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西夏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智能制作一体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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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西夏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智能制作一体机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西夏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智能制作一体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CXZB-2026ZC039)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本西夏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智能制作一体机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5.50万元,招标人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 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电子卷宗智能制作一体机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电子卷宗智能制作一体机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8日 00时00分到2026年05月08日 23时59分 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将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nxcxzbgs@163. com)进行项目信息登记。请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名称及电话,发送成功后邮 箱获取采购文件。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会议室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289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nxcxzbgs@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
西夏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智能制作一体机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西夏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智能制作一体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CXZB-2026ZC039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00元
6.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具体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 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 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 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 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方式:潜在供应商将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nxcxzbgs@163.com)进行项目信息登记。请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名称及电话,发送成功后邮箱获取 采购文件。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5月11日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 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5月11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 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 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 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28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地址: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室 联系方式:***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 备注 |
| 1 | 电子卷宗智能制作一体机 采购 | 1 | 套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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