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招标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宁正采字[2026]第10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9-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因场地原因,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由原2026年10月12日上午09:00延期至2026年10月12日下午14:30,其他事项不标。 2.本项目需使用数字证书(西部CA锁)进行标书上传、解密,供应商应自行办理。
更正日期: 2026-09-29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2.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当使用惠泽招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加密,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如有技术或上传系统问题请致电惠泽招技术支持电话:400-630-6886。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宁夏吴忠市西二环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2期9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代理机构: 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9-29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消防
安全系统升级项目
工程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代理机构: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磋商邀请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004213
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
3.项目编号:宁正采字[2026]第104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元):1,600,000.00
6.最高限价(如有):1,491,314.12
7.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消防安全
系统升级项目施工图、关于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造价单独计算费用的函、关于消防
安全系统升级项目外网线路布设的函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
详“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整体预估工期为40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
须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
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
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备注:相关主管部门对单位资质证书有年检或其他
有效性审核要求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同时提供证书年检合格或通过有效性审核的
证明资料,如年检等有效性审核或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未办理完结的,应提供相关主
管部门出具或公示的证书在现阶段有效的证明;(3)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上述内容中的相应证明材料;(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竞争性磋商会议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9-29至2026-10-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
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项目实行网上发布电子版采购文件,供应商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
台(以下简称“惠泽招”http://www.huizezhao.cn/)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
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
件。具体注册事宜可电话咨询400-630-6886),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登录“惠泽招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下载采购文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在截止时
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前,供应商应当使用惠泽招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加密。逾期未完成
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惠泽招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2.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
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
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在截止时
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前,供应商应当使用惠泽招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加密,除因电子交
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响应)文
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如有技术或上传系统问题请致电惠泽招技术支持电话:
400-630-688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人:***,联系电话:18152331390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同心路98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IBI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五楼
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6-09-28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
盾,应以本表为准。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
构。
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
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
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
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
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
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
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
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
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总价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投标
无效。。
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
一的,应当回避:
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
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
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
金。
3.投标费用
3.1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磋商邀请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须知
4.4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4.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4.6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6响应文件格式
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
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
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5.4其他: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
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事项
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
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8.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工程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
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
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合同的组成部分。
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0.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
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
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3除本须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
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1.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
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
11.2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2.投标报价
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谈判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工
程,以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2供应商应根据图纸、现场勘察情况和本项目施工内容编制工程量清
单,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
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费
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2.3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自身情况,一次性的报
出本工程的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凡属于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而供应商
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供应商已经在报价的其他列项中作了相应的考
虑。
12.4供应商可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量、工地位置、情况、
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
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响应保证金
13.1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
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3.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
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1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3.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的;
1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响应有效期
14.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
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
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
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响应文件的制作
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
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15.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
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3其他: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
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6.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
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6.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响应截止
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
