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利通区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项目(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利通区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项目(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立弘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利通区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项目(农作物病虫害防控)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利通区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项目(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NXLH-ZFCG-2026-010)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一、招标条件
本利通区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项目(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6万元,招标人为吴忠市利通区农业 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实施面积不少于2.8万亩,其中一标段为玉米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化 学农药+无人机飞防),防治标准不超过20元/亩,拟作业面积不少于18000亩,拟作业任务地点:扁担沟镇、马莲渠乡、高闸镇;二标段为玉米病虫生物防治(生物农药+无人机飞防),防治标准不超过20元/亩,拟作业面积不少于10000 亩,拟作业任务地点:金积镇、金银滩镇、郭家桥乡。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 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玉米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化学农药+无人机飞防); (002)玉米病虫生物防治(生物农药+无人机飞防);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玉米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化学农药+无人机飞防))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 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 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 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 录承诺书;
1.4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7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 供《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2.3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 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 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文件要求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 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活动中,供 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 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2.6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号。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 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 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 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需提供 农药经营许可证。;
(002玉米病虫生物防治(生物农药+无人机飞防))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 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 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 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 录承诺书;
1.4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7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 供《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2.3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 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
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文件要求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 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活动中,供 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 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2.6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号。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 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 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 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需提供 农药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24日 19时00分到2026年07月01日 23时59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自行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后 发送至465172655@qq.com邮箱,报名即为成功,报名成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 招标文件发送至各投标单位邮箱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6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平台(吴忠市利通区古城中心村西北 侧综合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06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平台(吴忠市利通区古城中心村西北 侧综合楼)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LH-ZFCG-2026-010
项目名称:利通区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项目(农作物病虫害防控)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预算总金额56万元,采购单价不超过20元/亩。其中一标段预 算金额36万元,二标段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为36万元,二标段为20万元。采购单价不超过20元/ 亩。投标报价以每亩作业单价申报,包含药剂及飞防作业的人工费等全部费用。
采购需求:实施面积不少于2.8万亩,其中一标段为玉米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化 学农药+无人机飞防),防治标准不超过20元/亩,拟作业面积不少于18000亩,拟作业任务地点:扁担沟镇、马莲渠乡、高闸镇;二标段为玉米病虫生物防治(生物农药+无人机飞防),防治标准不超过20元/亩,拟作业面积不少于10000 亩,拟作业任务地点:金积镇、金银滩镇、郭家桥乡。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 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防控药剂采购和无人机飞防防控作业。
(以采购人根据玉米病虫害实际发生情况要求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 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 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 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 录承诺书;
1.4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7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 供《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2.3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 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
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文件要求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 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活动中,供 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 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2.6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号。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 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 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 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需提供 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自行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465 172655@qq.com邮箱,报名即为成功,报名成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发 送至各投标单位邮箱内。
售价:0元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7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平台(吴忠市利通区古城中心村西北侧综合楼
)。
五、开启
时间:2026年7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平台(吴忠市利通区古城中心村西北侧综合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 接收。2.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 提交的报价为第一轮磋商报价,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程序分别 与单一供应商现场进行第二轮磋商。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其价格 为最终报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报价的,则视 为自动放弃二轮报价。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 网站“
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 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 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利通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北街263号农业农村局办公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立弘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富康商务中心1#9楼905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吴忠市利通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北街263号农业农村局办公楼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立弘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富康大厦综合一号楼第九层1906#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46517265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投标报名登记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 ||||
| 报名 联系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 邮箱 | 身份证号码 | |||
| 投标承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此次投标活动,并保证所 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绝无弄虚作假行为,否 则,我公司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承 担由此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一切损 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
|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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