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燃油合同燃油合同
【招标信用】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燃油合同燃油合同: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固原市 | 采购单位 | 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同固原市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签订的《加油站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合同编号: 20260929HT(GY)000017
二、合同名称: 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燃油合同燃油合同
三、项目编号: 无
四、项目名称: 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
地 址: 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
地 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街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燃油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燃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 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个月、原州区
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定点加油合同.pdf
定点加油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签约审查审批表
报审序号:2026-2061
合同编号:
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
【供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
与
【需方】固原市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
NO
本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宁夏固原市签订。
甲方(供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
住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街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00715041826R
法定代表(负责)人:陈昶江
乙方(需方):固原市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
住所: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北街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2221455012710P
法定代表(负责)人:杨利军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中石油北新街加油站加油站定点加油事宜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油品质量标准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油品应符合各类油品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
2油品结算价格
2.1甲方向乙方提供定点加油服务的加油站提油日对应规格油品的挂牌价。
2.2甲方以上定点站采取油品价格促销活动期间,本合同项下油品结算价格为促销活
动价。
2.3在油品资源市场供需正常情况下,乙方应保证每月提油量不低于吨。否则,
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优惠。
2.4甲方油品资源供应紧张时,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通过其他书面方式确
认油品资源供应紧张情况后暂停乙方适用的优惠条件。
2.55甲方油品资源供应紧张时,在可以调集资源的前提下将尽量优先向乙方供应油
品,价格以提油日加油站挂牌价为准。
3结算
3.1双方约定采取预付款结算方式。乙方应办理预付款手续,向甲方预先支付***.00
元(含税)(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加油款项,不含税金额为2654.87
元,税率为13%,增值税金额为345.13元。甲方为乙方办理加油IC卡并预先储值,
每次加油时按照乙方实际提油量扣除对应储值款项。
3.2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后5日以内,应当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办理加油IC卡。
分为IC卡主卡及副卡,主卡1张,副卡/张。
3.2乙方应对其授权领取、管理、使用加油凭证的工作人员履行严格的管理及告知义
务。首次办卡时,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授权范围)等文件。乙方委托代理人所作出的行为均
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3乙方使用IC卡加油时,甲方从IC卡余额中按照优惠后的价格直接扣除油款,余额
不足的,乙方应在当时缴款储值,否则乙方有权用尽IC卡内余额,但不得超额加
油,余额用尽时甲方停止为乙方加油。
3.4IC卡不得兑换现金。
4合同期
4.1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从事定点加油交易的期限(简称“合同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2027年9月2日。
4.2合同期满,乙方IC卡仍有余额的,可继续使用,但不享受优惠后单价。
4.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变更本合同的期限。
4.4在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在每一自然年的1月的任一日对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享
受的油品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并书面告知乙方。如乙方不接受调整后的优惠政策
的,可与甲方通过书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5供油方式
5.1乙方持加油IC卡在本合同约定的加油站定点加油。甲方加油员加油时,有权利但
无义务核对加油凭证所记载信息,如存在不一致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加油业
务。乙方人员在自助加油机加油的,应当遵守本合同约定,不得外借、冒用加油
凭证,或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2甲方办理加油IC卡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乙方应于损坏或遗失后24小时
内通知甲方,并办理挂失手续,持证人凭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甲方补办新证。
乙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加油凭证丢失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加油凭证被
冒用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5.3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如下信息:企业全称、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开户行名称及账号、业务经办人信息、授权委托书、驾驶员姓
名、签名样本、行驶证复印件。
5.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按照原有信息向乙方提供加油服
务或拒绝加油服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3.2如市场油品供应紧张,甲方应尽量按照本合同第2条约定优先保证对乙方用
车供油。
6验收
乙方提油时应现场对油品的数量、质量验收。如有异议,应现场提出并由双方协
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在3日内将有质量争议的油品检验样品送交甲
方所在地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检验费由
提出质量异议一方预付,如检验结果为油品质量存在问题,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如油品质量不存在问题,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甲方违约责任
7.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向乙方供油的,应当承担违约金100元/次。
7.1.2甲方供油计量不足的,应补足油量,并承担违约责任;
7.1.3甲方人员引导乙方加油人员套现或使用IC卡购置其它物品的,应向乙方赔
偿等额油款。
7.2乙方违约责任
7.2.1如因乙方加油人员弄虚作假,导致甲方为错误车辆加油的,乙方应承担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2.2乙方车辆在甲方加油站内加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听从甲方工作人员
的指挥。如违反甲方安全规定或不听从甲方工作人员指挥的,甲方有权拒
绝为乙方相应车辆加油。甲方如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从乙方预存油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有
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7.2.3乙方加油人员套现或利用IC卡购置其它物品的,应按套现金额或购置其他
物品所花费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7.2.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8.3条约定的陈述和保证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采
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取消乙方优惠资格、要求乙方返还已享受的优惠额
度对应的金额等措施,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享受优惠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
任。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遭受政府机构、司法机构处罚、追责及任何第三
方索赔等,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7.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均有
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8陈述与保证
8.1双方分别就其自身情况向相对方陈述和保证:
8.1.1双方依照其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并符合各项法律规定。
8.1.2双方拥有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必要授权和批准,且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
项下的每一义务,以及按照本合同规定管理其财产、资产以开展其业务的
必要授权和批准。
8.1.3双方已采取授权其订立本合同所需的行动,且其在本合同上签名的代表拥