交到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
件。
17.3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
件。
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
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
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
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五)磋商评审
19.成立磋商小组
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
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人数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
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磋商代表
20.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
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
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
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
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评审程序、
方法及标准”。
22.磋商
2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
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
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
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
文件的供应商。
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
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2.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2.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
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
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通知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
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3.最后报价
2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
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
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
23.2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3.3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
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
商。
2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
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
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要求执行。
23.6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符合性审查
24.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4.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4.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4.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4.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4.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4.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的。
25.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
新、网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
的,投标无效。
26.保密要求
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
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
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
程序、方法及标准”。
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
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六)确定成交
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8.1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
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
商。
29.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9.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
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9.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
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发出成交通知书
30.1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
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
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
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
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
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
采购活动。
31.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
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
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履约保证金
32.1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
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3.履约验收
33.1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
理暂行办法》执行。
34.招标代理费
34.1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
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5.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35.1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
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
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6.质疑
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
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6.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
绝。
3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
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
相关供应商。
37.投诉
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
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7.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包含
办公楼,宿舍楼,习艺车间,餐厅、卫生所,锅炉房、车库,库房,康复
训练中心,隐患整改单独计算、安全系统升级配套工程。
二、招标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施工
图、关于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造价单独计算费用的函、关于消防安全系
统升级项目外网线路布设的函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
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2、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调整我区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宁建(科)发[2019]5号,本工程
税金按9%计取;
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版);
关于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造价单独计算费用的函;
关于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外网线路布设的函;
招标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类别:
1、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三
类工程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1、本项目为既有建筑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现场原有建筑饰面包
含乳胶漆墙面/顶面、瓷砖地面、木地板地面等,局部设有吊顶;同时包
含园区室外既有道路、铺装、绿化等现状构筑物,所有施工均在原有成品
场地内开展;
2、室内所有房间区域暗敷管线施工产生的墙体、地面、顶面的剔槽,
拆除,打孔,原位恢复,施工全过程成品保护,施工垃圾集中清运、场内
清理、垃圾消纳处置及所有配套附属零星工作,统一合并为单项包干清单,
以“项”为单位整体包干,结算不作调整;
3、室外电气改造区域暗敷管线施工产生的土方开挖回填弃置、混凝
土路面破除及原样恢复、面包砖铺装路面破除、拆除、重新铺设找平及原
样恢复、绿化带植被及种植土破除、清理、回填整形、绿植补植恢复,以
及施工过程产生的路面切割、基层处理、废料清运、场地复原、成品保护、
卫生清理、所有隐含零星配套工作,统一合并为单项包干清单,以“项”
为单位整体包干,结算不作调整;
4、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实际工况,全面核查室内原有装饰面层材
质、结构现状、施工条件,以及室外道路结构、铺装样式、绿化现状、现
场施工难度及场地限制,充分预判本项目室内外所有管线改造施工产生的
全部工作量、施工风险、零星隐蔽性工作及配套恢复内容;
5、材料运距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6、施工中所涉及到的雨季施工费用、夜间施工费用、文明施工和赶
工费、冬季施工措施费及施工期间的其它所有措施费,与施工现场及周边
其它建筑成品、半成品包括园林、绿化、道路等进行防护的一切措施费用
均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内,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商务要求
(1)本项目整体预估工期:40天。
(2)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
合格标准。
(3)实施地点: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同
心路98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
(4)实施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
毒所场所全部单体建筑及附属用房。
(5)付款方式:本项目付款进度及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6)消防维保期:三年。维保范围为场所全部消防设施,包括原有
消防设施及本次新增消防设施。要求出具年度维保报告。
(7)项目质保期:凡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明确规定质保期限的,
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质保期限为3年。
(8)本项目为改造工程,需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
视为已进行现场踏勘。
三、其他部分
标的清单(政府采购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等。
工程详细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说明等。
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
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
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
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
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
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
一项详细评审。
三、评审因素和指标
备注: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
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
(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
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
(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响应)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
