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供电段银西高铁银吴段牵引所亭无人化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布日期: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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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银川市 采购单位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供电段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供电段银西高铁银吴段牵引所亭无人化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供电段银西高铁银吴段牵引所亭无人化改造项目施工总价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LYB151
 
1.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供电段银西高铁银吴段牵引所亭无人化改造项目已由《关于银西高铁银吴段牵引所亭无人化改造项目等5个项目预计划通知单》(计建预〔2026〕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供电段,建设资金使用银西铁路有限公司技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供电段。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银西高铁银吴段白鸽变电所、吴忠变电所、银兰AT1、AT2所、AT3所、史豪村分区所、银川分区所、银川开闭所等。
项目规模:主要为安装成套的辅助监控系统,包括设备基坑开挖、基础制作、电缆敷设、通信设备的安装、辅助监控主站设备安装、调试等施工图全部工程及其他零小材料。加入银川供电段调度指挥中心辅助监控主站、集团供电调度主站,并进行相关调试等工作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工程量清单、第六章的图纸。
(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所有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工程量清单、第六章的图纸。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工期要求: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5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
(3)其他说明
    本项目组织踏勘现场,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具备电力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且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如要求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
(6)投标人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须为供应商采购资料投递系统(https://wzb.cr-lanzh.com.cn:8089/#/login,新用户请先登录供应商采购资料投递系统注册)注册供应商。投标人于2026年04月24日23时00分至2026年04月29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供应商采购资料投递系统参与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详见本次公告附件《供应商采购资料投递系统操作手册》)。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须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
(3)下载并使用本次公告附件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08时00分至2026年05月11日08时30分,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08时30分,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40号印务所3楼,请投标人代表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现场开标。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上述各项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动,以变更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95306.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供电段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兴洲南路清真寺旁
邮    编:750000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邮    编:730099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gsljgczb@163.com
 
账户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账    号:104073832414(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专户)
 
账户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岗支行
联合行号:308821004020
账    号:93190902031000200001(投标保证金专户)
 
监督、投诉电话:市电0931—4926168、路电071—26168。
 
8.异议受理
电    话:0931-4928020
邮    箱:ljgs291776015@163.com
(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⑦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②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③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④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⑤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⑥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⑦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⑧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9.其他事项
(1)电子版投标文件(即响应文件,下同。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0M,如大于200M的文件请在压缩后上传)通过“供应商采购资料投递系统”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在项目对应的包件(即标段,下同)上传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供应商资料投递系统操作手册》)。
系统通道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关闭,因投标人(即响应人,下同)原因未及时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将视为无效投标。(注:投标文件必须分包件上传)。
(2)投标文件递交注意事项: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40号印务所3楼。
(3)已购买招标文件(即采购文件,下同)的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即响应,下同)的,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通过“供应商采购资料投递系统”在项目对应的包件点击弃标并上传弃标函(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
 
202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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