有充分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受本合同约束。
8.1.3本合同构成该方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8.1.4双方签署本合同或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不抵触其营业执照、
内部规章或章程的任何规定,或任何政府部门或机构的任何法律、规章、
条例、授权或批准,或该方为一方或约束该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
定,或导致对前述各项的违反或违约。
8.1.5既没有涉及本合同标的或者会在任何方面影响该方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能
力的诉讼、仲裁或者法律、行政或其它程序或政府调查正在对该方进行,
且据该方所知,其亦未受到此种程序或调查的威胁。
8.2
甲方特此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1.1.1拥有在本合同履行地销售成品油的资质并确保该资质持续有效。
1.1.2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技术标准等要求供油。
1.1.3甲方将合理审慎提供加油服务,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
合同项下的权利。
8.3乙方特此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8.3.1乙方将合理审慎提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
的权利。
8.3.2乙方提油后均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不变更加注的成品油的用途,不转卖、
变卖成品油。
8.3.3乙方加油车辆权属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瑕疵。如存在因车辆租赁、挂靠等情
形引发的任何争议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此为由
拖欠甲方油款。
8.3.4乙方对所办理的加油卡使用进行管理,加油卡仅供乙方自身使用,并确保
其用途合法合规。乙方不得将加油卡交由加油站代管或出租、转让、转借
给乙方车辆以外的任何用户使用,不得与任何主体通过“共享”、“拼单”等
方式,共用加油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加油卡转售第三方,致使甲方
为非乙方车辆加油。
8.3.5乙方应按照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加油,不得超过其自身实际提油量单独或联
合任何主体实施套取或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触犯《刑法》、违反国家税法及
增值税管理法规及政策的行为。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加油凭证用于集资活
动或将加油凭证包装成为金融产品谋利。
8.3.6乙方确认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与甲方达成本合同,并已熟知其签订本合
同的权益与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诚信合规
11
9.1合同双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
标、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经营活动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
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9.2乙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下同)声明,已从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的直接母公司和/或最终母公司)门户网站
(http://www.cnpc.com.cn/cnpc/index.shtml)上阅知《中国石油诚信合规手册》内
容,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遵守该手册阐明的
诚信合规原则。
9.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或向国家工作人员
介绍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不得为下述目的向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支付任
何款项和报酬:(1)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作出的行为或决定;(2)诱
使国家工作人员对政府机构开展的工作施加其影响;(3)诱使或奖励国家工作
人员做出不当行为或发挥不当作用。
9.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
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
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给予甲方工作
人员及其近亲属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
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免费提供通讯和交通工具、家电及
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
等非财产性利益;(2)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
供应、工作量变动、验收、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9.5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合规
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2)
确保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准确地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交易,以便真实反映所涉
及的业务活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3日内,乙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
已采取相关措施。
9.6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自行承担
费用进行整改。因乙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
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甲方免责;同时,甲方有权视乙方违规程度同时或
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乙方停止违规行为、暂停付款、要求乙方退还
已支付款项、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含税加油费10%的违约金、解除合同、取消乙
0F
方市场准入资格等: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甲
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9.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
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向乙方主动索取或接受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1)
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收受交通
和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2)接受乙方提供的房屋装修或以考察、
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3)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
宴请、高消费娱乐、婚丧嫁娶等活动;(4)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
支付的费用:(5)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
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同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设
备及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提供服务和劳务等经济活动;(6)向乙方和相关单
位推荐分包商或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购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设备
等。如乙方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报
告。
10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瘟疫、流行性疾病、海啸、
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
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及政府征用、征收、禁令等行为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
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2日内向
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
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3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履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
的影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
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11保密
11.1双方同意,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其他商业、技术、管理及财务信息(合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
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
以外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含税合同价款10%的
违约金。如该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另一方由
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1.2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1.2.1在从对方获得前,一方已经掌握且对方不反对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11.2.2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约
定的除外;
11.2.3一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11.2.4依一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11.3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
