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银川市中医医院零星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编制(编制清单、控制价)及结算审核委托第三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银川市中医医院零星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编制(编制清单、控制价)及结算审核委托第三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中医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银川市中医医院零星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编制(编制清单、控制价)及结算审核委托第三方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银川市中医医院零星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编制(编制清单、控制价)及结算审核委托第三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编号:ZAH-ZC-2026049
3.项目名称:银川市中医医院零星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编制(编制清单、控制价)及结算审核委托第三方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元):/
6.最高限价(如有):/
7.采购需求:工程造价编制及结算审核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 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5、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7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8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无法查询的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查询范围的,需提供近三年内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息声明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注:以上1.3、1.4、1.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格要求条款1.1 - 1.8响应文件中附清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3.合格投标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四、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02日至2026年06月0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
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投标人自行填写报名回执单加盖公章后发送至ZAHXMGL@163.com邮箱,报名即为成功,回执单请自行登录宁夏易能智招服务平台下载。注:电子邮件标题为本项目名称,报名成功后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6年06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5楼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5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宁夏易能智招服务平台(https://www.ynzhzh.com/websiteIndex)、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易能智招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澄清”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报名回执单在宁夏易能智招服务平台(https://www.ynzhzh.com/websiteIndex)下载。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燕然路1号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负责人:***
地址:宁夏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A座5楼501室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2日
中安和--报名回执单.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编号:ZAH-ZC-2026049
3.项目名称:银川市中医医院零星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编制(编制清单、控制价)及结算审核委托第三方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元):/
6.最高限价(如有):/
7.采购需求:工程造价编制及结算审核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 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5、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7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8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无法查询的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查询范围的,需提供近三年内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息声明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注:以上1.3、1.4、1.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格要求条款1.1 - 1.8响应文件中附清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3.合格投标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四、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02日至2026年06月0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
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投标人自行填写报名回执单加盖公章后发送至ZAHXMGL@163.com邮箱,报名即为成功,回执单请自行登录宁夏易能智招服务平台下载。注:电子邮件标题为本项目名称,报名成功后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6年06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5楼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5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宁夏易能智招服务平台(https://www.ynzhzh.com/websiteIndex)、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易能智招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澄清”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报名回执单在宁夏易能智招服务平台(https://www.ynzhzh.com/websiteIndex)下载。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燕然路1号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负责人:***
地址:宁夏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A座5楼501室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2日
中安和--报名回执单.pdf
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