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柳泉乡红塔村巷道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吴忠市 发布日期: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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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吴忠市 采购单位 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玜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柳泉乡红塔村巷道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WZ)000727
项目编号: NXHY-2026-009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柳泉乡红塔村巷道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97
最高限价(如有): ***.97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柳泉乡红塔村巷道改造 柳泉乡红塔村巷道改造提升项目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1 项目主要对3条巷道改造,路线总长为2005.0m;主要工程量为沥青混凝土路面7624.4㎡,旧路路面病害处理667.7㎡,路肩加固2176.5㎡,配套平面交叉1497.7㎡,交通安全设施1项,1-0.5m钢管涵6.0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97 质量要求:合格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97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1 是 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4)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属于工程类,不涉及本政策,故不执行本项价格优惠扣除) (5)根据(财库〔2026〕2 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 审查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8)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接受大型企业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5-13 19:30:00 至 2026-05-20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5-25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6-05-25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文件方式:投标人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泽招”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进入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注册事宜可电话咨询 400-630-6886。),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2.递交响应文件: 2.1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进入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惠泽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加密。 2.2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进入“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解密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请供应商在公告期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玜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A座503-3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采购文件:
柳泉乡红塔村巷道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代理机构:宁夏玜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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