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交通档案馆档案数字化设备机房迁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布日期:2026-03-14
【招标公告】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交通档案馆档案数字化设备机房迁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同信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交通档案馆档案数字化设备机房迁移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交通档案馆档案数字化设备机房迁移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
(招标编号:TXDZB2026005)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本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交通档案馆档案数字化设备机房迁移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万元,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宣传事
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交通档案馆档案数字化设备机房迁移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交通档案馆档案数字化设备机房迁移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
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
料;
3.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
提供);
3.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①
失信被执行人;②重税收违法黑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
准。
备注:3.1至3.8特定资格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均需满足,不满足特定资格的投标单位,视
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文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3日00时00分到2026年03月20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6年03月13日至2026年03月20
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本公告第二
大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1、3.2及3.7所要求的资质”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邮
箱:15809500309@163.com 后获取磋商文件。注: (1)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
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2)邮件内需注明“公司
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对未按程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时间及要求进行邮箱或现场报名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蓝泰广场B座3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蓝泰广场B座3层。
七、其他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项目有
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
承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宜传事务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15809500309@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同信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26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5809500309@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x²(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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