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结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银川市 采购单位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博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XBSZB-2026-054
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YC)004537
二、项目名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南京市玄武区蒋王庙街8号*** 158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名称数量单价(元)/费率(%)/折扣(折)总价(元)是否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1 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采购第三方服务其他服务11580000.001580000.00否乙方围绕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资源循环与绿色产业链构建、创新驱动与数字赋能、环境风险防控与生态基建提升四大重点方向,开展全流程技术支撑;完成现状调研、问题诊断、资料归集、技术指导,编制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评估方案,统筹编撰全套创建申报材料,全过程指导园区整改提升、材料上报、评审答辩及现场核查配合等工作,确保符合创建评审标准。根据创建评审标准要求,完成创建评审工作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符合创建评审标准及要求

五、评审得分排名:
标段名称: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采购第三方服务
供应商名称得分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
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75.63
宁夏清洁发展机制环保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74.5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79.14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76.35

六、评审专家名单:刘槐亮(组长)、孙学玲、刘婷、仲佳荣、吴英
采购人代表:任桂红、孙波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9640.00元。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以服务类100万以下1.5%、100-500万元0.8%为标准。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博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光耀大厦6楼617室
联系方式:18795395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耀 王庆 万甜星
电话:***
十一、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 宁夏博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10-0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
品目
C99000000
采购单位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银川市公告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5:53
评审专家名单刘槐亮(组长)、孙学玲、刘婷、仲佳荣、吴英
总中标金额¥1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耀 王庆 万甜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博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光耀大厦6楼61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795395539
附件:
附件1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创建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采购第三方服
务项目(项目名称)
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博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YC)004537
2.项目名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
3.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1307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
6.最高限价(如有):***
7.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品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
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
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采购第三方服务创
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采购第三方服务其他服务1
详见招标文件***.00/
数量合计:1预算合计:***.00
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
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函;
(4)供应商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
承诺函;
(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
明材料或承诺函;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承诺函;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由代理公司按招标文
件规定时间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9-07至2026-09-15(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固
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0-08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
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
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
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
理”模块查看。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
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
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
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马主任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联系方式:0951-8688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博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240号光耀大厦6楼A617室
联系方式:***18995076976
代理机构:宁夏博盛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
2026-09-07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
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内容
1项目名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2采购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马主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电话:0951-8688336
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博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240号光耀大厦6楼A617室项目负责人:***电话:***18995076976邮箱:nxitc04@163.com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
4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供应商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由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6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9项目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如有)
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
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
11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
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10-08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远程解密即可,投标供应商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网址:http://222.75.3.12:9023/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备注:开、评标结束后中标单位须提供4份纸质版投标文件做留档资料,纸质投标文件须以网上递交的加盖了电子印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5开标时间:2026-10-0809:00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
15网址:http://222.75.3.12:9023/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
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
