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一至三标段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固原市 发布日期: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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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固原市 采购单位 固原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众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一至三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一至三标段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6404000141100564
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GY)000784
二、项目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一至三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三标段:宁夏元亨利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星光华小区B区25号楼19号营业房0951-6725828 0
一标段: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22号楼-1至6层2201内6层601室、602室13810484122 0
二标段:宁夏麟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贺兰县西岗镇富兴北街西侧二月龙庭11号楼3号营业房13639503000 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费率(%)/折扣(折)总价(元)制造商是否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节能产品(是/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期环境标志产品(是/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期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1 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二标段)其他病人医用试剂希森美康/168329.668329.6希森美康医用电子(上海 )有限公司否否否
2 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三标段)其他病人医用试剂星童、高值 5*1ml ;低值 5*1ml114001400星童医疗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否否否
3 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一标段)其他病人医用试剂生物梅里埃100瓶 /箱11658016580梅里埃(苏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是中型企业否否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居安(组长)、田琴、张学良、张志军
采购人代表:穆占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6679.00元。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差额累进(1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按中标价的 0.675%计取,100-500 万的货物按中标价的0.495%计取,500-1000 万货物的按中标价的 0.36%计取,1000-5000 万货物的按中标价的 0.225%)计取。由中标人支付。一标段:2850元;二标段:9451元;三标段:4378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6年10月09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
地址:固原市西南新区九龙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众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固原市经济开发区九龙路东升建材有限公司院内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价格明细表及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本国产品标准声明函》
三标段(符合本国产品声明函).pdf

代理机构 :宁夏众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10-0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一至三标段
品目
A07026799,A07026799,A07026799
采购单位固原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固原市公告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5:58
评审专家名单李居安(组长)、田琴、张学良、张志军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固原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固原市西南新区九龙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众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固原市经济开发区九龙路东升建材有限公司院内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
附件2

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项
目名称)
货物类政府采购单一来源
采购人:固原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众新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采购邀请
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
宁夏众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固原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人),拟就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
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贵
单位本着“诚实守信,双方共赢”的原则前来磋商洽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GY)000784
2.项目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剂单一来源采购项
目
3.项目编号:D6404000141100564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预算金额(元):一标段:***.00
6.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单价合计17780.00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及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
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
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
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
诺函;
1.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
果为准。
注:1.3~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
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要求,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
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
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
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
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5)属于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
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20.6条)。(6)按照财
库〔2022〕35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
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
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
(7)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8)对本国产
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
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
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
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
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
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
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
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
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
商出具的授权书;
4.2、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
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
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
口产品的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药品的
还须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
《进口医药产品注册证》);
4.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取得我国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
证以及所投产品注册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9-20至2026-09-28,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9-3010: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
易网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
密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6-09-3010:00(北京时间)
地点:参加开标会议时随身携带网络畅通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并提前安装好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驱动,且保证系统能够正常
登录,到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解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
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2.参加开标会议时随身携带网络
畅通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并提前安装好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
驱动,且保证系统能够正常登录,到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解
密。
注:1、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
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
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
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2、本次项目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评标过程中有提交报价的环节。请各供应商
参加开标会议时随身携带网络畅通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并提前安
装好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驱动,且保证系统能够正常登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
地址:固原市西南新区九龙路
联系方式:0954—2683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众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地址:固原市九龙路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众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09-2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
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内容
1项目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两年。
2采购人:固原市人民医院联系人:***地址:固原市西南新区九龙路电话:0954—2683033
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众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固原市九龙路项目负责人:***电话:***邮箱:/
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4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注:1.3~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供应商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4.2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药品的还须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进口医药产品注册证》);4.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取得我国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注册证;
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是、否)
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
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10项目预算金额:一标段预(概)算:***.00元;最高限价:一标段最高限价:单价合计17780.00元(如有)
11投标保证金:0元
11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13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是、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
14投标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
15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9-3010:0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16协商时间:2026-09-3010:00协商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固原市原州区民生大厦附楼一楼)
17核心产品:需氧和兼性厌氧微生物培养瓶
18采购人是否委托协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是、否)本项目协商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
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
19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是、否)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差额累进(100万元以下的货物按中标价的0.675%计取,100-500万的货物按中标价的0.495%计取,500-1000万货物的按中标价的0.36%计取,1000-5000万货物的按中标价的0.225%)计取。由中标人支付。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
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22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22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5.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20.6条)。6.按照财库〔2022〕35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7.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2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2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其他补充事项:
11、本项目各标段所列试剂均以单价中标,最终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投标人按单价进行报价,各标段所报试剂单价均不得超过各标段所列试剂采购预算单价,如有一项超过采购预算单价的,本标段视为无效投标。2、信用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结果以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13、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成交单位须补足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两份,副本两份,电子文件U盘一份,邮寄致代理公司。
2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投标人注意以下内容:(一)网上电子标操作指南投标人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下载操作手册区的“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政府采购项目培训视屏”了解掌握电子标操作流程。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咨询。(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项日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投标人注意以下内容:(一)网上电子标操作指南投标人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下载操作手册区的“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政府采购项目一培训视屏”了解掌握电子标操作流程。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咨询。
3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3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5.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6.按照财库〔2022〕35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7.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8.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
