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卫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执法执勤车辆驾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中卫市 发布日期:202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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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中卫市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执法执勤车辆驾驶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执法执勤车辆驾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NXHCT2026-073)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卫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执法执勤车辆驾驶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2.00万元,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 卫市人民检察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执法执勤车辆驾驶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卫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执法执勤车辆驾驶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卫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执法执勤车辆驾驶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详见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18日 19时00分到2026年06月26日 23时59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或现场获取,电子邮箱:hctzb_001@163.com,现场获 取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12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9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 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9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 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中卫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执法执勤车辆驾驶服务项目 3.项目编号:NXHCT2026-073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元):叁拾陆万元整每年(360000.00元/年,本项目为延续性服 务项目,延续服务期限为2 年,二年总预算为***.00元。) 6.最高限价(如有):叁拾陆万元整每年(360000.00元/年,本项目为延续性 服务项目,延续服务期限为2 年,二年总预算为***.00元。) 7.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执法执勤车辆驾驶服务项目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执法执勤车辆驾驶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项目 说明和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 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 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 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 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 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国产产品按 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 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对报价给与20%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 然人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 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 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响应文件中须 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须 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响应文件中须 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 标);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 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文 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 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结果为准);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06-18 至2026-06-2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 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ctzb_001@163.com,现场获取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 园公寓912室 方式:邮箱或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6-29 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获取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将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鲜章)发送至hctzb_001@163.com进行文件获取,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附件上传文件获取登记表扫描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或携带文件获取登记表(原件)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 程序进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 参加。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同时参加。 4.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您所 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公告。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 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利民街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12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仓、刘立洁、黄乐 电话:*** 代理机构: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8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利民街2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12室 联 系 人: 郝仓、刘立洁、黄乐 电 话: *** 电子邮件: hctzb_00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文件获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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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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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如实填写本申请表,并与供应商企业资料一同加 盖供应商鲜章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我公司电子邮箱,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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