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以服务类100万以下1.5%、100-500万元0.8%为标准。(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转账招标代理费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宁夏博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3000140100001461开户银行:宁夏银行利民支行;
20收取时间:2026-10-10
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其他补充事项:
1他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161号);执行创新发展相关政策;《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
1﹝2021﹞10号。履约验收:1.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时,供应商组织内部自检,自检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履约验收申请,自验情况作为相关证明材料。2.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的履约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采购人自行选择验收方式;启动履约验收程序,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未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书面告知供应商。3.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及时归档验收资料,登录宁夏政府采购网-履约验收管理填写验收信息并上传扫描件后联系采购人审核并进行履约验收公示。
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电子开评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投标人注意以下内容:(一)网上电子标操作指南1.投标人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下载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培训视频”了解掌握电子标操作流程。2.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询。(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手册下载”。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三)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人须使用浏览器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
3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④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四)电子投标无效的情形: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因投标人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4
5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
介机构。
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
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
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
商的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
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
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
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资金。
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投标邀请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须知
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4.6评标方法和标准
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8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
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
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
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5.4其他:/。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
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
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
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
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
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
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
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
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
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
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
复制。
10.4其他:/。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
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
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
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
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
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
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
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
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
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
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
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
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
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
标文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
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
改。
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
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其他:/。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
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
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
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
填写的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
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
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
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其他开标要求:/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供应商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
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
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
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
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
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
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做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
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
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1.符合性审查
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
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
求的。
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3.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
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
价。
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
法。
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
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
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废标
