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夏农商行深化改革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宁夏农商行深化改革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夏农商行深化改革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宁夏农商行深化改革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农商行深化改革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夏农商行深化改革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NXGZ2-26-01-002/F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高限价(如有):第一标段:380万元;第二标段:350万元;第三标段:270万元。
5.采购需求:对宁夏农商行开展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第一标段:黄河农村商业银行(1家农商行);第二标段:石嘴山、平罗、惠农、永宁、贺兰、灵武、吴忠、青铜峡、中卫、中宁农商行(10家农商行);第三标段:红寺堡、盐池、海原、同心、固原、彭阳、隆德、西吉、泾源农商行(9家农商行)。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8.中标人分别与各标段农商行签订业务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基本资格要求
各标段联合体投标人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
2.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25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
3.联合体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以往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4.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联合体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未在证券业金融管理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期限内且上述金融管理部门同意重新开展业务)(提供承诺书),能够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承诺书);
6.联合体投标人服务团队具备为省级层面金融机构改革提供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服务的专业能力(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将被拒绝参与招标活动。(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承诺书)。
9.各联合体投标人如成为第一标段中标人且同时是第二、三标段的中标人,自愿放弃第二、三标段中标人资格,由其它候选人顺位中标。(提供承诺书)
(二)各标段联合体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或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本项目不接受分所投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1〕59号)、《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财政部关于的补充通知》(财金〔2025〕114号)规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三)各标段投标的资产评估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全部资质:①在有效期内的住建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备案等级为一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②财政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证明材料;③自然资源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的证明材料;上述资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四)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五)联合体投标相关要求
本次招标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全部要求,并按规定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由1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家资产评估公司联合投标,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牵头进行投标。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须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分工、权利与义务,明确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投标及中标后的履约事宜,向招标人承担连带共同责任。
3.联合体投标协议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必备组成部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方的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又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相关联合体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
5.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约期间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不得擅自变更成员组成、变更牵头人、调整内部分工,不得擅自解散联合体。
6.联合体中标后,牵头人作为联合体的全权代表,负责项目履约的整体统筹、对接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全部事宜,联合体各方的内部责任约定,不得对抗招标人,亦不免除联合体各方对招标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月28日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CA锁登录“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事宜,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热线:0951-6891120、0512-58188093;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951-6891120、0512-58188093咨询。
2、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在招标文件获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完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
3、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模式、不见面开标方式”。
(1)开标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或360极速浏览器打开“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页面。
(2)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使用实际制作标书的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以CA锁解密。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采购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或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继续开标。
(3)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系统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操作说明:请投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观看《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政府采购项目-操作》,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0512-58188093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寻求帮助。
4、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5号建发现代城金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地址: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7日
宁夏农商行深化改革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夏农商行深化改革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NXGZ2-26-01-002/F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高限价(如有):第一标段:380万元;第二标段:350万元;第三标段:270万元。
5.采购需求:对宁夏农商行开展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第一标段:黄河农村商业银行(1家农商行);第二标段:石嘴山、平罗、惠农、永宁、贺兰、灵武、吴忠、青铜峡、中卫、中宁农商行(10家农商行);第三标段:红寺堡、盐池、海原、同心、固原、彭阳、隆德、西吉、泾源农商行(9家农商行)。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8.中标人分别与各标段农商行签订业务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基本资格要求
各标段联合体投标人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
2.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25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
3.联合体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以往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4.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联合体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未在证券业金融管理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期限内且上述金融管理部门同意重新开展业务)(提供承诺书),能够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承诺书);
6.联合体投标人服务团队具备为省级层面金融机构改革提供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服务的专业能力(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将被拒绝参与招标活动。(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承诺书)。
9.各联合体投标人如成为第一标段中标人且同时是第二、三标段的中标人,自愿放弃第二、三标段中标人资格,由其它候选人顺位中标。(提供承诺书)
(二)各标段联合体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或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本项目不接受分所投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1〕59号)、《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财政部关于的补充通知》(财金〔2025〕114号)规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三)各标段投标的资产评估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全部资质:①在有效期内的住建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备案等级为一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②财政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证明材料;③自然资源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的证明材料;上述资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四)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五)联合体投标相关要求
本次招标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全部要求,并按规定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由1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家资产评估公司联合投标,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牵头进行投标。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须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分工、权利与义务,明确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投标及中标后的履约事宜,向招标人承担连带共同责任。
3.联合体投标协议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必备组成部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方的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又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相关联合体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
5.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约期间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不得擅自变更成员组成、变更牵头人、调整内部分工,不得擅自解散联合体。
6.联合体中标后,牵头人作为联合体的全权代表,负责项目履约的整体统筹、对接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全部事宜,联合体各方的内部责任约定,不得对抗招标人,亦不免除联合体各方对招标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月28日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CA锁登录“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事宜,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热线:0951-6891120、0512-58188093;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951-6891120、0512-58188093咨询。
2、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在招标文件获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完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
3、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模式、不见面开标方式”。
(1)开标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或360极速浏览器打开“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页面。
(2)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使用实际制作标书的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以CA锁解密。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采购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或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继续开标。
(3)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系统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操作说明:请投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观看《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政府采购项目-操作》,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0512-58188093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寻求帮助。
4、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5号建发现代城金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地址: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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