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年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石嘴山市政企客户安防视频管理平台项目(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石嘴山市
发布日期:2026-06-09
【招标公告】2026年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石嘴山市政企客户安防视频管理平台项目(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石嘴山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石嘴山市政企客户安防视频管理平台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6 年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石嘴山市政企客户安防视频管理平台项目(第二次)
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XYZB-NXYC-2026049-2)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6 年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石嘴山市政企客户安防视频管理平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3万元,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
限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预算:***.00元人民币(不含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石嘴山市政企客户安防视频管理平台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石嘴山市政企客户安防视频管理平台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2.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
扫描件)。
2.2应答人须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3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自 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单项
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任意1份监控设备销
售类业绩。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
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
件,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
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
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含税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含税金额为准,须同步提供国家税务总
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核验结果截图,不提供视为无效发票。
2.4财务要求应答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
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
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
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
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 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
单位。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转包。
2.7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
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
(7)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
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
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1)存在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仅指员工个人经商办企
业,不包含联通子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联通相关单位采购活动的情形);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08日21时00分到2026年06月11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1)应答人须在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平台注册成为“中国联通供应商”,并
拥有“沃支付”付款后且下载询比采购文件才可参与应答。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6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
招标投标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递交。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耳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6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招标投标-中国联通
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
七、其他
本询比采购项目为2026
年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石嘴山市政企客户安防视频管理平台项
目(第二次)(项目编号:XYZB-NXYC-2026049-2),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
嘴山市分公司,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210号,采购代理机构为宁
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
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电子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一批视频安防硬件设备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安防管理平台搭
建。
1.2项目预算:***.00 元人民币(不含税)。
1.3服务地点:宁夏石嘴山市。
1.4硬件设备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
1.5软件交付期: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
1.6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7 标段及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及份额。
1.8女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不含税总价合计金额最高应答限价为198000.00元,
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女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
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2应答人须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3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自 2023 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单项
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任意1份监控设备销
售类业绩。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
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
件,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
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
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含税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含税金额为准,须同步提供国家税务总
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核验结果截图,不提供视为无效发票。
2.4财务要求应答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
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
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
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
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 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
单位。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转包。
2.7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
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
(7)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
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
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1)存在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仅指员工个人经商办企
业,不包含联通子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联通相关单位采购活动的情形);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
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6月08日21时00分至2026年06月11日18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4.2询比采购文件获取地点:请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进入网站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
(https://www.cuecp.cn),登录后点击“电子招标投标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
中心一寻找商机一我要参与”购买询比采购文件。
4.3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应答人须在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平台注册成为“中国联通供应商”,并拥有“沃支付”
付款后且下载询比采购文件才可参与应答。
(2)应答人访问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www.cuecp.cn)注册登录后,进入“电子招
标投标”_“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看到主页左侧导航栏一询比采购管
理一寻找商机,选择要参与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填写供应商相关信息,勾选要参
与的标段,点击保存。然后点击“我参与的项目”_“项目跟进”_“应答”然后勾选需要购
买的标段点击“立即结算”,使用沃支付完成询比采购文件费用的支付,支付成功后下载询
比采购文件(询比采购文件为.megp 格式,须使用联通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打开,客户端工具
详见“主页左侧导航栏-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下载”)。本项目所有流程均在此平台上进行,
若有疑义,应答人可登陆后在“共享文档下载”中下载操作手册。应答人需注意超过询比采
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则无法支付询比采购文件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4.4应答人所需的系统操作手册均可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
心“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中下载。如在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相关网站技术支
持电话。
4.5询比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零元整(¥0元)。
5.电子招投标要求
5.1潜在应答人必须接受电子招标流程,在询比采购公告要求的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宁夏
联通内部供应商注册及绑定联系人等所有手续,否则将直接导致无法将应答文件在应答截止
时间前上传至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招标投标”。应答截止时
间前,未将应答文件上传至此平台的应答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应答资格。
5.2应答人在参与中国联通电子招投标过程中,如遇操作问题,请拨打下列平台电话(工作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国联通
合作方门户、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话:010-67882255。
5.3应答人须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www.cuecp.cn)”进行询比采购项目的
文件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下载以及应答文件的上传。“登录”一“电子招标投标”_>
“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一“我的工作台”一“共享文档下载”中的内容
应答人须全部下载、安装和学习。
6.应答文件的递交
6.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 2026 年06月16日14时30分
6.1.1应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www.cuecpcn)
“电子招标投标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递交。
6.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应答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以电子应答方式的,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
其委托的代理人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准时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查看唱价结果。如对唱价情
况有异议,请在唱价后30分钟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超时确认将视为确认唱价结果)。
6.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6.3.1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的;
6.3.2未按照询比采购文件在电子平台加密上传的。
7.样品的递交
7.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不涉及。
7.2检测相关费用:不涉及。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unicombidding.cn)及中国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2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
转载、篡改采购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各应答人提
高警惕,应答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
详细地址:宁夏石嘴山市贺兰山南路8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 490号银川IBI 育成中心1号楼
12层1205室。
项目负责人:***、王静怡、段艳、陈亮
电话:***、18695531799
传真:0951-5673080
邮箱:18695103172@163.com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支行
账号名称: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0140900017031
采购人异议和监督受理电话:0951-7650117,电子邮箱:tianli32@chinaunicom.cn。
采购代理机构异议受理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18695103172@163.com。
其他异议接收方式: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网站(https://www.cuecp.cn),进入
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提交质疑或异议(澄清)问题。
10.附加项
无。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8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纪委。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
地 址:宁夏石嘴山市贺兰山南路81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18695103172@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1号楼12
层1205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18695103172@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4/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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