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银川市兴庆区民乐村(瓷砖市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原址安置一区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银川市兴庆区民乐村(瓷砖市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原址安置一区设计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智信晟隆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银川市兴庆区民乐村(瓷砖市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原址安置一区设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银川市兴庆区民乐村(瓷砖市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原址安置一区设计招标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民乐村(瓷砖市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原址安置一区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兴庆区民乐村(瓷砖市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原址安置一区设计(项目名称)已由银川市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银川市兴庆区民乐村(瓷砖市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兴发改发[2026]1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剩余不足部分由兴庆区财政本级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兴庆区民乐巷南侧,清和街东侧,南塘巷北侧,兴隆街西侧。
建设规模:原址安置一区总用地面积约63657.63 ㎡(约95.48亩),总建筑面积156174.2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7325.93㎡(住宅建筑面积113203.78㎡、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2634.38 ㎡、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1487.77㎡);地下建筑面积28848.30㎡(地下车库25627.31㎡(含人防面积10186.10㎡),住宅地下室面积3220.99㎡)。配套建设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安置区共新建单体20栋:主要包含住宅楼11栋、商住楼5栋、附属用房1栋、大门2座,垃圾中转站/公厕同1栋,配套建设地下车库、水、暖、电等相关基础设施。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图审并提交成果文件,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直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招标范围:依据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实施规划设计方案,并在设计限额内进行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包括所有室内外建筑装修(含基础装修、电梯前室、步入式大堂、二次深化设计)、结构、装配式建筑、综合管网(含自来水、再生水、消防给水、雨水排水、海绵城市方案设计及审查、污水排水等全部)、暖通(含采暖、通风、排烟等全部)、电气专业、智能化专业、消防专业、景观绿化、室外道路硬化铺装及附属工程设计,直至项目验收完毕及移交,并符合报审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工程实施过程中及完工后应实时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及根据甲方要求所提供的双方认为可行的其他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各阶段评审、配合图纸审查、图纸审查费、施工过程中技术服务等),同时提供BIM技术应用成果及BIM审查。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含牵头单位),设计单位需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24 13:38 起至2026-10-09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5.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 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0-23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951-5556782。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政业商务楼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智信晟隆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和信创展中心7楼
联系人:***
电 话:***
2026年09月24日
银川市兴庆区民乐村(瓷砖市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原址安置一区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兴庆区民乐村(瓷砖市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原址安置一区设计(项目名称)已由银川市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银川市兴庆区民乐村(瓷砖市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兴发改发[2026]1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剩余不足部分由兴庆区财政本级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兴庆区民乐巷南侧,清和街东侧,南塘巷北侧,兴隆街西侧。
建设规模:原址安置一区总用地面积约63657.63 ㎡(约95.48亩),总建筑面积156174.2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7325.93㎡(住宅建筑面积113203.78㎡、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2634.38 ㎡、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1487.77㎡);地下建筑面积28848.30㎡(地下车库25627.31㎡(含人防面积10186.10㎡),住宅地下室面积3220.99㎡)。配套建设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安置区共新建单体20栋:主要包含住宅楼11栋、商住楼5栋、附属用房1栋、大门2座,垃圾中转站/公厕同1栋,配套建设地下车库、水、暖、电等相关基础设施。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图审并提交成果文件,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直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招标范围:依据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实施规划设计方案,并在设计限额内进行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包括所有室内外建筑装修(含基础装修、电梯前室、步入式大堂、二次深化设计)、结构、装配式建筑、综合管网(含自来水、再生水、消防给水、雨水排水、海绵城市方案设计及审查、污水排水等全部)、暖通(含采暖、通风、排烟等全部)、电气专业、智能化专业、消防专业、景观绿化、室外道路硬化铺装及附属工程设计,直至项目验收完毕及移交,并符合报审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工程实施过程中及完工后应实时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及根据甲方要求所提供的双方认为可行的其他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各阶段评审、配合图纸审查、图纸审查费、施工过程中技术服务等),同时提供BIM技术应用成果及BIM审查。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含牵头单位),设计单位需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24 13:38 起至2026-10-09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5.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 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0-23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951-5556782。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政业商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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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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