周翠芳
总中标金额¥18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宁夏自然资源调查
监测统一现状底图建设项目(四标段)(项目名称)
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003850
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宁夏自然资源
调查监测统一现状底图建设项目(四标段)
3.项目编号:D6400000141102206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00
6.最高限价(如有):***.00
7.采购需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宁夏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
一现状底图建设项目(四标段)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
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
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
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
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161号);(6)《宁夏回族自治区政
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7)按
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
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
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
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
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
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
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
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
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
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
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
参与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以开标当日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两个小时内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
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良好
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
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资格承诺函或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或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承诺书;
(8)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专业
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地理信息系统集成专业或摄影测量与
遥感;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10)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的其他采购活动。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则以上所有要求联合体
成员均需提供,且联合体各方须授权同一人作为投标代表,联合体投
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及各方权责。(联
合体协议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1.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
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2.如联合体中标
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项目承担连
带责任,并将联合体对内、对外的权利、责任、配合、管理等进行进
一步明确并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附件。需提供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
中,未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投标)②联合体成员不得
超过两家。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4.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
其他采购活动;
4.3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专业范
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地理信息系统集成专业或摄影测量与遥
感;
4.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则以上所有要求联合体成
员均需提供,且联合体各方须授权同一人作为投标代表,联合体投标
的其他资格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及各方权责。(联
合体协议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1.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
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2.如联合体中标
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项目承担连
带责任,并将联合体对内、对外的权利、责任、配合、管理等进行进
一步明确并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附件。需提供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
中,未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投标)②联合体成员不得
超过两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9-10至2026-09-1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方式:①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认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
招标文件。②招标文件领取:网络报名通过后,投标人可在宁夏公共
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③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
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0-10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报名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业务办理事项如
下:
(1)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
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2)办理完成后通过CA锁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采购
业务】-【填写投标信息】页面搜索项目名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
功后在【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新平台
使用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512-58188093
或0951-6891120。投标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加投标供应商QQ
交流群:283038356进行咨询。
(3)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
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
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同时发布。与本项目有
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
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同时发布。请各
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答疑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
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
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
联系人:***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地址:银川市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C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2026-09-1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
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内容
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宁夏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一现状底图建设项目(四标段)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联系人:***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C项目负责人:***电话:***邮箱:744792624@qq.com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161号);(6)《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7)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以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两个小时内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地理信息系统集成专业或摄影测量与遥感;(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10)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则以上所有要求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且联合体各方须授权同一人作为投标代表,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及各方权责。(联合体协议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1.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2.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并将联合体对内、对外的权利、责任、配合、管理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并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附件。需提供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投标)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4.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3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地理信息系统集成专业或摄影测量与遥感;4.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则以上所有要求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且联合体各方须授权同一人作为投标代表,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及各方权责。(联合体协议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1.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2.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并将联合体对内、对外的权利、责任、配合、管理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并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附件。需提供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投标)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
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
8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以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两个小时内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地理信息系统集成专业或摄影测量与遥感;(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10)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则以上1-10项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且联合体各方须授权同一人作为投标代表,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及各方权责。(联合体协议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1.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2.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并将联合体对内、对外的权利、责任、配合、管理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并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附件。需提供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投标)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9项目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如有)
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
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
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10-10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