5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
介机构。
1.3供应商:是指符合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并参加本项目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
文件。
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
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
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
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
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
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
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
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
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
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后所签订的合
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3.1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费用。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
4.1采购邀请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须知
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6响应文件格式
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等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
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5.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
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
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
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
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事项
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
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
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
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
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
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供应商应当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
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8.2无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
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
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
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
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
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
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包括:
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
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
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对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
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
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时判定
其响应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
购活动。
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
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全部采购需求所
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货物及相关服务、工程的单
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
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
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
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
工程等费用;
12.响应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
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
纳形式。
12.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4.3除因不可抗力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
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
意串通的;
12.4.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有效期
13.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
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
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
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14.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单
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
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
应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
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
封。
15.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
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
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5.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16.响应截止
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
件递交到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
文件。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接收响应文件。
17.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
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
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五)协商评审
18.成立协商小组
18.1协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
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协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
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参
加单一来源采购的资格。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
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8.3.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
的,联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供应商
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
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
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协商
19.1协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单一来源采
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与单一供应商就商务、
技术和价格等进行协商,并了解其响应文件组成情况。协商结束后,
协商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响应采购文件
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下一轮协商。
19.2每次协商结束后,参加协商的供应商须根据协商小组的要求在
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
之前,可以根据协商情况退出协商。最终报价逾时不交的,可视同供
应商自动放弃。
19.3协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
19.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
19.5在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协商情况
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
变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
人代表确认。
19.6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
有效组成部分,并给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协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7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无效
20.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0.1.1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0.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0.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0.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1.5属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0.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
实质性要求的。
21.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2.保密要求
22.1协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
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成交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保证
采购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双方在报价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价格,确定
被邀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发出成交通知书
24.1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
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
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
25.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
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履约保证金
26.1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7.履约验收
27.1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
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8.招标代理费
28.1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
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9.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29.1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
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0.质疑
3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
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
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0.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
的质疑将被拒绝。
30.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
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
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1.投诉
3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1.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1.供货地点:固原市人民医院
2.付款方式:甲方按实际验收收货数量进行据实结算,实行180天内
滚动付款。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两年。
其他要求:
1.供应商试剂进货应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优质、有效,有批准文
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供应商应保证清单中所有产品正常供应,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个别产
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时无法供应,供应商应提15个工作日告知
采购人并说明原因。
3.需提供所投试剂相关的彩页、说明书作为技术评分佐证依据。
4.中标试剂质量标准:
(1)中标方保证合同试剂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
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中标人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试剂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
标或版权。否则,中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
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3)产品如有质量问题,由供应商包退换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后果。
5.保存及配送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其标识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的规
定,配送方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需要冷冻、常温保管的试剂应保存在相对低温环境内,并经常
检查温度。提供运输设备清单(含运输车辆、常温设备等)。
(3)供应商具有完成本项目配送服务所必须的配送网络和配送能力,
采购人急需的试剂24小时之内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4)供应商要承诺对本项目配送产品从出厂到采购人使用结束全过
程的各个环节,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验收要求:
(1)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
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
担。
(2)发票、随货同行单,与试剂一起到达采购人指定处,为确保货
品质量,对于需要冷藏的试剂,应保证冷链运输并有冷链运输单等相
关记录;
(3)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如在运输途中发生货品的破损(含外
包装破损),应予以调换。
(4)提供的试剂剩余使用有效期不低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7.售后服务:
(1)试剂盒类产品需要有24小时内技术服务响应,以解决试剂盒
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2)保质保用期内非招标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
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应
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
(3)破损、近效期产品及时更换,供应商能在接到采购人退换货通
知后2日内完成更换;
(4)如有退货、降价调价,供应商能及时开具冲票,冲票在退货、
调价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处。
8.中标(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检验科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详
细的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的组成结构,产品的工作原理,
产品的操作使用方法、存储方法、试剂项目、校准方法、检测结果、
临床应用等。
9.供应商应提供齐全清单内采购产品,任一漏项在评审时作无效报价
处理。
10.供应商递交的所有资质资料应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
实直接取消中标(成交)资格或终止购销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试剂使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需更换的配件由试剂中标(成交)单
位提供,必须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常规巡检检测设备,并负责合同期内
免费维修保养。(提供承诺函)
12.中标单位每季度对试剂使用的仪器进行性能验证,比对、校准并
出具相关报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
13.如有升级换代产品,维持中标价格不变,中标方根据使用方需求
提供相应产品。(提供承诺函)
14.当遇到国家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新政策调整和价格调整时,例
如部分试剂列入集采目录内等情况须按新规定执行。
二、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
标的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一