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
商不足三家;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
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
选人:
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
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
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
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
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按服务方案得分顺序排列。得分与
投标报价、技术服务方案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
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
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
商。
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
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
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
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
签订合同的条件。
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
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
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
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履约验收
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
理暂行办法》执行
33.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
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
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5.质疑
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
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
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
的质疑将被拒绝。
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
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
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6.投诉
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1.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2.服务标准:合格
3.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服务类)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
区)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项目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申报阶段(2026年)
开展园区生态环境合规性全面审查,对照标准四项基本要求逐项自查,确保无重大环境违法
记录、环境质量达标、分区管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等,形成《基本要求符合
性说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开展指标可达性系
统分析,编制重点任务清单、支撑项目清单及目标指标对照表等;梳理园区规划环评、环境
守法等基础要件,确保符合管理要求;编制《创建备案表》,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商务、工
信部门论证后报送国家协调机制。
(二)建设推进阶段(2026—2028年)
1.减污降碳协同工程
碳排放核算与达峰路径落地。2027年上半年前完成园区级碳排放摸底核算,覆盖新材料、
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建立统一核算边界与数据台账;指导编制《园区2030年前碳达峰实
施方案》,明确达峰年份、峰值预测及产业、能源、建筑等重点领域减排路径,纳入园区日
常环境管理。
能源结构优化与绿电消纳。依托宁夏电网非化石能源装机优势,推动重点用能企业签订绿电
长期协议,确保电力消费中绿色电力比例稳定在30%以上;推进屋顶光伏、分布式储能等项
目建设,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大气与温室气体协同管控。开展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试点,
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2.资源循环与生态工业链构建工程
工业固废精细化利用。围绕硅材料切割废料(硅泥)、蓝宝石废料、装备制造金属边角料、
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等,完善“产生—收集—利用—监管”全链条台账;引入或培育第三方资
源化利用主体,巩固现有利用水平并完善规范化核算与台账管理。
水资源梯级利用与再生水扩容。在再生水利用率现有利用水平基础上,推动再生水由工业冷
却水向市政杂用、生态补水等领域拓展,确保黄河流域再生水回用率指标持续达标并力争提
升。
生态工业链构建与完善。立足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主导产业,重点推动单晶硅拉棒坩埚废
料、蓝宝石晶体加工废料、装备制造金属边角料等资源化利用链。每条链建立物质流/能量
流数据台账,形成企业间实体交换协议或合同关系。
3.创新驱动与数字赋能工程
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指导建设完善园区生态环境智慧管理平台,集成碳排放、污染物排放、
固废转移、能源消费、生态工业链运行等数据模块,实现“一屏统览、一网统管”。
研发投入与高新企业培育。指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
构覆盖率提升;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确保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
比重不低于30%。
4.生态引领与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推动重点风险源企业完成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及数字化演练;确保创建期内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生态空间与绿色基建。推进园区公共绿地提质扩容,确保绿地率达标;推动新建工业厂房按
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与认证,提升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比例;开展园区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
查并持续改进。
(三)创建期管理与验收阶段(持续至2029年)
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每年6月30日前编制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建设期绩效自评机
制,跟踪指标达标进展;2028年上半年通过自治区级预验收,2028年底提交国家申请验收,
配合协调机制工作组现场技术核查与验收论证,经公示后完成命名程序。
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标准及评审要求,聚焦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
发展核心痛点,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资源循环与绿色产业链构建、科技创新与数字智慧
赋能、环境风险防控与生态基建完善四大核心方向,提供全流程、一体化技术支撑服务。全
面负责创建工作技术统筹、资料编撰、方案编制、现场指导、问题整改、专项评估等工作,
保障园区顺利通过生态工业园区创建评审,构建长效化绿色低碳发展体系。
(一)核心技术服务内容需求
1.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支撑
(1)系统摸排园区污染排放现状、能源消耗结构、碳排放底数,梳理园区废水、废气、固
废、噪声等污染物治理短板,精准核算园区碳排放量、减排潜力,建立园区污染排放与碳排
放动态台账。
(2)结合园区产业特色与发展规划,制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统筹污染治理提质
改造、节能降碳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提出分阶段、可落地的减污降碳目标、实施路
径与重点工程。
(3)编制园区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评估方案,完成园区双碳现状评估、趋势预测、风险分析,
明确园区碳达峰节点、碳中和中长期规划,形成合规完整的专项评估成果,满足创建评审专
项要求。
2.资源循环利用与绿色产业链构建技术服务
(1)全面调研园区现有产业布局、企业生产工艺、资源利用现状,梳理水资源、土地资源、
原材料、固废等资源利用效率短板,排查产业循环发展瓶颈。
(2)依托园区产业基础,设计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资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循环再生的绿色
产业体系,构建园区内部资源循环、产业耦合共生的发展模式,提出产业链绿色升级、补链
强链、循环化改造的具体方案。
(3)指导园区推进循环化改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落地,规范园区再生资源利用、中
水回用、固废资源化处置等工作,完善资源循环利用管理制度与台账资料,达到生态园区创
建指标要求。
3.创新驱动与数字赋能建设技术支撑
(1)梳理园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现状,挖掘园区企业环保技术、节能技术、低碳技术
创新成果,指导园区完善绿色创新机制、搭建创新平台,培育绿色创新主体。
(2)结合智慧园区建设要求,制定园区生态环境数字化、智能化赋能方案,指导园区搭建
或优化环境监测、污染源管控、碳排放管理、生态风险预警等数字化管理模块,实现园区生
态环境、能耗、碳排放数据实时监管、动态分析、精准管控。
(3)梳理园区数字赋能生态文明建设亮点与成效,形成标准化、体系化的创新成果材料,
提升园区创建工作创新性与示范性。
4.环境风险防控与生态基建提升技术服务
(1)全面排查园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涵盖企业环境风险、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土壤地下