15开标时间:2026-10-1009:00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
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取费的80%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执行服务采购类收费标准。(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对公账户转账收取时间:2026-10-13
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
23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1.项目报名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业务办理事项如下:(1)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2)办理完成后通过CA锁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页面搜索项目名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新平台使用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512-58188093或0951-6891120。投标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加投标供应商QQ交流群:283038356进行咨询。(3)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同时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答疑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3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
3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4中标公示发布后,中标单位需将投标文件双面打印胶装肆本,邮寄至代理公司。
5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
介机构。
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
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
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
商的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
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
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
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资金。
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投标邀请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须知
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4.6评标方法和标准
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8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
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
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
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5.4其他:/。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
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
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
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
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
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
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
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
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
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
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
复制。
10.4其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
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
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
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
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
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
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
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
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
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
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
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
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
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
标文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
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
改。
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
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其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
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
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
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
填写的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
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
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
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其他开标要求:/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供应商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
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
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
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
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
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
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做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
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
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1.符合性审查
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
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
求的。
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3.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
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
价。
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
法。
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
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
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废标
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
商不足三家;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
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
选人:
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
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
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
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本项目不适用。
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
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
式确定。
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
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
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
商。
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
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
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
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
签订合同的条件。
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
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
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
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履约验收
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
理暂行办法》执行
33.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
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
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5.质疑
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
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
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
的质疑将被拒绝。
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
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
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6.投诉
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2)项目实施区域:宁夏银川市
3)付款条件:合同约定
4)售后服务: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人员固定,有联系电话。有固定人员和甲
方及时沟通,汇报进度和成果。
5)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暂行办法》执行。
二、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服务类)
详见标的详细参数
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
1)现有感知数据汇聚治理及入库
对以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全域全要素调查、自然资源日常监测及各类调查监测工作形成的
照片、视频等感知数据进行汇集,对数据进行坐标转换、格式归一化、质量校验等预处理,
确保所有接入数据符合“一张图”入库标准。将通过质量校验的感知数据按类别、区域、时
序统一入库,建立统一的资源目录和空间索引,实现现有感知数据的统一存储、统一管理和
统一服务。
2)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样本库建设
一是样本采集与处理。整合年度国土调查、林草湿监测等各类调查监测中形成的样本,并根
据需要补充一定数量样本。通过开展完整性校验、冗余剔除、异常修正、缺失修补等数据处
理方式,形成不少于50万个的空间基准、标注编码、拓扑规范、格式内容、指标口径、计
量单位等统一的标准化数据成果。
二是样本智能标注。基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政策文件,结合国土利用现状分类、自然资源调
查监测规则,采用AI辅助解译与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影像、照片、视频、调查信息等
进行精准标注,确保样本地类类型、变化类型、边界范围、监管类型、分类类型等信息准确。
对矢量样本赋予地类、监测时点、管理需求等属性信息,形成“影像-照片-边界-标签-
属性”的完整标注样本。
3)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规则汇聚
一是政策文件与标准规范汇集整理。收集整理国家及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及其服务支撑延伸的耕地保护、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督察执法等相关涉及调查监测工
作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二是地类认定与变化判定规则梳理。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实施方案,梳理地类认定标准和地类变化判定规则,涵盖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
地等地类间的转换认定标准。形成可支撑AI智能研判的结构化规则体系。
三是规则入库与动态管理。按照统一的数据结构和编码规范,将梳理完成的政策文件、标准
规范和业务规则进行结构化处理并录入规则库,实现规则的分类存储、标签化管理和版本控
制。建设过程中,结合政策标准调整及实际业务应用中反馈的问题,及时对规则进行修正、
补充和淘汰,保障规则库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4)接口对接与成果应用
