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吸毒人员尿样检测试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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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中卫市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吸毒人员尿样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吸毒人员尿样检测试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NXCD(ZC)-2025-47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吸毒人员尿样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注:1、以上资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需保证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单位中标后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秀府西门北面营业房105号)
方式:供应商须在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将采购文件报名资料(文件获取登记表、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送至代理公司或发送扫描件至代理公司邮箱(1831144060@qq.com),邮箱报名时邮件名称编辑为“投标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 1 月 15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秀府西门北面营业房10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2.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南街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秀府西门北面营业房10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
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NXCD(ZC)-2025-47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吸毒人员尿样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注:1、以上资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需保证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单位中标后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秀府西门北面营业房105号)
方式:供应商须在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将采购文件报名资料(文件获取登记表、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送至代理公司或发送扫描件至代理公司邮箱(1831144060@qq.com),邮箱报名时邮件名称编辑为“投标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 1 月 15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秀府西门北面营业房10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2.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南街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秀府西门北面营业房10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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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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