水污染风险、碳排放管控风险等,完成园区环境风险全面评估,建立风险隐患清单与整改台
账。
(2)指导园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制度、应急预案、应急保障体系,制定风险常态化管控、
隐患闭环整改方案,提升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3)梳理园区现有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固废处置设施、
绿化生态廊道、雨水收集设施等,针对短板提出生态基建提质、补短板、提档升级的技术方
案,完善园区生态基础设施体系。
5.创建申报材料编制与全程指导服务
(1)对照生态工业园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评审指标体系,全面收集、梳理、汇总
园区产业发展、生态治理、低碳发展、资源循环、创新建设、风险防控、基建配套等各类佐
证资料。
(2)规范化、系统化编撰全套创建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创建工作总结、专项评估报告、
支撑材料汇编、图文佐证材料等,确保材料完整、规范、贴合评审标准,突出园区创建特色
与成效。
(3)全程指导园区开展创建筹备、现场整改、资料完善、亮点打造等工作,配合完成初审、
现场核查、评审答辩等全流程工作,针对评审问题及时提供整改优化技术方案,保障创建工
作顺利通过验收。
(二)技术服务工作目标
1.全面补齐园区生态环境治理、减污降碳、资源循环、风险防控、生态基建短板,各项指
标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标准。
2.高质量完成园区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评估方案编制及各项专项技术报告编制,形成完整、
合规、可落地的技术成果体系。
3.完成全套创建申报材料编撰、优化、完善,保障园区顺利完成申报、评审、验收全流程
工作,成功获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
4.帮助园区构建长效化绿色低碳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生态风险管控、数字智慧监管机制,
打造区域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示范标杆。
(三)成果交付要求
1.提交《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园区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评
估方案》《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专项技术方案及评估报告。
2.提交全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申报材料(申报文本、工作总结、
佐证材料、图集台账等)。
3.提交园区资源循环利用、绿色产业链构建、数字赋能、环境风险防控等专项技术成果及
整改提升报告。
4.提供全程技术答疑、现场指导、评审配合及后期整改优化技术支撑服务。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
应商资格是否合格。
二、资格审查标准
(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查询)(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
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
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
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
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
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
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
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
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序号内容
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
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
说明(如有);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
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
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
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
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
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
供应商
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
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对报
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或声明函未
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
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
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监狱企业: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
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
上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
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
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
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
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
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
般不少于30分钟。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
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
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
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
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
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
方案得分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技术服务方案均相同的处理方
式: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七、评审因素和标准
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10.0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整体方案15.0(1)方案体系完善,对采购需求充分
2项目整体方案15.0理解且分析详细,框架清晰、完整、合理的,得15分;(2)方案思路清晰,对采购需求充分理解且分析较详细,框架较清晰、完整的,得12分;(3)方案内容顺畅,对采购需求理解及分析程度合理,框架相对完整的,得10分。(4)方案内容简略,对采购需求理解及分析程度一般,框架模糊的,得7分。(5)方案内容片面,对项目了解欠缺,对采购需求理解不透彻的,得5分;(6)有一定内容,但完全不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2分;(7)未提供不得分。
3项目实施计划与进度管控10.0(1)实施管理办法内容逻辑缜密、实施措施完整周密切实可行、进度管理专人负责、节点划分明确的,得10分;(2)实施管理办法内容逻辑清晰、实施措施完整、进度管理专人负责、有节点划分的,得7分;(3)实施管理办法内容逻辑顺畅、实施措施片面、进度管理专人负责、有节点划分的,得4分;(4)实施进度办法单一,无进度人员管理,节点划分逻辑混乱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
4研究报告编制思路及技术路线13.0(1)研究报告编制思路及技术路线十分完整,内容全面、合理、清晰,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且方案的规范性、科学严谨性、重点突出的,得13分;(2)研究报告编制思路及技术路线基本完整,内容较为全面、合理、清晰,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且方案较为规范,重点较为突出的,得10分;(3)研究报告编制思路及技术路线有一定内容,且有一定重点,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细节有待完善的,得7分;(4)研究报告编制思路及技术路线有一定内容,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但无
4研究报告编制思路及技术路线13.0重点,不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的,得4分;(5)研究报告编制思路及技术路线有一定内容,但完全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6)未提供不得分。
5预防措施解决方案10.0(1)对本项目重点、难点问题把握准确到位,提出的解决措施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0分;(2)对本项目重点、难点问题把握较准确,提出的解决措施较科学、合理、可行的,得7分;(3)对本项目重点、难点问题把握基本准确,提出的解决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4分;(4)对本项目重点、难点问题把握一般,提出的解决措施整体一般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
6质量保证措施12.0(1)质量保证措施十分完整,内容全面、合理、清晰,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且方案的规范性、科学严谨性、重点突出的,得12分;(2)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完整,内容较为全面、合理、清晰,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且方案较为规范,重点较为突出的,得10分;(3)质量保证措施有一定内容,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且有一定重点,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细节有待完善的,得7分;(4)质量保证措施有一定内容,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但无重点,不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的,得4分;(5)质量保证措施有一定内容,但完全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6)未提供不得分。