基于样本库与规则库,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类识别认定、数据分析评价模型,支撑参数
自动调优和迭代更新,提供模型部署搭建工具及无人机、高点视频等感知资源接入接口服务,
支撑宁夏自然资源调查云和“一张图”应用。
一是模型构建。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为核心,结合服务支撑的应用场景需要,结合宁夏地类
地貌特征、用地规律细化模型适配规则,区分不同区域建模标准;同步对接现有国土变更调
查数据库,确保算法输出成果与现行业务规范、核查标准一致。
二是模型训练与迭代更新。根据已标注的样本数据开展训练,持续对算法参数进行优化,呈
现训练进度与精度的动态变化。依托样本库开展迭代更新训练,形成“训练-测试-试点核验
-参数调优”闭环管理。
三是工具及接口管理。提供算法部署搭建工具及无人机、高点视频等感知资源接入接口服务,
支撑不同网络的应用,衔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一现状底图”,为宁夏自然资源管理和国
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调查监测场景提供接口服务,将样本成果汇聚至“一张图”数据库,
丰富“一张图”数据类型,衔接宁夏自然资源调查云系统,提供轻量化智能工具,为地类认
定、成果核查、样本管理、质量控制等提供支撑,同步实现样本库的的动态迭代更新。
5)预期成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感知资源数据;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样本库;
自然资源监测监管规则集;
智能调查监测模型。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
应商资格是否合格。
二、资格审查标准
(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
7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以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两个小时内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8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地理信息系统集成专业或摄影测量与遥感;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地理信息系统集成专业或摄影测量与遥感;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10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11)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及各方权责。(联合体协议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1.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2.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并将联合体对内、对外的权利、责任、配合、管理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并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附件。需提供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投标)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11)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及各方权责。(联合体协议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1.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2.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并将联合体对内、对外的权利、责任、配合、管理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并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附件。需提供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投标)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
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
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
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
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
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
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
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
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序号内容
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
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
9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
说明(如有);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
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
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
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
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
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
供应商
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宁财(采)发﹝2022﹞275号的规定执行;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
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
上的:
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对于联合协议
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
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
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提供
声明函。
(2)异常低价审查。按照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
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要求审查。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无。;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无。
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无。;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七、评审因素和标准
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的得1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注: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
1投标报价10.0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对项目的理解15.0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情况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目标分析、②现状分析、③需求分析、④问题分析、⑤重难点分析及对策建议。上述5项方案内容齐全合理,描述具体科学、内容全面、逻辑清晰的得15分,每有1处内容片面、逻辑混乱的或存在缺项漏项的扣1分,每项最多扣3分,总分扣完为止。注:内容片面是对项目实施内容理解不全面,章节或内容有缺失,仅局部考虑问题;逻辑混乱是指逻辑不通,文字内容不能清楚表达意思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
3实施方案18.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内容、②工作流程、③技术路线、④技术方法、⑤组织分工、⑥预期成果。上述6项方案内容齐全合理,描述具体科学、内容全面、逻辑清晰的得18分,每有1处内容片面、逻辑混乱的或存在缺项漏项的扣1分,每项最多扣3分,总分扣完为止。注:内容片面是对项目实施内容理解不全面,章节或内容有缺失,仅局部考虑问题;逻辑混乱是指逻辑不通,文字内容不能清楚表达意思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
4项目质量保障措施8.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管理体系、②质量保障措施、③成果验收标准④履约能力进行表述。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评审。上述4项方案内容齐全合理,描述具体科学、内容全面、逻辑清晰的得8分,每有1处内容片面、逻辑混乱的或存在缺项漏项的扣1分,每项最多扣2分,总分扣完为止。注:内容片面是对项目实施内容理解不全面,章节或内容有缺失,仅局部考虑问题;逻辑混乱是指逻辑不通,文字内容不能清楚表达意思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
5安全生产保障措施6.0供应商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安全管理制度、②安全保障措施。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评审。上述2项内容齐全合理,描述具体科学、内容全面、逻辑清晰的得6分,每有1处内容片面、逻辑混乱的或存在缺项漏项的扣1分,每项最多扣3分,总分扣完为止。注:内容片面是对项目实施内容理解不全面,章节或内容有缺失,仅局部考虑问题;逻辑混乱是指逻辑不通,文字内
5安全生产保障措施6.0容不能清楚表达意思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
6服务保密措施1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密措施,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保密管理体系、②保密设备、③保密场地、④保密人员、⑤保密措施内容进行表述。上述5项内容配备全面完整,科学合理、逻辑清晰的得10分,每有1处内容片面、逻辑混乱的或存在缺项漏项的扣1分,每项最多扣2分,总分扣完为止。注:内容片面是对项目实施内容理解不全面,章节或内容有缺失,仅局部考虑问题;逻辑混乱是指逻辑不通,文字内容不能清楚表达意思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
7进度保障措施6.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建设进度计划、②进度具体保障措施。上述2项方案内容齐全合理,描述具体科学、内容全面、逻辑清晰的得6分,每有1处内容片面、逻辑混乱的或存在缺项漏项的扣1分,每项最多扣3分,总分扣完为止。注:内容片面是对项目实施内容理解不全面,章节或内容有缺失,仅局部考虑问题;逻辑混乱是指逻辑不通,文字内容不能清楚表达意思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
8售后服务方案16.0(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应急服务方案、②售后服务管理体系上述2项方案内容齐全合理,描述具体科学、内容全面、逻辑清晰的得6分,每有1处内容片面、逻辑混乱的或存在缺项漏项的扣1分,每项最多扣3分,总分扣完为止。注:内容片面是对项目实施内容理解不全面,章节或内容有缺失,仅局部考虑
8售后服务方案16.0问题;逻辑混乱是指逻辑不通,文字内容不能清楚表达意思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
9售后服务方案23.0(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的“售后服务保障”承诺书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承诺书格式自拟。
10类似业绩6.0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每个2分,最高得6分。注:投标人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并同时提供验收意见或用户证明(需加盖业主公章),提供材料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1人员配备12.0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土地管理/计算机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中级职称或注册测绘师的得2分,满分4分。2.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测绘/土地管理/计算机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中级职称或注册测绘师得2分,满分4分。3.拟派的其他人员具有测绘/土地管理/计算机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或注册测绘师,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4分。注:1.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得重复计分,同一人员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中同时出现的不得重复计分;2.可提供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职称评定证书;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等同于高级资格;软件设计师、软件过程能力评估师、网络工程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计算机辅助设计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
11人员配备12.0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计算机硬件工程师、信息技术支持工程师等同于中级资格。副研究员/副教授等同于高级职称,助理研究员/讲师等同于中级职称,且专业/研究方向为测绘/土地管理/计算机类。如上述人员职称证件不体现具体专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其专业/研究方向为测绘/土地管理/计算机类。4.以上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应提供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为计分依据,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一)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
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
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
(三)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
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
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
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
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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