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11.4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终止后2年。
12通知
12.1与本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
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
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2.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
电子邮件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以下地址:
甲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
联系人:刘苗苗
联系电话:15121840001
通讯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街
邮政编码:756000
电子邮件:88986379@qq.com
乙方名称:固原市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
联系人:李理锋
联系电话:13895040192
通讯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北街
邮政编码:756000
电子邮件:
12.3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2.3.1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
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12.3.2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
(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
12.4双方的通讯地址可作为法院、仲裁庭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一方的通讯地
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在变动之日起1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
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12.5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
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已签收。
13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进行解释。
13.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开始后
10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
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14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合同专用
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
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方为有效。
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一式四,双方各执二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的签署页】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禾V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2026年9月18日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年日
【附件】定点加油HSE合同
定点加油HSE合同
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
乙方:固原市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就《技术服务合同》(以下
简称“主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
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双方的权利义务
1.1甲方的权利:
1.1.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
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1.1.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
行监督。
1.1.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1.1.4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
进行统计上报。
1.1.5有权对乙方做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
1.2甲方的义务:
1.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2.2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中油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进行报告。
1.2.3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1.2.4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1.2.5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1.3乙方的权利:
1.3.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1.3.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
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1.3.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1.3.4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
措施避险。
1.4乙方的义务:
1.4.1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劳动
保护用品,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1.4.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
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1.4.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
方要求报告事故。
1.4.4应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1.4.5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4.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本公司的企业宗旨,并对作业中的安全管理作出必
要的承诺。
2.事故调查
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
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3.违约责任
3.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
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主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
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3.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3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3.4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上报。
3.5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
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3.6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
究有关人员责任。
3.7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
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4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主合同项目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主合同中双
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
变更至相同期限。
6.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
解除或终止。
7.保险
乙方合同项目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8.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9.合同生效及其他
9.1本合同作为《成品油买卖合同》的补充,与《成品油买卖合同》同时生效,同
时终止。如主合同期限因故变更,本合同期限亦随之变更。
9.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9.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2026年9月18日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月年月日
诚信廉洁合作协议书
为保障甲乙双方在经济(合作)业务来往中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廉
洁、诚信合作的精神,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反对商业欺诈,在信任和诚实、坦
率与正直的基础上构筑相互间的合作关系,甲方约请乙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确立经济(合作)业务关系后,须签署本协议书。
第二条诚信廉洁合作协议书中甲方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
分公司,乙方是固原市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
第三条合同双方应遵守以下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廉洁自律规定,恪守职业道
德规范。
2.甲乙双方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甲乙双方在具体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原则、方式、程序,
保证经营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4.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诚信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7.甲乙双方应对业务人员进行廉洁诚信教育,使其建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
