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吴忠市利通区第十小学高年级楼周围路面更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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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第十小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吴忠市利通区第十小学高年级楼周围路面更换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吴忠市利通区第十小学高年级楼周围路面更换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第十小学高年级楼周围路面更换项目
2.项目编号:ZYSCG-2026-(采)-106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元):***.51元
6.最高限价(如有):***.51元
7.采购需求:
8.工期:30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他未列明行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单一产品采购供应商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多种产品采购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承诺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3.3、3.4、3.5、3.6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3.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1日至2026年07月2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获取)
方式:投标单位将报名登记表发至邮箱报名获取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279914279@qq.com)注:获取文件时请在邮件正文中填写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
报名表模版 下载.docx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3日 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 日)
地点:项目管理公司(吴忠市利通区双拥西路43-2号)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03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管理公司(吴忠市利通区双拥西路43-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第十小学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板桥乡梁湾中心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桥兴苑2号公寓3楼30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1日
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第十小学高年级楼周围路面更换项目
2.项目编号:ZYSCG-2026-(采)-106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元):***.51元
6.最高限价(如有):***.51元
7.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1 | 吴忠市利通区第十小学高年级楼周围路面更换项目 | 1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51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51 | ||
8.工期:30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他未列明行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单一产品采购供应商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多种产品采购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承诺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3.3、3.4、3.5、3.6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3.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1日至2026年07月2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获取)
方式:投标单位将报名登记表发至邮箱报名获取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279914279@qq.com)注:获取文件时请在邮件正文中填写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
报名表模版 下载.docx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3日 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 日)
地点:项目管理公司(吴忠市利通区双拥西路43-2号)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03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管理公司(吴忠市利通区双拥西路43-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第十小学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板桥乡梁湾中心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桥兴苑2号公寓3楼30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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