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工务段2026年工务生产各类信息系统(钢轨探伤和伤损管理)维护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工务段2026年工务生产各类信息系统(钢轨探伤和伤损管理)维护项目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工务段 |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银川工务段2026年工务生产各类信息系统(钢轨探伤和伤损管理)维护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工务段2026年工务生产各类信息系统(钢轨探伤和伤损管理)维护项目邀请函
(项目编号:FWDYXJW-104)
(邀请单位:甘肃铁研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银川工务段2026年工务生产各类信息系统(钢轨探伤和伤损管理)维护项目,采购人为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投标保证金(元):1000包件1
3.被邀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3.2.投标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全部为不含税总价。
3.3. 其他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被邀请人于2026年3月10日18时00分前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电子版、标书费回执单扫描电子版、确认函扫描电子版发送至ljgsfwzc@163.com,逾期发送、未发送指定邮箱或者未按照要求发送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4.2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谈判文件。标书费及代理费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073832414
4.3谈判保证金金额:见报价邀请函
项目须缴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与标书费、代理费必须分开交纳,交纳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转帐。谈判保证金从被邀请人基本银行账户汇入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其他缴款方式及个人汇款):
账户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93190902031000200003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岗支行
联合行号:308821004020
5.谈判文件的递交
5.1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3日09时00分,地点为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40号印务所3楼)。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已购买谈判文件的被邀请人如不参与采购活动,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形式函告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6年3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单一来源谈判方式招标,开标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40号印务所3楼。请被邀请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7.发布公示的媒介
国铁集团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95306.cn/)上发布。上述各项时间及开标地点如有变动以变更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工务段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川工务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ljgsfwzc@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
市电:0931-4926168 路电:071-26168
9. 异议受理方式
9.1异议受理:
仲工 电话:0931-4928020 邮箱:ljgs291776015@163.com
9.2异议受理须知:
9.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5日
(项目编号:FWDYXJW-104)
(邀请单位:甘肃铁研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银川工务段2026年工务生产各类信息系统(钢轨探伤和伤损管理)维护项目,采购人为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包号 | 包件名称 | 地点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 |
| 1 | 2026年工务生产各类信息系统(钢轨探伤和伤损管理)维护 | 包兰线惠农-黄羊湾、太中线定边-汪水塘、定银线定边-银川南、平汝线平罗-汝箕沟、西银客专吴忠-宁县、银兰客专银川-吴忠,包银高速银川-惠农南 | 1 | 项 | 5万元(不含税) |
投标保证金(元):1000包件1
3.被邀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3.2.投标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全部为不含税总价。
3.3. 其他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被邀请人于2026年3月10日18时00分前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电子版、标书费回执单扫描电子版、确认函扫描电子版发送至ljgsfwzc@163.com,逾期发送、未发送指定邮箱或者未按照要求发送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4.2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谈判文件。标书费及代理费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073832414
4.3谈判保证金金额:见报价邀请函
项目须缴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与标书费、代理费必须分开交纳,交纳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转帐。谈判保证金从被邀请人基本银行账户汇入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其他缴款方式及个人汇款):
账户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93190902031000200003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岗支行
联合行号:308821004020
5.谈判文件的递交
5.1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3日09时00分,地点为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40号印务所3楼)。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已购买谈判文件的被邀请人如不参与采购活动,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形式函告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6年3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单一来源谈判方式招标,开标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40号印务所3楼。请被邀请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7.发布公示的媒介
国铁集团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95306.cn/)上发布。上述各项时间及开标地点如有变动以变更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工务段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川工务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ljgsfwzc@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
市电:0931-4926168 路电:071-26168
9. 异议受理方式
9.1异议受理:
仲工 电话:0931-4928020 邮箱:ljgs291776015@163.com
9.2异议受理须知:
9.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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