为。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索要、接受乙方的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礼品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赞助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或变相贿
口
赂。
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者名义接受乙方的宴请、垂钓、
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办公
用品和娱乐场地等。
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打牌、打麻将等形式变相接受乙方的钱物。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亲属、朋友等安排工作,不得要求
乙方支付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邀请乙方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也不得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时利用乙方的资源。
6.积极推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的诚信廉洁建设,若乙方人员在日常业务过程中
有行贿行为或其它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必须拒绝,并向相关领导汇报,同时向公司主管
部门、纪检部门报备。
第五条: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馈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
品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赞助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或变相贿赂甲方人员。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宴请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组织甲方人员
参加垂钓、旅游、健身、娱乐、风景区开会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提供
使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和娱乐场地等。
3.乙方不得以打牌、打麻将等形式变相向甲方工作人员贿赂钱物。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朋友等安排工作,不得承担
或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乙方不得参加甲方人员举办的婚丧喜庆事宜,也不得为甲方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
宜提供便利或资源。
6.支持甲方的诚信廉洁建设,若甲方人员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有索贿行为或其它违反
廉洁纪律行为,必须拒绝,并向甲方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公司纪检部门举报。在甲方
组织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过程中,乙方有配合调查取证,并提供协助和便利条件
的义务。
第六条:签订诚信廉洁合作协议书的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诚信廉洁责任和
义务,如发生违约行为必须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发生违约行为,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及其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甲方及
其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
肃处理并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2.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乙方做出
相应处理,包括且不限于将乙方列入合作“黑名单”。
3.甲乙双方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甲乙双方所签订《诚信廉洁合作协议书》的时效与合同时效等同。
4
二、合同名称: 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燃油合同燃油合同
三、项目编号: 无
四、项目名称: 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
地 址: 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
地 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街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燃油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燃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 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个月、原州区
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定点加油合同.pdf
定点加油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签约审查审批表
报审序号:2026-2061
| 合同名称 | 关于同固原市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签订的《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 | |||||||
| 合同编号 | ||||||||
| 合同类别 | 买卖合同 | 二级类别 | 产品物资 | 三级类别 | 成品油销售 | |||
| 框架协议 | 否 | 框架协议下的合同 | 否 | |||||
| 资金流向 | 收入 | 资金渠道 | 选商方式 | 直接采购 | ||||
| 不招标原因 | ||||||||
| 标的金额 | ***.00 | 币种 | 人民币元 | 是否含税 | 是 | |||
| 内部合同 | 否 | 关联交易 | 否 | 涉外合同 | ||||
| 签约依据 | 名称 | 编号 | ||||||
| 关于同固原市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签订《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的请示2026.09 | ||||||||
| 履行期限 | 2026-09-18至2027-09-02 | |||||||
| 合同相对人名称 | 注册资本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固原市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 | 固原市安康路 | 1优WN | ||||||
| 承办部门(单位) | 业务经营部 | 承办人 | 汤武 | |||||
| 承办人意见 | ||||||||
| 我方签约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 | 我方签约人 | ||||||
| 审查审批部门人 | 审查审批意见 | 审查审批时间 | ||||||
| 业务经营部/周鸿连 | 同意 | 2026/9/1714:56:50 | ||||||
| 综合办公室/马亚丽 | 同意 | 2026/9/1714:58:22 | ||||||
| 财务部/赵洁 | 同意 | 2026/9/1716:45:33 |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王大超 | 同意 | 2026/9/1716:54:13 |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周德 | 同意 | 2026/9/1716:59:09 |
| 宁夏销售分公司企管法规部/杨雨 | 同意 | 2026/9/1717:22:41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王大超 | 同意 | 2026/9/1718:53:14 |
合同编号:
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
【供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
与
【需方】固原市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
NO
本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宁夏固原市签订。
甲方(供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
住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街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00715041826R
法定代表(负责)人:陈昶江
乙方(需方):固原市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
住所: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北街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2221455012710P
法定代表(负责)人:杨利军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中石油北新街加油站加油站定点加油事宜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油品质量标准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油品应符合各类油品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
2油品结算价格
2.1甲方向乙方提供定点加油服务的加油站提油日对应规格油品的挂牌价。
2.2甲方以上定点站采取油品价格促销活动期间,本合同项下油品结算价格为促销活
动价。
2.3在油品资源市场供需正常情况下,乙方应保证每月提油量不低于吨。否则,
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优惠。
2.4甲方油品资源供应紧张时,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通过其他书面方式确
认油品资源供应紧张情况后暂停乙方适用的优惠条件。
2.55甲方油品资源供应紧张时,在可以调集资源的前提下将尽量优先向乙方供应油
品,价格以提油日加油站挂牌价为准。
3结算
3.1双方约定采取预付款结算方式。乙方应办理预付款手续,向甲方预先支付***.00
元(含税)(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加油款项,不含税金额为2654.87
元,税率为13%,增值税金额为345.13元。甲方为乙方办理加油IC卡并预先储值,
每次加油时按照乙方实际提油量扣除对应储值款项。
3.2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后5日以内,应当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办理加油IC卡。
分为IC卡主卡及副卡,主卡1张,副卡/张。
3.2乙方应对其授权领取、管理、使用加油凭证的工作人员履行严格的管理及告知义
务。首次办卡时,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授权范围)等文件。乙方委托代理人所作出的行为均