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
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
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四、编写评审报告
(一)评审报告的内容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
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二)评审报告的签署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
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
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
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
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
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
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
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
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
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
规定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
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
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
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
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
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
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
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
利的人。
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
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
设备。
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
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
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
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
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
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
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
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
作的期限变更。
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
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起计算。
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
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
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
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
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
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
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
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
的费用。
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
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
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宁正采字[2026]第10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9-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因场地原因,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由原2026年10月12日上午09:00延期至2026年10月12日下午14:30,其他事项不标。 2.本项目需使用数字证书(西部CA锁)进行标书上传、解密,供应商应自行办理。
更正日期: 2026-09-29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2.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当使用惠泽招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加密,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如有技术或上传系统问题请致电惠泽招技术支持电话:400-630-6886。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宁夏吴忠市西二环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2期9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pdf |
代理机构: 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9-29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消防
安全系统升级项目
工程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代理机构: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磋商邀请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004213
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
3.项目编号:宁正采字[2026]第104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元):1,600,000.00
6.最高限价(如有):1,491,314.12
7.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消防安全
系统升级项目施工图、关于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造价单独计算费用的函、关于消防
安全系统升级项目外网线路布设的函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
详“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整体预估工期为40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
须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
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
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备注:相关主管部门对单位资质证书有年检或其他
有效性审核要求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同时提供证书年检合格或通过有效性审核的
证明资料,如年检等有效性审核或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未办理完结的,应提供相关主
管部门出具或公示的证书在现阶段有效的证明;(3)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上述内容中的相应证明材料;(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竞争性磋商会议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9-29至2026-10-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
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项目实行网上发布电子版采购文件,供应商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
台(以下简称“惠泽招”http://www.huizezhao.cn/)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
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
件。具体注册事宜可电话咨询400-630-6886),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登录“惠泽招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下载采购文件。
| 售价: | 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 | |||
| 截止时间: | 2026-10-12 | 09: | 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在截止时
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前,供应商应当使用惠泽招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加密。逾期未完成
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惠泽招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2.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
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
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在截止时
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前,供应商应当使用惠泽招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加密,除因电子交
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响应)文
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如有技术或上传系统问题请致电惠泽招技术支持电话:
400-630-688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人:***,联系电话:18152331390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同心路98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IBI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五楼
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6-09-28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
盾,应以本表为准。
| 序号 | 内容 |
| 1 |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整体预估工期为40天。 |
| 2 | 采购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联系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同心路985号电话:18152331390 |
| 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IBI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五楼 |
| 4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备注:相关主管部门对单位资质证书有年检或其他有效性审 |
| 4 | 核要求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同时提供证书年检合格或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证明资料,如年检等有效性审核或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未办理完结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或公示的证书在现阶段有效的证明;(3)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上述内容中的相应证明材料;(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竞争性磋商会议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注1:本项中(3)项内容,若供应商不提供承诺书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2:以上资料以响应文件中内容为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晰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
| 5 |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
| 6 |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 |
| 6 |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
| 7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 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
| 9 | 项目预算金额:1,600,000.00元;最高限价:1,491,314.12元(如有) |
| 10 | 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
| 11 | 是否组织现场踏勘:是,本项目为改造工程,需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视为已进行现场踏勘。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 12 | 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 |
