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吴忠市利通区第七小学智慧体育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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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第七小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诚聚众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吴忠市利通区第七小学智慧体育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吴忠市利通区第七小学智慧体育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NXCJZH-2026-028)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一、招标条件
本吴忠市利通区第七小学智慧体育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0元,招标人为吴忠市利通区第七小学。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吴忠市利通区第七小学智慧体育建设项目
,共划分为1个标段,包含:智慧体育教学、AI智能体质健康监测、校园户外智 慧运动模块、涉及数据采集设备、分析管理系统及相关软件安装等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吴忠市利通区第七小学智慧体育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吴忠市利通区第七小学智慧体育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1.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
料);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 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 自拟);
1.8
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 物类: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注:1.3、1.4、1.5、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 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 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 予10%的扣除;
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 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 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 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 管总局以2019年第16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 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 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 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 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单一产品采购供应商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多种产品采购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关于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 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20日 18时00分到2026年05月29日 18时30分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0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宁夏诚聚众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古城街道金桂苑 D区迎宾街487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0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宁夏诚聚众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古城街道金桂苑 D区迎宾街487号)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第七小学智慧体育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NXCJZH-2026-028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00
6.最高限价(如有):***.00元
7.采购需求:吴忠市利通区第七小学智慧体育建设项目
,共划分为1个标段,包含:智慧体育教学、AI智能体质健康监测、校园户外智 慧运动模块、涉及数据采集设备、分析管理系统及相关软件安装等内容,预算 金额为***.00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1.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 料);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 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 自拟);
1.8
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 物类: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注:1.3、1.4、1.5、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 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 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 予10%的扣除;
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 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 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 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 管总局以2019年第16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 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 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 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 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单一产品采购供应商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多种产品采购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关于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 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承诺函)。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0日至2026年05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
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6-10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 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诚聚众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古城街道金桂苑D区迎宾 街48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您所关注的项 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 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第七小学
联系人:***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党校旁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诚聚众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古城街道金桂苑D区迎宾街487号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如有):宁夏诚聚众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0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吴忠市利通区第七小学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党校旁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诚聚众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古城街道金桂苑D区迎宾街487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0953-2225523
电子邮件: nxcjzh2024011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
备注:请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完整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扫
描件一同发送至2581874195@qq.com获取招标文件。
| 项目名称 | 吴忠市利通区第七小学智慧体育建设项目 | |||
|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 ||||
| 授权委 托人信 息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 邮箱 | 身份证号码 | |||
|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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