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档案室改扩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布日期: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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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银川市 采购单位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档案室改扩建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档案室改扩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NXFZ-2026-007)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一、招标条件 本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档案室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5万元,招标人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拟对本单位一楼会议室改造成档案室,采购一批手动密集架、环境 控制设备、智能监控设备及灭火设备等。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档案室改扩建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档案室改扩建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 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 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上述第1.3— 1.6项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 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4.2为本 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16日 19时00分到2026年07月23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将公告后附的“供应商登记表”填写完成并加盖公章,扫描发 送到代理公司邮箱(414561191@qq.com),并联系代理公司登记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采用邮箱发送或现场领取的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7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夏银川市兴 庆区国商北路43号丽景商贸城2号楼西边十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7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夏银川市兴 庆区国商北路43号丽景商贸城2号楼西边十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档案室改扩建项目 2.项目编号:NXFZ-2026-007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元 5.最高限价(如有):***元 6.采购需求:拟对本单位一楼会议室改造成档案室,采购一批手动密集架、环 境控制设备、智能监控设备及灭火设备等。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发展;(2)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3)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商品包装、快递包装)。 3、其他事宜:供应商须在2026年7月23日18时00分前将本公告附件中的登记表 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公司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主题 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登记表的,投标不予接受。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 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 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 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地 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路与丽子园交叉口向北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商贸城2号售楼10层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41456119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注:以上内容机打或手填均可,填写后加盖公章扫描发代理邮箱 4145611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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