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灵武市卫生健康局灵武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标段更正事项公告(一次公告)
【招标公告】灵武市卫生健康局灵武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标段更正事项公告(一次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金泰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灵武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TCY-HW-2025000015 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灵武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其他补充事项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具体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在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三、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增加:“(七)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具体格式内容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附件为准)” 四、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更正日期: 2026-01-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灵武市南熏路49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金泰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B区15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代理机构: 宁夏金泰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1-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TCY-HW-2025000015 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灵武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其他补充事项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具体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在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三、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增加:“(七)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具体格式内容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附件为准)” 四、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更正日期: 2026-01-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灵武市南熏路49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金泰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B区15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金泰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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