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永宁县:关于征集2026年度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的通知

所属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布日期:202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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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银川市 采购单位 永宁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支撑能力,助力乡村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科规发〔2026〕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组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26年度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征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围绕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需求,转化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模式等各类先进科技成果,培育科技应用场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紧扣自治区重点产业和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布局,重点支持葡萄酒、肉牛、滩羊、冷凉蔬菜、瓜果等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支持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向,推动县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助力县域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着重引进转化能够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县域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的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三)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支持科技特派员、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和各类创新载体,下沉乡村一线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持续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支持区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以及外省跨区域科技特派员带技术、带成果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

项目申报条件
(一)拟转化科技成果须权属明晰,具有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并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成果转化推广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符合科技安全、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生态环保等相关规定,具有先进性、实用性。
(二)项目须符合产业和乡村振兴发展需求,有利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能够产生规模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有影响力的科技应用场景,具有良好推广前景和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自治区内运营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状况良好,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事业单位、新型经营主体等。
(二)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务分工及各方责任义务。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在环保、消防、市场监管重大违法行为和科研违规失信处罚影响期内,在项目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四)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配套一定比例自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对有自筹资金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申报程序
组织申报
项目征集时间:2026年6月3日至6月15日。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遴选,各申报主体按“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申报书”(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待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开放后登录,进入“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模块,按要求填报并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县工科局审核。申报材料中不得有涉密内容。
形式审查
县工科局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以下方面:(1)资质审核: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作单位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单位运行和管理情况、企业营收状况等进行审核。(2)材料审核: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成果转化协议、项目合作协议、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证明等。(3)项目查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名称、实施内容等与历年已立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复雷同情况进行比对核查。
专家评审
县工科局将于2026年6月底前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开展项目评审,重点评审科技成果的先进性、适用性、示范转化预期效果及考核指标、绩效目标、资金预算的合规合理性,以及申报单位的项目实施条件、技术水平、组织管理能力等。
现场核查
县工科局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组织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申报单位的运行状况、项目实施条件和组织保障等。
审定立项
县工科局根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及年度引导资金预算等情况,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项目立项文件。
签订合同书
立项通知下达后,由县工科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并组织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廉政风险预警谈话。

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认真研阅本通知以及《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6〕3号),严格按照支持方向凝练成果转化项目,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并如实提供附件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已经大面积推广或在本县转化的科技成果不予支持;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体量过小、技术先进性适用性不强、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的不予支持。
(三)同一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内,最多只能申请1项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在项目实施期内不得再申报新的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
(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各申报单位根据科技成果引进转化时间及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把握不准的及时与县工科局对接。
项目咨询:***   ***
附件:附件1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附件2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书(定稿).docx
永宁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3日
来源:永宁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微信公众号
编辑:谢佳乐
审核:李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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