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3乙方使用IC卡加油时,甲方从IC卡余额中按照优惠后的价格直接扣除油款,余额
不足的,乙方应在当时缴款储值,否则乙方有权用尽IC卡内余额,但不得超额加
油,余额用尽时甲方停止为乙方加油。
3.4IC卡不得兑换现金。
4合同期
4.1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从事定点加油交易的期限(简称“合同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2027年9月2日。
4.2合同期满,乙方IC卡仍有余额的,可继续使用,但不享受优惠后单价。
4.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变更本合同的期限。
4.4在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在每一自然年的1月的任一日对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享
受的油品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并书面告知乙方。如乙方不接受调整后的优惠政策
的,可与甲方通过书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5供油方式
5.1乙方持加油IC卡在本合同约定的加油站定点加油。甲方加油员加油时,有权利但
无义务核对加油凭证所记载信息,如存在不一致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加油业
务。乙方人员在自助加油机加油的,应当遵守本合同约定,不得外借、冒用加油
凭证,或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2甲方办理加油IC卡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乙方应于损坏或遗失后24小时
内通知甲方,并办理挂失手续,持证人凭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甲方补办新证。
乙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加油凭证丢失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加油凭证被
冒用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5.3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如下信息:企业全称、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开户行名称及账号、业务经办人信息、授权委托书、驾驶员姓
名、签名样本、行驶证复印件。
5.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按照原有信息向乙方提供加油服
务或拒绝加油服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3.2如市场油品供应紧张,甲方应尽量按照本合同第2条约定优先保证对乙方用
车供油。
6验收
乙方提油时应现场对油品的数量、质量验收。如有异议,应现场提出并由双方协
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在3日内将有质量争议的油品检验样品送交甲
方所在地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检验费由
提出质量异议一方预付,如检验结果为油品质量存在问题,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如油品质量不存在问题,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甲方违约责任
7.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向乙方供油的,应当承担违约金100元/次。
7.1.2甲方供油计量不足的,应补足油量,并承担违约责任;
7.1.3甲方人员引导乙方加油人员套现或使用IC卡购置其它物品的,应向乙方赔
偿等额油款。
7.2乙方违约责任
7.2.1如因乙方加油人员弄虚作假,导致甲方为错误车辆加油的,乙方应承担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2.2乙方车辆在甲方加油站内加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听从甲方工作人员
的指挥。如违反甲方安全规定或不听从甲方工作人员指挥的,甲方有权拒
绝为乙方相应车辆加油。甲方如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从乙方预存油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有
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7.2.3乙方加油人员套现或利用IC卡购置其它物品的,应按套现金额或购置其他
物品所花费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7.2.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8.3条约定的陈述和保证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采
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取消乙方优惠资格、要求乙方返还已享受的优惠额
度对应的金额等措施,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享受优惠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
任。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遭受政府机构、司法机构处罚、追责及任何第三
方索赔等,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7.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均有
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8陈述与保证
8.1双方分别就其自身情况向相对方陈述和保证:
8.1.1双方依照其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并符合各项法律规定。
8.1.2双方拥有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必要授权和批准,且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
项下的每一义务,以及按照本合同规定管理其财产、资产以开展其业务的
必要授权和批准。
8.1.3双方已采取授权其订立本合同所需的行动,且其在本合同上签名的代表拥
有充分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受本合同约束。
8.1.3本合同构成该方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8.1.4双方签署本合同或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不抵触其营业执照、
内部规章或章程的任何规定,或任何政府部门或机构的任何法律、规章、
条例、授权或批准,或该方为一方或约束该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
定,或导致对前述各项的违反或违约。
8.1.5既没有涉及本合同标的或者会在任何方面影响该方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能
力的诉讼、仲裁或者法律、行政或其它程序或政府调查正在对该方进行,
且据该方所知,其亦未受到此种程序或调查的威胁。
8.2
甲方特此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1.1.1拥有在本合同履行地销售成品油的资质并确保该资质持续有效。
1.1.2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技术标准等要求供油。
1.1.3甲方将合理审慎提供加油服务,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
合同项下的权利。
8.3乙方特此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8.3.1乙方将合理审慎提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
的权利。
8.3.2乙方提油后均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不变更加注的成品油的用途,不转卖、
变卖成品油。
8.3.3乙方加油车辆权属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瑕疵。如存在因车辆租赁、挂靠等情
形引发的任何争议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此为由
拖欠甲方油款。
8.3.4乙方对所办理的加油卡使用进行管理,加油卡仅供乙方自身使用,并确保
其用途合法合规。乙方不得将加油卡交由加油站代管或出租、转让、转借
给乙方车辆以外的任何用户使用,不得与任何主体通过“共享”、“拼单”等
方式,共用加油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加油卡转售第三方,致使甲方
为非乙方车辆加油。
8.3.5乙方应按照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加油,不得超过其自身实际提油量单独或联
合任何主体实施套取或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触犯《刑法》、违反国家税法及
增值税管理法规及政策的行为。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加油凭证用于集资活
动或将加油凭证包装成为金融产品谋利。
8.3.6乙方确认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与甲方达成本合同,并已熟知其签订本合
同的权益与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诚信合规
11
9.1合同双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
标、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经营活动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
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9.2乙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下同)声明,已从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的直接母公司和/或最终母公司)门户网站
(http://www.cnpc.com.cn/cnpc/index.shtml)上阅知《中国石油诚信合规手册》内
容,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遵守该手册阐明的
诚信合规原则。
9.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或向国家工作人员
介绍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不得为下述目的向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支付任
何款项和报酬:(1)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作出的行为或决定;(2)诱
使国家工作人员对政府机构开展的工作施加其影响;(3)诱使或奖励国家工作
人员做出不当行为或发挥不当作用。
9.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
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
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给予甲方工作
