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隆德县关于公开遴选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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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固原市 | 采购单位 |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向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向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自治区民政厅、固原市民政局有关工作要求,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便捷地享受政策福利,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按照“一视同仁”原则,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自愿参与、信誉良好可以持续开展评估和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二、参与遴选机构类型
(一)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且能采取多种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中服务项目的能力(分为社区和居家两类养老服务,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应具备足够的养老床位且具备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的能力,提供居家及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人员应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应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民政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熟练掌握《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内容和相关要求;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家上门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服务机构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应当依照承诺书据实开展为老服务,并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价格、自付比例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二)应当配备与服务项目和管理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三)应当有健全、完善的服务管理、卫生管理、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家属联系与培训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四)具备在申报区域内的全域服务能力,不得因距离等原因拒绝提供服务,避免出现老年人有服务需求但无服务机构的情况。
(五)参与机构应具备使用“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规范使用“民政通”,及时在系统内更新相关服务内容信息。
(六)严格执行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等调查、审核及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参与机构应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七)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正在整改中的养老服务机构不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八)参与机构应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资格。
(九)应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和能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满足的条件。
四、服务形式
服务机构使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接单开展服务,要秉持及时、高效、专业的原则,及时处理老年人服务预约信息,委派专业工作人员准时到达服务地点开展服务,耐心处理服务投诉等。
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五、申报材料
自愿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可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为PDF电子版一并提交至县民政部门,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2)。
(二)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产权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四)机构收费标准及公示照片。
(五)提供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
gov.cn/home/xybgxzz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的企业的违法和失信记录截图。
(六)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附件3)。
(七)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4);评估机构需另附《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的承诺书》(附件5)。
(八)服务人员名册及资质材料(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医护/评估资质证)。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17:00止。
(二)申报方式: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扫描版)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当面递交。
(三)递交地址:隆德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隆德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养老中心)。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nxldxmzj@163.com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申报相关的费用。
(二)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docx
附件2服务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3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docx
附件4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wps
附件5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的承诺书.docx
隆德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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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对象
按照“一视同仁”原则,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自愿参与、信誉良好可以持续开展评估和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二、参与遴选机构类型
(一)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且能采取多种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中服务项目的能力(分为社区和居家两类养老服务,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应具备足够的养老床位且具备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的能力,提供居家及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人员应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应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民政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熟练掌握《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内容和相关要求;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家上门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服务机构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应当依照承诺书据实开展为老服务,并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价格、自付比例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二)应当配备与服务项目和管理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三)应当有健全、完善的服务管理、卫生管理、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家属联系与培训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四)具备在申报区域内的全域服务能力,不得因距离等原因拒绝提供服务,避免出现老年人有服务需求但无服务机构的情况。
(五)参与机构应具备使用“民政通”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规范使用“民政通”,及时在系统内更新相关服务内容信息。
(六)严格执行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等调查、审核及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参与机构应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七)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正在整改中的养老服务机构不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八)参与机构应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资格。
(九)应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和能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满足的条件。
四、服务形式
服务机构使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接单开展服务,要秉持及时、高效、专业的原则,及时处理老年人服务预约信息,委派专业工作人员准时到达服务地点开展服务,耐心处理服务投诉等。
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五、申报材料
自愿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可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为PDF电子版一并提交至县民政部门,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2)。
(二)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产权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四)机构收费标准及公示照片。
(五)提供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
gov.cn/home/xybgxzz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的企业的违法和失信记录截图。
(六)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附件3)。
(七)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4);评估机构需另附《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的承诺书》(附件5)。
(八)服务人员名册及资质材料(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医护/评估资质证)。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17:00止。
(二)申报方式: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扫描版)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当面递交。
(三)递交地址:隆德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隆德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养老中心)。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nxldxmzj@163.com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申报相关的费用。
(二)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docx
附件2服务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3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docx
附件4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wps
附件5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的承诺书.docx
隆德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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