标段);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具体参数详见其他材料;
2、标的详细参数:
具体参数详见其他材料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全称):固原市人民医院(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
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
合同甲方)
乙方(全称):,(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
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
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
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
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
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
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
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部分由外国投资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
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甲方按实际验收收货数量进行据实结算,实行180天内
滚动付款。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
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
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
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
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
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
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
甲方)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所住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
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
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
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
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
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
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
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
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
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
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
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
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
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
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
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
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
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
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
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
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
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
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
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
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
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
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
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
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
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
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
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
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
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
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
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
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
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
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
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
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
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
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
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
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
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
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
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
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
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
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
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
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
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
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
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
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
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
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
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
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
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
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
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
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
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
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
四、采购需求响应详情
(一)商务要求响应表
序号商务条款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备注
商务条款要求商务条款响应
1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2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4包装和运输方式
5
6
7
8
……………

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
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供应商自行
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项
目名称)
货物类政府采购单一来源
采购人:固原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众新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采购邀请
宁夏麟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供应商):
宁夏众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固原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人),拟就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
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贵
单位本着“诚实守信,双方共赢”的原则前来磋商洽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GY)000784
2.项目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剂单一来源采购项
目
3.项目编号:D6404000141100564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预算金额(元):二标段预(概)算:1658200.00元;
6.最高限价(如有):二标段单价合计73304.80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及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
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
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
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
诺函;
1.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
果为准。
注:1.3~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
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要求,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
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
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
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
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5)属于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
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20.6条)。(6)按照财
库〔2022〕35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
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
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
(7)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8)对本国产
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
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
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
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
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
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
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
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
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
商出具的授权书;
4.2、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
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
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
口产品的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药品的
还须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
《进口医药产品注册证》);
4.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取得我国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
证以及所投产品注册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9-20至2026-09-28,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9-3010: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
易网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
密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6-09-3010:00(北京时间)
地点:参加开标会议时随身携带网络畅通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并提前安装好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驱动,且保证系统能够正常
登录,到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解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
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2.参加开标会议时随身携带网络
畅通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并提前安装好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
驱动,且保证系统能够正常登录,到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解
密。
注:1、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
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
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
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2、本次项目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评标过程中有提交报价的环节。请各供应商
参加开标会议时随身携带网络畅通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并提前安
装好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驱动,且保证系统能够正常登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
地址:固原市西南新区九龙路
联系方式:0954—2683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众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地址:固原市九龙路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众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09-2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
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内容
1项目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两年。
2采购人:固原市人民医院联系人:***地址:固原市西南新区九龙路电话:0954—2683033
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众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固原市九龙路项目负责人:***电话:***邮箱:/
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4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注:1.3~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供应商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4.2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药品的还须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进口医药产品注册证》);4.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取得我国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注册证;
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是、否)
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
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10项目预算金额:二标段预(概)算1658200.00元;最高限价:二标段最高限价:单价合计73304.80元(如有)
11投标保证金:0元
11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13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是、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
14投标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
15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9-3010:0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16协商时间:2026-09-3010:00协商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固原市原州区民生大厦附楼一楼)
17核心产品:UC3500显示屏
