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中卫市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思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设备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设备项目
3.项目编号:NSC-ZWZC2026-023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00
6.最高限价(如有):***.00元
7.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1.5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2.信用信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
”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 提供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予 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思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55号)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将报名资料送至宁夏思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发送至 nxsczwfgs@163.com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填写清楚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报名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审查通过后,在报名时间截止日,代理机构将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请供应商及时查收邮件并回复。未按以上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思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5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介: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易能智招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注:请各潜在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易能智招服务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思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5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名登记表.pdf
代理机构:宁夏思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设备项目
3.项目编号:NSC-ZWZC2026-023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00
6.最高限价(如有):***.00元
7.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1.5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2.信用信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
”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 提供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予 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思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55号)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将报名资料送至宁夏思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发送至 nxsczwfgs@163.com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填写清楚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报名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审查通过后,在报名时间截止日,代理机构将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请供应商及时查收邮件并回复。未按以上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思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5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介: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易能智招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注:请各潜在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易能智招服务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思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5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名登记表.pdf
代理机构:宁夏思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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