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同财罚发〔2025〕3号

所属地区:宁夏吴忠市 发布日期:202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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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吴忠市 采购单位 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同财罚发〔2025〕3号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同财罚发〔2025〕3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代理机构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同财罚发〔2025〕3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公共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三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的供应商、特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六、违法事实:1、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2、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和标准中综合实力设置“投标人具有CMMI软件成熟度认证证书,五级得5分,四级得3分,三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的评审因素。2.招标文件评技术参数中精密空调要求“提供投标空调产品的节能认证、3C认证”,3C强制采购产品认证属于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3、招标文件合同模板中无履约验收要求;档案资料无履约验收资料。
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九、处罚内容: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十、罚款金额(元):20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5-12-12
十二、处罚机关: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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