| 13 | 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10-1209:0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当使用惠泽招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加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
| 14 | 磋商时间:2026-10-1209:00磋商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平台。 |
| 15 |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 |
| 16 | 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2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 |
| 17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 18 |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金额:15,000.00元收取形式:转账方式收取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收取缴纳账户: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银川商务区支行银行账号:2902028009200225748行号:102871000015 |
| 19 |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
| 20 |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
| 21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
| 22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 |
| 22 | 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 其他补充事项: | |
| 1 |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残疾人企业报价给与扣除优惠。(3)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应按照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的要求执行。4.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服务)政策:按照财库〔2021〕22号《关于印发 |
| 1 |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5.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2〕35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6.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文件,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在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登录“宁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7.按照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可以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说明:本项目不允许分支机构投标,当供应商存在分公司时,应以总公司资格投标,并提供总公司相应资质材料,否则投标无效。9.根据《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19〕67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的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10.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预算预留:是。 |
| 2 | 签字盖章要求1.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及指定位置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印鉴等)均指在正本中加盖鲜章后扫描上传或加盖系统电子签章。3.供应商必须使用惠泽招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执行“导出”操作,生成.htb格式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
| 3 | 多次报价方式:供应商在交易系统内进行远程磋商多次报价,请供应商随时注意系统中的磋商报价提醒,如因自身原因错过磋商报价环节,后果自行承担。 |
| 4 | 说明:电子开评标: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供应商或者供应商需要使用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一、电子远程开标流程概述1.文件上传递交:供应商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工具选择对应项目对应标段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加密上传递交。2.网上开标:网上远程开标,远程签到、解密、确认签章,无需到场。 |
| 4 | 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具体显示时间为准,一般为开标后40分钟(具体时间以平台实际时间为准),超过解密时间的视为放弃解密即放弃投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递交及解密注意事项:1.电子标书制作及递交等有关操作见交易平台,如有技术或上传系统问题请致电惠泽招技术支持电话:400-630-6886。2.交易平台环境要求:(1)操作系统:Windows10(2)浏览器:InternetExplorer10及以上。非以上环境可能出现错误影响其投标,登录交易平台时如提示更新插件则必须更新,否则影响其电子投标。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投标是否成功以交易平台的具体显示为准,系统以收到供应商发出的递交指令的时间作为其投标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会被判定为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①电子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③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一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未按时签到、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④各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需在当前界面再次确认文件状态,确保文件状态为已解密,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未解密成功,需再次点击解密按钮进行解密并签章确认。⑤本项目不使用数字证书(西部CA锁)进行开评标,供应商无需办理。解密使用导出HTB格式的响应文件时所生成的密码,请各供应商保存。如密码丢失无法进行解密,密码丢失造成无法解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有技术或上传系统问题请致电惠泽招技术支持电话:400-630-6886。四、无效投标情形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其他注意事项温馨提示:供应商必须在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 |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
构。
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
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
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
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
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
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
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
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
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总价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投标
无效。。
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
一的,应当回避:
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
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
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
金。
3.投标费用
3.1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磋商邀请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须知
4.4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4.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4.6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6响应文件格式
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
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
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5.4其他: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
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事项
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
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8.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工程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
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
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合同的组成部分。
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0.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
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
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3除本须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
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1.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
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
11.2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2.投标报价
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谈判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工
程,以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2供应商应根据图纸、现场勘察情况和本项目施工内容编制工程量清
单,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
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费
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2.3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自身情况,一次性的报
出本工程的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凡属于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而供应商
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供应商已经在报价的其他列项中作了相应的考
虑。
12.4供应商可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量、工地位置、情况、
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
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响应保证金
13.1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
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3.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
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1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3.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的;
1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响应有效期
14.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
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
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
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响应文件的制作
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
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15.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
