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设备更新换代建设项目(一、二标段)更正事项公告(一标段一次)
【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设备更新换代建设项目(一、二标段)更正事项公告(一标段一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研究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设备更新换代建设项目(一、二标段)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D64000001411008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设备更新换代建设项目(一、二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1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澄清文件已上传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答疑澄清文件”中,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查看。2、原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规定,增加第2.5条: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专项说明本国产品认定及价格扣除情况。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请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自行下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并附在投标文件中。3、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8日9:00时,现变更为2026年01月22日9:00时。
更正日期: 2026-01-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研究院)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B座20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代理机构: 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1-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D64000001411008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设备更新换代建设项目(一、二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1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澄清文件已上传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答疑澄清文件”中,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查看。2、原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规定,增加第2.5条: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专项说明本国产品认定及价格扣除情况。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请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自行下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并附在投标文件中。3、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8日9:00时,现变更为2026年01月22日9:00时。
更正日期: 2026-01-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研究院)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B座20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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