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和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防洪影响评价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和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防洪影响评价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再生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建瓴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和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防洪影响评价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和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防洪影响评价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和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防洪影响评价服务
2.项目编号:JLWY-2025(038)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00元(其中: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防洪影响评价服务:100000.00元,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防洪影响评价服务:50000.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00元(其中: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防洪影响评价服务:100000.00元,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防洪影响评价服务:50000.00元)
6.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提交成果文件。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或声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或声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书面承诺或声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书面承诺或声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网查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5日9时至2026年1月4日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扫描件)发送至宁夏建瓴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jlwyzb@126.com;发送邮件名称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确认收到后将磋商文件发送至投标单位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西楼17楼)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月5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西楼1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同时发布。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银川市再生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唐徕花园A区1号楼六层
联系人:***
电 话:***
代理机构:宁夏建瓴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宝湖西路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主控中心大楼二楼203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
电 话:***
代理机构:宁夏建瓴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和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防洪影响评价服务
2.项目编号:JLWY-2025(038)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00元(其中: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防洪影响评价服务:100000.00元,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防洪影响评价服务:50000.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00元(其中: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防洪影响评价服务:100000.00元,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防洪影响评价服务:50000.00元)
6.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备注 |
| 1 | 防洪影响评价 | 对“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和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开展完成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批复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提交成果文件。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或声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或声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书面承诺或声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书面承诺或声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网查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5日9时至2026年1月4日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扫描件)发送至宁夏建瓴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jlwyzb@126.com;发送邮件名称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确认收到后将磋商文件发送至投标单位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西楼17楼)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月5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西楼1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同时发布。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银川市再生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唐徕花园A区1号楼六层
联系人:***
电 话:***
代理机构:宁夏建瓴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宝湖西路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主控中心大楼二楼203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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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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