18采购人是否委托协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是、否)本项目协商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
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
19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是、否)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差额累进(100万元以下的货物按中标价的0.675%计取,100-500万的货物按中标价的0.495%计取,500-1000万货物的按中标价的0.36%计取,1000-5000万货物的按中标价的0.225%)计取。由中标人支付。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
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22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22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5.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20.6条)。6.按照财库〔2022〕35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7.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2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2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其他补充事项:
11、本项目各标段所列试剂均以单价中标,最终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投标人按单价进行报价,各标段所报试剂单价均不得超过各标段所列试剂采购预算单价,如有一项超过采购预算单价的,本标段视为无效投标。2、信用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结果以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13、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成交单位须补足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两份,副本两份,电子文件U盘一份,邮寄致代理公司。
2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投标人注意以下内容:(一)网上电子标操作指南投标人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下载操作手册区的“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政府采购项目培训视屏”了解掌握电子标操作流程。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咨询。(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项日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投标人注意以下内容:(一)网上电子标操作指南投标人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下载操作手册区的“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政府采购项目一培训视屏”了解掌握电子标操作流程。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咨询。
3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3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5.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6.按照财库〔2022〕35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7.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8.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
5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
介机构。
1.3供应商:是指符合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并参加本项目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
文件。
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
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
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
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
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
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
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
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
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
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后所签订的合
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3.1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费用。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
4.1采购邀请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须知
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6响应文件格式
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等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
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5.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
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
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
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
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事项
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
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
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
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
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
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供应商应当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
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8.2无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
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
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
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
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
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
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包括:
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
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
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对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
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
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时判定
其响应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
购活动。
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
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全部采购需求所
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货物及相关服务、工程的单
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
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
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
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
工程等费用;
12.响应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
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
纳形式。
12.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4.3除因不可抗力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
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
意串通的;
12.4.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有效期
13.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
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
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
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14.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单
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
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
应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
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
封。
15.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
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
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5.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16.响应截止
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
件递交到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
文件。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接收响应文件。
17.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
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
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五)协商评审
18.成立协商小组
18.1协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
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协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
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参
加单一来源采购的资格。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
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8.3.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
的,联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供应商
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
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
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协商
19.1协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单一来源采
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与单一供应商就商务、
技术和价格等进行协商,并了解其响应文件组成情况。协商结束后,
协商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响应采购文件
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下一轮协商。
19.2每次协商结束后,参加协商的供应商须根据协商小组的要求在
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
之前,可以根据协商情况退出协商。最终报价逾时不交的,可视同供
应商自动放弃。
19.3协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
19.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
19.5在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协商情况
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
变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
人代表确认。
19.6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
有效组成部分,并给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协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7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无效
20.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0.1.1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0.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0.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0.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1.5属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0.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
实质性要求的。
21.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2.保密要求
22.1协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
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成交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保证
采购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双方在报价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价格,确定
被邀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发出成交通知书
24.1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
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
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
25.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
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履约保证金
26.1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7.履约验收
27.1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
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8.招标代理费
28.1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
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9.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29.1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
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0.质疑
3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
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
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0.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
的质疑将被拒绝。
30.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
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
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1.投诉
3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1.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1.供货地点:固原市人民医院
2.付款方式:甲方按实际验收收货数量进行据实结算,实行180天内
滚动付款。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两年。
其他要求:
1.供应商试剂进货应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优质、有效,有批准文
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供应商应保证清单中所有产品正常供应,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个别产
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时无法供应,供应商应提15个工作日告知
采购人并说明原因。
3.需提供所投试剂相关的彩页、说明书作为技术评分佐证依据。
4.中标试剂质量标准:
(1)中标方保证合同试剂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
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中标人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试剂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
标或版权。否则,中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