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3其他: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
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6.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
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6.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响应截止
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
交到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
件。
17.3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
件。
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
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
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
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五)磋商评审
19.成立磋商小组
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
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人数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
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磋商代表
20.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
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
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
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
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评审程序、
方法及标准”。
22.磋商
2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
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
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
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
文件的供应商。
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
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2.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2.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
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
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通知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
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3.最后报价
2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
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
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
23.2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3.3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
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
商。
2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
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
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要求执行。
23.6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符合性审查
24.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4.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4.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4.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4.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4.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4.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的。
25.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
新、网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
的,投标无效。
26.保密要求
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
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
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
程序、方法及标准”。
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
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六)确定成交
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8.1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
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
商。
29.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9.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
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9.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
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发出成交通知书
30.1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
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
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
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
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
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
采购活动。
31.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
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
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履约保证金
32.1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
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3.履约验收
33.1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
理暂行办法》执行。
34.招标代理费
34.1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
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5.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35.1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
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
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6.质疑
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
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6.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
绝。
3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
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
相关供应商。
37.投诉
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
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7.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包含
办公楼,宿舍楼,习艺车间,餐厅、卫生所,锅炉房、车库,库房,康复
训练中心,隐患整改单独计算、安全系统升级配套工程。
二、招标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施工
图、关于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造价单独计算费用的函、关于消防安全系
统升级项目外网线路布设的函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
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2、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调整我区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宁建(科)发[2019]5号,本工程
税金按9%计取;
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版);
关于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造价单独计算费用的函;
关于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外网线路布设的函;
招标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类别:
1、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三
类工程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1、本项目为既有建筑消防安全系统升级项目,现场原有建筑饰面包
含乳胶漆墙面/顶面、瓷砖地面、木地板地面等,局部设有吊顶;同时包
含园区室外既有道路、铺装、绿化等现状构筑物,所有施工均在原有成品
场地内开展;
2、室内所有房间区域暗敷管线施工产生的墙体、地面、顶面的剔槽,
拆除,打孔,原位恢复,施工全过程成品保护,施工垃圾集中清运、场内
清理、垃圾消纳处置及所有配套附属零星工作,统一合并为单项包干清单,
以“项”为单位整体包干,结算不作调整;
3、室外电气改造区域暗敷管线施工产生的土方开挖回填弃置、混凝
土路面破除及原样恢复、面包砖铺装路面破除、拆除、重新铺设找平及原
样恢复、绿化带植被及种植土破除、清理、回填整形、绿植补植恢复,以
及施工过程产生的路面切割、基层处理、废料清运、场地复原、成品保护、
卫生清理、所有隐含零星配套工作,统一合并为单项包干清单,以“项”
为单位整体包干,结算不作调整;
4、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实际工况,全面核查室内原有装饰面层材
质、结构现状、施工条件,以及室外道路结构、铺装样式、绿化现状、现
场施工难度及场地限制,充分预判本项目室内外所有管线改造施工产生的
全部工作量、施工风险、零星隐蔽性工作及配套恢复内容;
5、材料运距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6、施工中所涉及到的雨季施工费用、夜间施工费用、文明施工和赶
工费、冬季施工措施费及施工期间的其它所有措施费,与施工现场及周边
其它建筑成品、半成品包括园林、绿化、道路等进行防护的一切措施费用
均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内,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商务要求
(1)本项目整体预估工期:40天。
(2)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
合格标准。
(3)实施地点: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同
心路98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
(4)实施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强制隔离戒
毒所场所全部单体建筑及附属用房。
(5)付款方式:本项目付款进度及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6)消防维保期:三年。维保范围为场所全部消防设施,包括原有
消防设施及本次新增消防设施。要求出具年度维保报告。
(7)项目质保期:凡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明确规定质保期限的,
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质保期限为3年。
(8)本项目为改造工程,需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
视为已进行现场踏勘。
三、其他部分
标的清单(政府采购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等。
工程详细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说明等。
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
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
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
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需提供的资料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2 | 授权委托书 |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5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7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8 | 资质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