7服务承诺10.0(1)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是否完整全面、可行性强、针对性强,能够保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提交成果的,得10分;(2)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比较全面,
7服务承诺10.0可行性较强,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及时性,能够保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提交成果的,得7分;(3)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基本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和及时性一般,基本能够保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提交成果的,得4分;(4)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不完整、可行性差、针对性差,能够保障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成果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
8人员配备10.0(1)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领域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2)项目成员具有相关领域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每有一个人得2分,最多不超过8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开标前最近连续三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放置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9类似业绩10.0201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证明,每提供一个得2分,共10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扫描件,投标人需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的材料,直接作为废标处理,且保留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如不提供或缺少则视为未提供。

(一)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
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
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
(三)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
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
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
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
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住所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
协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技术服务事宜,
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1.项目名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生态工业园区)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
3.服务内容:乙方围绕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资源循环与绿色产业链构建、创新驱动与
数字赋能、环境风险防控与生态基建提升四大重点方向,开展全流程技术支撑;完成现状调
研、问题诊断、资料归集、技术指导,编制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评估方案,统筹编撰全套创建
申报材料,全过程指导园区整改提升、材料上报、评审答疑及现场核查配合等工作,确保符
合创建评审标准。
第二条服务周期(工期)
1.本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全部方案编制、申报材料定稿及申报提
交工作。
2.申报、评审、现场核查、整改复核等后续配合服务直至本次创建工作结束,服务周期相
应顺延。
3.如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窗口期、政策要求调整,服务进度可根据官方要求同步调整,不视
为乙方违约。
第三条乙方资质与服务要求
1.乙方为合法独立法人,具备环保技术咨询、低碳规划、生态园区创建咨询等相应服务能
力,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2.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熟悉生态工业园区、生态文明
示范区创建指标体系及申报流程。
3.乙方组建专职服务团队,具备“双碳”评估、减污降碳、循环经济、园区申报材料编制
实操能力,能够提供现场踏勘、技术指导、文本编制、评审配合等全流程服务。
第四条交付成果
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以下完整正式成果(纸质版+可编辑电子版):
1.《园区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评估方案》(正式报批版);
2.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全套申报材料(申报文本、工作总结、指标佐证
汇编、图文台账等);
3.减污降碳协同、资源循环利用、环境风险排查整改、生态基建提升等专项技术成果资料;
4.全程技术咨询、现场指导、整改辅导、评审答辩、核查配合等技术服务支撑。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含税总价:人民币¥元(大写:),为固定总价包干,包
含调研、踏勘、资料编制、专家咨询、修改完善、评审配合、成果交付、税费等全部费用,
甲方无需另行付费。
2.付款方式(通用三节点,可直接使用):
(实际签署合同约定)。
第六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及时提供园区基础资料、台账数据、相关批复文件、现状资料等,配合乙方现场踏勘与
调研。
2.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审核反馈,按期支付合同款项。
3.负责园区硬件整改、现场提升、企业资料归集等主体工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创建标准及政策要求开展技术服务,保证成果真实、合规、完整、
有效。
2.根据甲方及主管部门评审意见无偿修改、完善材料,直至申报及评审工作完成。
3.全程做好技术保密工作,不得擅自泄露、外传甲方园区数据及项目资料。
4.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主动对接主管部门,配合答疑、核查、整改。
第七条验收标准
1.乙方交付成果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及现行评审指标
体系要求,内容完整、逻辑规范、资料佐证充分。
2.能够满足项目申报、评审、现场核查使用要求,可顺利提交主管部门。
3.甲方对成果审核通过,或经主管部门受理认可即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保密条款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信息、园区数据、技术资料、项目文件负有保密义务,未
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义务长期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工期推进工作、逾期交付成果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承担违
约金。
2.因乙方技术疏漏、编制错误导致材料无法申报、评审重大问题的,乙方须无偿整改并承
担相应责任;造成项目无法申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索损失。
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
因政策调整、疫情、自然灾害、主管部门申报窗口期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的,
双方互不追责,工期据实顺延。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乙方:
员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分管领导:
年月日,年月日
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服务类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标段(包号):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月日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
划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全权
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
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工程),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
写):;(小写):
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
货物和相关服务。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已提供投标人(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
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
文件____份。
五、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
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
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
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
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
采购人验收。
投标人:(盖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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