人员及其近亲属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
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免费提供通讯和交通工具、家电及
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
等非财产性利益;(2)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
供应、工作量变动、验收、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9.5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合规
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2)
确保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准确地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交易,以便真实反映所涉
及的业务活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3日内,乙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
已采取相关措施。
9.6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自行承担
费用进行整改。因乙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
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甲方免责;同时,甲方有权视乙方违规程度同时或
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乙方停止违规行为、暂停付款、要求乙方退还
已支付款项、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含税加油费10%的违约金、解除合同、取消乙
0F
方市场准入资格等: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甲
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9.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
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向乙方主动索取或接受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1)
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收受交通
和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2)接受乙方提供的房屋装修或以考察、
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3)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
宴请、高消费娱乐、婚丧嫁娶等活动;(4)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
支付的费用:(5)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
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同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设
备及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提供服务和劳务等经济活动;(6)向乙方和相关单
位推荐分包商或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购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设备
等。如乙方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报
告。
10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瘟疫、流行性疾病、海啸、
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
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及政府征用、征收、禁令等行为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
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2日内向
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
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3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履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
的影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
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11保密
11.1双方同意,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其他商业、技术、管理及财务信息(合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
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
以外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含税合同价款10%的
违约金。如该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另一方由
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1.2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1.2.1在从对方获得前,一方已经掌握且对方不反对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11.2.2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约
定的除外;
11.2.3一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11.2.4依一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11.3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
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11.4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终止后2年。
12通知
12.1与本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
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
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2.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
电子邮件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以下地址:
甲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
联系人:刘苗苗
联系电话:15121840001
通讯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街
邮政编码:756000
电子邮件:88986379@qq.com
乙方名称:固原市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
联系人:李理锋
联系电话:13895040192
通讯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北街
邮政编码:756000
电子邮件:
12.3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2.3.1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
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12.3.2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
(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
12.4双方的通讯地址可作为法院、仲裁庭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一方的通讯地
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在变动之日起1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
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12.5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
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已签收。
13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进行解释。
13.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开始后
10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
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14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合同专用
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
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方为有效。
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一式四,双方各执二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的签署页】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禾V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2026年9月18日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年日
【附件】定点加油HSE合同
定点加油HSE合同
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
乙方:固原市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就《技术服务合同》(以下
简称“主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
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双方的权利义务
1.1甲方的权利:
1.1.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
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1.1.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
行监督。
1.1.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1.1.4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
进行统计上报。