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序号 | 审核内容 |
| 1 |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2 |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3 | 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 4 |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5 | 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6 | 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合同履行期限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质量标准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 |
| 7 | 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 |
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
一项详细评审。
三、评审因素和指标
| 评分因素 | 评分内容 | 标准分 | 评审原则 |
| 报价分15分 | 磋商报价 | 15分 |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5。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根据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磋商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报价分满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审价格为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注: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技术部分65分 | 施工方案 | 50分 |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实施内容,提供包含不限于施工技术思路、施工技术保障措施、施工步骤等内容。①施工方案内容科学具体细致,内容全面充实完整详细、技术设计和措施合理、思路清晰,施工技术保障性强,施工步骤表述详细科学,紧密贴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②施工方案内容具体、完整,技术设计和措施内容表述周密,施工技术具备实际实施保障性,施工步骤表述明确,与本项目实际进行结合论述的,得4分;③施工方案内容齐全,技术设计和措施内容表述清晰,施工技术具备实际实施保障性,施工步骤表述简要,与本项目实际进行结合论述内容少的,得3分;④施工方案内容要点明确、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技术设计和措施表述简要,施工技术仅基本符合行业惯例,施工步骤表述简单,与本项目实际进行结合论述内容少的,得2分;⑤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未提供齐全、缺项漏项多的,得1分;⑥简单照抄磋商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套提升施工实施内容,提供包含不限于施工质量保障措施、质量管理体系架构、质量技术标准、质量保障人员、质量校核流程等内容。①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缜密、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周密切实可行、质量技术标准符合行业要求、质量保障专人负责且人员职责明确、质量校核流程详细完整的,得5分;②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清晰、质量保障措施完整细致、质量技术标准符合行业要求、质量保障专人负责且人员职责清晰、质量校核流程明确,得4分;③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清晰、质量保障措施齐全、质量技术标准符合行业要求、质量保障专人负责且有人员职责内容表述、有质量校核流程的,得3分;④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顺畅、质量保障措施片面、质量保障专人负责、质量校核流程表述简单的,得2分;⑤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内容逻辑混乱、质量保障措施仅有简单表 |
| 技术部分65分 | 施工方案成品保护及现场管理的管理措施 | 50分5分 | 述、质量保障无专人负责、质量校核流程粗糙的,得1分;⑥简单照抄磋商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实施内容,提供包含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管理标准、安全管理目标等内容。①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缜密、措施完整周密切实可行,安全管理体系构架科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明确、管理标准严格、紧密贴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的,得5分;②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清晰、措施完整,安全管理体系构架完善合理,安全管理目标清晰、安全管理标准符合行业要求,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4分;③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清晰、措施简要,安全管理体系构架表述清楚的,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3分;④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顺畅、措施片面,安全管理体系构架仅有要点表述的,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2分;⑤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混乱、内容仅有简单表述,未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的,得1分;⑥简单照抄磋商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实施内容,提供包含不限于在施工时实际的环境保护目标、保障措施、环境保护标准等内容。①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环境保护保障措施内容全面充实完整详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构架科学、措施内容表述细致,切实可行,能够切实保障本项目技术相关服务的环境保护标准,保障措施有效性强的,得5分;②环境保护保障措施内容具体、完整、体系构建内容齐全、涉及环境保护管理内容的、并具备保障作用和一定的操作性的,得4分;③本项目环境保护保障措施内容内容逻辑清晰、措施简要,环境保护体系构架表述清楚的,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3分;④本项目环境保护保障措施内容内容逻辑顺畅、措施片面,环境保护体系构架仅有要点表述的,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2分;⑤本项目环境保护保障措施内容内容逻辑混乱、内容仅有简单表述,未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的,得1分;⑥简单照抄磋商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实施内容,提供包含不限于施工进度节点安排、施工进度保障措施、配套提升施工进度推进力度等内容。①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与措施内容逻辑缜密、保障措施完整周密切实可行、进度保障专人负责、任务节点划分明确的,得5分;②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与措施内容逻辑清晰、保障措施完整、进度保障专人负责、任务节点划分清晰,得4分;③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与措施内容逻辑清晰、保障措施简要、进度保障专人负责、有任务节点划分表述简要,得3分;④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与措施内容逻辑顺畅、保障措施片面、进度保障专人负责、有任务节点划分,得2分;⑤本项目施工进度保障措施内容逻辑混乱、保障措施仅有简单表述、进度保障无专人负责、任务节点划分含糊的,得1分;⑥简单照抄磋商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6.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实施内容,提供包含不限于施工重难点保障思路、施工重难点内容分析、施工重难点技术解决措施等内容。①本项目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具体细致、内容全面充实完整、逻辑缜密,重难点抓取精准、提出的解决方案具体、切实可行,贴合本项目实施情况的,得5分;②本项目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具体、内容完整、逻辑清晰,重难点抓取明确、提出的解决方案可行,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的,得4分;③本项目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简要、内容简要、逻辑清晰,重难点抓取清晰,解决方案表述简要,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的,得3分;④本项目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简单笼统、内容片面、逻辑顺畅,重难点抓取含糊,解决方案表述笼统,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表述少的,得2分;⑤本项目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缺乏理论支撑、内容空洞、逻辑混乱,重难点抓取粗糙,解决方案缺失,未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或存在缺项漏项的,得1分;⑥简单照抄磋商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7.资源配备计划(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实施内容,提供包含不限于资源配备内容、资源配备计划、资源配备预期目标等内容。①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资源配备计划安排合理、计划内容表述细致,切实可行,能够切实保障本项目资源配备标准,配置齐全,计划内容有效性强的,得5分;②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资源配备计划内容完整的、涉及内容全面,计划内容具备操作性的,得4分;③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资源配备计划相关内容提供笼统,资源计划内容能够实施的,得3分;④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资源配备计划内容不全、操作性不强但基本能够执行的,得2分;⑤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资源配备计划内容粗糙、不具备操作性的,得1分;⑥简单照抄磋商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8.项目团队组织架构(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详细的项目团队组织架构、人员管理及专业技能培训的方案,并制作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情况、分工内容、管理制度等内容。①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组织结构设置合理、各岗位服务人员分工明确、人员数量充沛、关键岗位及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证书(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或培训证书或技能证书等)情况,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管理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提供齐全完善的人员培训管理方案、员工稳定措施,完整且具有可行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强,得5分;②能够响应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有培训管理方案的详细内容、人员数量满足采购需求,人员配备专业合理且关键岗位及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从业证书(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或培训证书或技能证书等)情况、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管理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管理措施得当的,得4分;③能够针对本项目提供基本保障项目实施的人员,并对人员进行分工的且关键岗位人员及技术人员具备从业证书(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或培训证书或技能证书等)情况,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能够定期对人员进行有效培训管理的,得3分;④能够针对本项目提供基本保障项目实施的人员,并对人员进行分工的且关键岗位人员及技术人员具备从业证书(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或培训证书或技能证书等)情况,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能够对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的,得2分;⑤方案内容不具体、人员分工不明确的,且有缺项漏项的,得1分。⑥简单照抄磋商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9.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实施内容,提供包含不限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制度、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农民工稳定措施等内容。