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同财罚发〔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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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同财罚发〔2025〕2号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同财罚发〔2025〕2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代理机构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兴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同财罚发〔2025〕2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公共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三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的供应商、特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六、违法事实:1、招标文件体技术参数中出现“全球领先”、“最新一代”等描述,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固定值。如:“滤波模式:4种”;招标文件技术参数“25自动压力过高保护限制”描述不明确。探头10MHz”等;2、.档案资料不全。履约验收资料不完整。 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8条第(十一)款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九、处罚内容: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十、罚款金额(元):20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5-12-12 十二、处罚机关: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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