1.1.5有权对乙方做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
1.2甲方的义务:
1.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2.2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中油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进行报告。
1.2.3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1.2.4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1.2.5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1.3乙方的权利:
1.3.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1.3.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
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1.3.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1.3.4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
措施避险。
1.4乙方的义务:
1.4.1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劳动
保护用品,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1.4.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
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1.4.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
方要求报告事故。
1.4.4应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1.4.5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4.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本公司的企业宗旨,并对作业中的安全管理作出必
要的承诺。
2.事故调查
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
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3.违约责任
3.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
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主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
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3.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3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3.4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上报。
3.5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
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3.6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
究有关人员责任。
3.7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
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4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主合同项目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主合同中双
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
变更至相同期限。
6.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
解除或终止。
7.保险
乙方合同项目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8.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9.合同生效及其他
9.1本合同作为《成品油买卖合同》的补充,与《成品油买卖合同》同时生效,同
时终止。如主合同期限因故变更,本合同期限亦随之变更。
9.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9.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2026年9月18日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月年月日
诚信廉洁合作协议书
为保障甲乙双方在经济(合作)业务来往中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廉
洁、诚信合作的精神,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反对商业欺诈,在信任和诚实、坦
率与正直的基础上构筑相互间的合作关系,甲方约请乙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确立经济(合作)业务关系后,须签署本协议书。
第二条诚信廉洁合作协议书中甲方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
分公司,乙方是固原市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
第三条合同双方应遵守以下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廉洁自律规定,恪守职业道
德规范。
2.甲乙双方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甲乙双方在具体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原则、方式、程序,
保证经营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4.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诚信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7.甲乙双方应对业务人员进行廉洁诚信教育,使其建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
为。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索要、接受乙方的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礼品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赞助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或变相贿
口
赂。
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者名义接受乙方的宴请、垂钓、
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办公
用品和娱乐场地等。
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打牌、打麻将等形式变相接受乙方的钱物。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亲属、朋友等安排工作,不得要求
乙方支付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邀请乙方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也不得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时利用乙方的资源。
6.积极推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的诚信廉洁建设,若乙方人员在日常业务过程中
有行贿行为或其它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必须拒绝,并向相关领导汇报,同时向公司主管
部门、纪检部门报备。
第五条: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馈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
品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赞助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或变相贿赂甲方人员。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宴请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组织甲方人员
参加垂钓、旅游、健身、娱乐、风景区开会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提供
使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和娱乐场地等。
3.乙方不得以打牌、打麻将等形式变相向甲方工作人员贿赂钱物。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朋友等安排工作,不得承担
或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乙方不得参加甲方人员举办的婚丧喜庆事宜,也不得为甲方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
宜提供便利或资源。
6.支持甲方的诚信廉洁建设,若甲方人员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有索贿行为或其它违反
廉洁纪律行为,必须拒绝,并向甲方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公司纪检部门举报。在甲方
组织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过程中,乙方有配合调查取证,并提供协助和便利条件
的义务。
第六条:签订诚信廉洁合作协议书的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诚信廉洁责任和
义务,如发生违约行为必须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发生违约行为,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及其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甲方及
其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
肃处理并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2.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乙方做出
相应处理,包括且不限于将乙方列入合作“黑名单”。
3.甲乙双方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甲乙双方所签订《诚信廉洁合作协议书》的时效与合同时效等同。
| 甲方单位: | (合同专用章) | 乙方单位: | (合同专用章)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或委托代理人: | 大 | 或委托代理人: | |
| 2026年9月88日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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