①供应商施工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安排合理、详细、完善、措施内容表述细致,切实可行,能够切实保障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保障措施有效性强的,得5分;②供应商施工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内容具体、完整、涉及内容全面,保障目标明确的,得4分;③施工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表述简要、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顺利开展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得3分;④施工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笼统、操作性不强但基本能够执行的,得2分;⑤供应商施工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相关内容但无可行性的,得1分;⑥简单照抄磋商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10.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及效果(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实施内容,提供包含不限于新工艺的选用、新技术与本项目的适用性、新材料与本项目的适配性等内容。①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科学、合理的应用的相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贴合本项目实际操作、切实可行,承诺使用效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的,得5分;②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应用的相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结合说明,对使用效果有预期目标的,得4分;③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应用的相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结合说明,使用效果无预期目标的,得3分;④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应用的相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内容,未与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结合说明的,得2分;⑤供应商对相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有简单表述内容,未与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结合说明的,得1分;⑥简单照抄磋商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维修改造工程,提供包含且不限于现场成品保护方法、现场管理标准、保障措施等完整内容。①管理措施安排科学合理、表述细致全面、可操作性极强,能切实保障成品完好无损及现场管理秩序井然,保障措施有效性突出的,得5分;②供应商提供了本项目维修改造工程所需的现场成品保护及现场管理相关措施,内容完整、安排合理,表述较为细致,具备较强可操作性,能基本保障成品保护及现场管理有序推进,保障措施有效性良好的,得4分;③供应商提供了本项目现场成品保护及现场管理的核心措施,内容基本完整,现场成品管理措施具备可实施性,但整体措施不够周全,细节表述基本完善的得3分;④供应商提供了本项目维修改造内容片面,现场成品整体措施不够周全,细节表述有待完善的得2分;⑤供应商仅提供了本项目成品保护及现场管理的基础措施框架,内容粗糙简略,关键细节缺失,不具备实际操作性的,得1分;⑥未提供不得分。 |
| 应急预案 | 5分 |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施工特征及采购需求情况,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分析后编制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应急需求、应急处置方式、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①对本项目的特征及采购需求情况分析透彻,能够详细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编制具体详实的应急预案,各项应急预案覆盖科学全面、内容充实完整、逻辑缜密、流程清晰,方案与措施衔接顺畅且可行性高的,得5分;②对本项目的特征及采购需求情况进行分析,能够结合采购需求编制应急预案,各项应急预案覆盖全面、工作流程细致便于操作的,得4分;③对本项目的特征及采购需求情况进行分析,各项应急预案覆盖齐全,工作流程细致便于操作的,得3分;④对本项目的特征及采购需求情况进行分析,各项应急预案表述清晰、内容简要,应急工作流程简易的,得2分;⑤应急预案缺乏理论支撑、内容空洞、逻辑混乱、工作流程无序、未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且存在缺项漏项的,得1分;⑥简单照抄磋商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 |
| 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
| 保修服务方案 | 5分 |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施工特征及采购需求情况提供保修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保修内容、保修时限、保修响应速度等方面内容。①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内容表述细致、完整,保修时限等于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保修响应迅速的,得5分;②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内容表述齐全,保修时限等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保修响应符合项目情况的,得4分;③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内容表述简要,保修时限等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保修响应符合项目基本情况的,得3分;④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内容表述片面,保修时限等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保修响应速度慢的,得2分;⑤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内容表述粗略,保修时限等于国家行业标准的,有缺项漏项的,得1分;⑥简单照抄招标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项目配套承诺函 | 9分 | 1.供应商提供资金专用违约承诺,承诺在本项目中采购人支付供应商的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若出现对供应商的资金支付的相关投诉问题,每出现一次有效投诉的,供应商须承担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1%的违约经济处罚。2.供应商提供保修期违约承诺,承诺本项目保修期限内一旦出现违约问题,供应商须承担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1%的违约经济处罚。3.供应商提供农民工工资拖欠违约处罚承诺,承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违约问题,供应商须承担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1%的违约经济处罚。注: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函,每提供一个承诺得3分,本项满分9分。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情况 | 6分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合理的,得6分。1.提供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中级(含以上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职称证得1分。2.项目组人员配置:施工员1名,安全员(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1名,质检员(质量员)1名,资料员1名,实验(取样)员1人(按规定配齐得5分,须提供上岗证,缺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注:1、以上1、2项人员响应文件中须附人员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2、以上述资料扫描件以及电子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为打分依据。3、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资料扫描件内容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所填写内容一致。如违反上述规定,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不得分,以上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到场。 |
| 类似业绩 | 5分 | 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承担过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为5分。注:以上类似业绩(不限行业、不限地域)须提供合同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备注: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
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
(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
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
(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响应)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
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
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
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四、编写评审报告
(一)评审报告的内容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
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二)评审报告的签署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
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
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
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
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
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十三、合同份数 | 生效。 | ||
| 本合同一式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 ||
| 发包人: | (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 ||
| 地址: | 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
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
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
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
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
规定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
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
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
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
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
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
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
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
利的人。
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
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
设备。
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
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
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
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
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
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
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
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
作的期限变更。
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
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起计算。
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
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
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
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
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
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
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
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
的费用。
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
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
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