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灵武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检查以及业务咨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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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灵武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源兴博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灵武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检查以及业务咨询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灵武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检查以及业务咨询项目竞 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XBZ-2026-022)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一、招标条件
本灵武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检查以及业务咨询项目 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00 元/年,招标人为灵武 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灵武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检查以及业务咨询,具体详 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灵武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检查以及业务咨询项目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灵武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检查以及业务咨询项目 )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 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 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 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
(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查询记录(采购单位及磋商代理机构在开 标时查询);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
注:以上资料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无法辨认的 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5 月 25 日 20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6 月 03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邮箱发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05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易能智招电子交易平台灵武专区(分场)(灵武市人民路 61 号四楼)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6 月 05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易能智招电子交易平台灵武专区(分场)(灵武市人民路 61 号四楼)七、其他
1、本次公告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http://www.cebpubservice.com)。2、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为易能智招电子交易平台灵武专区(分场)(灵武市人民路 61 号四 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磋商人不予受理。
注:请各响应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 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 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后果 自行承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武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地 址: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源兴博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银古花园 4 号楼 12 层 11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39220680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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