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3)产品如有质量问题,由供应商包退换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后果。
5.保存及配送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其标识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的规
定,配送方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需要冷冻、常温保管的试剂应保存在相对低温环境内,并经常
检查温度。提供运输设备清单(含运输车辆、常温设备等)。
(3)供应商具有完成本项目配送服务所必须的配送网络和配送能力,
采购人急需的试剂24小时之内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4)供应商要承诺对本项目配送产品从出厂到采购人使用结束全过
程的各个环节,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验收要求:
(1)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
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
担。
(2)发票、随货同行单,与试剂一起到达采购人指定处,为确保货
品质量,对于需要冷藏的试剂,应保证冷链运输并有冷链运输单等相
关记录;
(3)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如在运输途中发生货品的破损(含外
包装破损),应予以调换。
(4)提供的试剂剩余使用有效期不低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7.售后服务:
(1)试剂盒类产品需要有24小时内技术服务响应,以解决试剂盒
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2)保质保用期内非招标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
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应
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
(3)破损、近效期产品及时更换,供应商能在接到采购人退换货通
知后2日内完成更换;
(4)如有退货、降价调价,供应商能及时开具冲票,冲票在退货、
调价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处。
8.中标(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检验科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详
细的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的组成结构,产品的工作原理,
产品的操作使用方法、存储方法、试剂项目、校准方法、检测结果、
临床应用等。
9.供应商应提供齐全清单内采购产品,任一漏项在评审时作无效报价
处理。
10.供应商递交的所有资质资料应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
实直接取消中标(成交)资格或终止购销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试剂使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需更换的配件由试剂中标(成交)单
位提供,必须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常规巡检检测设备,并负责合同期内
免费维修保养。(提供承诺函)
12.中标单位每季度对试剂使用的仪器进行性能验证,比对、校准并
出具相关报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
13.如有升级换代产品,维持中标价格不变,中标方根据使用方需求
提供相应产品。(提供承诺函)
14.当遇到国家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新政策调整和价格调整时,例
如部分试剂列入集采目录内等情况须按新规定执行。
二、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
标的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二
标段);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具体参数详见其他材料;
2、标的详细参数:
具体参数详见其他材料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全称):固原市人民医院(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
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
合同甲方)
乙方(全称):,(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
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
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
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
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
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
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
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部分由外国投资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
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甲方按实际验收收货数量进行据实结算,实行180天内
滚动付款。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
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
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
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
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
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
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
甲方)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所住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
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
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
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
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
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
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
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
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
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
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
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
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
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
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
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
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
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
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
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
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
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
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
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
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
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
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
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
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
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
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
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
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
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
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
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
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
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
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
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
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
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
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
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
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
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
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
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
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
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
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
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
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
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
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
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
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
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
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
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
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
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
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
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
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
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
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
四、采购需求响应详情
(一)商务要求响应表
序号商务条款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备注
商务条款要求商务条款响应
1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2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4包装和运输方式
5
6
7
8
……………

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
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供应商自行
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项
目名称)
货物类政府采购单一来源
采购人:固原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众新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采购邀请
宁夏元亨利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供应商):
宁夏众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固原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人),拟就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
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贵
单位本着“诚实守信,双方共赢”的原则前来磋商洽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GY)000784
2.项目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年检验试剂单一来源采购项
目
3.项目编号:D6404000141100564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预算金额(元):三标段预(概)算:688900.00元
6.最高限价(如有):三标段单价合计1487.00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及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
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
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
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
诺函;
1.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
果为准。
注:1.3~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
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要求,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
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
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
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
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5)属于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
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20.6条)。(6)按照财
库〔2022〕35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
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
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
(7)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8)对本国产
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
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
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
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
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
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
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
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
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
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
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
口产品的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药品的
还须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
《进口医药产品注册证》);
4.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取得我国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
证以及所投产品注册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9-20至2026-09-28,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9-3010: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
易网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
密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6-09-3010:00(北京时间)
地点:参加开标会议时随身携带网络畅通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并提前安装好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驱动,且保证系统能够正常
登录,到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解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
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2.参加开标会议时随身携带网络
畅通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并提前安装好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
驱动,且保证系统能够正常登录,到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解
密。
注:1、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
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
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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