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公办养老机构食材及生活用品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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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嘉博精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公办养老机构食材及生活用品配送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6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公办养老机构食材及生活用品配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XJBJC-2026-033
2.项目名称:2026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公办养老机构食材及生活用品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00元
6.采购需求:2026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公办养老机构食材及生活用品配送服务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其中一标段包含:新鲜蔬菜、时令水果、大米、面粉等内容,预算金额为:120000.00元,二标段包含:牛肉、羊肉、鸡肉等内容,预算金额为:150000.00元,三标段包含:洗衣粉、洗衣液、洗发水等内容,预算金额为:5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否。(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一是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二是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具备政府采购第二十一条及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三是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四是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下列三项选择其中一项;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情况符合以下情形(下列五项选择其中一项):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 %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采购。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2.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 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3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4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2.2.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专项说明本国产品认定及价格扣除情况。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9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标段、二标段】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0日至2026年07月27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嘉博精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胜利路北侧同心街东侧泰和苑(原依瓦诺小镇)南门商铺三十一号楼107号】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胜利路北侧同心街东侧泰和苑(原依瓦诺小镇)南门商铺三十一号楼107号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胜利路北侧同心街东侧泰和苑(原依瓦诺小镇)南门商铺三十一号楼10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宁夏易能智招服务平台https://www.ynzhzh.com/websiteIndex;
7.2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易能智招服务平台“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平台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嘉博精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胜利路北侧同心街东侧泰和苑(原依瓦诺小镇)南门商铺三十一号楼10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代理机构:宁夏嘉博精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0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
备注:请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完整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扫描件一同发送至276060626@qq.com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XJBJC-2026-033
2.项目名称:2026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公办养老机构食材及生活用品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00元
6.采购需求:2026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公办养老机构食材及生活用品配送服务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其中一标段包含:新鲜蔬菜、时令水果、大米、面粉等内容,预算金额为:120000.00元,二标段包含:牛肉、羊肉、鸡肉等内容,预算金额为:150000.00元,三标段包含:洗衣粉、洗衣液、洗发水等内容,预算金额为:5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否。(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一是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二是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具备政府采购第二十一条及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三是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四是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下列三项选择其中一项;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情况符合以下情形(下列五项选择其中一项):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 %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采购。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2.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 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3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4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2.2.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专项说明本国产品认定及价格扣除情况。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9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标段、二标段】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0日至2026年07月27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嘉博精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胜利路北侧同心街东侧泰和苑(原依瓦诺小镇)南门商铺三十一号楼107号】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胜利路北侧同心街东侧泰和苑(原依瓦诺小镇)南门商铺三十一号楼107号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胜利路北侧同心街东侧泰和苑(原依瓦诺小镇)南门商铺三十一号楼10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宁夏易能智招服务平台https://www.ynzhzh.com/websiteIndex;
7.2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易能智招服务平台“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平台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嘉博精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胜利路北侧同心街东侧泰和苑(原依瓦诺小镇)南门商铺三十一号楼10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代理机构:宁夏嘉博精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0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
| 项目名称 | 2026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公办养老机构食材及生活用品配送服务项目 | |||
| 标段 | | |||
|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 | |||
| 授权委托人信息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邮箱 | | 身份证号码 | | |
| 日期 | | |||
备注:请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完整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扫描件一同发送至276060626@qq.com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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