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中卫市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NXKZD-ZC-2026035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00元
6.最高限价(如有):***.00元
7.采购需求: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延续性服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2投标人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故不执行相关价格评审优惠。(6)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投标价异常低价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6-26至 2026-7-3(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泽招”http://www.huizezhao.cn/)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注册事宜可电话咨询400-630-6886。),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6月26日上午8时00分至2026年7月3日23时59分,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采购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鸣沙路秀水街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NXKZD-ZC-2026035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00元
6.最高限价(如有):***.00元
7.采购需求: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延续性服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2投标人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故不执行相关价格评审优惠。(6)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投标价异常低价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6-26至 2026-7-3(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泽招”http://www.huizezhao.cn/)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注册事宜可电话咨询400-630-6886。),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6月26日上午8时00分至2026年7月3日23时59分,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采购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鸣沙路秀水街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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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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