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医院熏蒸治疗机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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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医院熏蒸治疗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医院熏蒸治疗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GC(政采)字〔2025〕115号
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医院熏蒸治疗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采购电磁波治疗器8台、电子针疗仪5台、熏蒸治疗机1台、医用冷藏箱 2 台、电动挤压密闭煎药机5台、颈椎牵引床2张、不锈钢平板床 4 张、治疗床 3 张、艾灸仪 4 台、电子天平 3 台(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2.3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4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8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 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 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9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10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将营业执照发送至3457657969@qq.com(qq邮箱)进行登记,标注清楚所投项目、联系人、电话,登记完成后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生中心16楼1604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生中心16楼1604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介: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
备注: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医院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东街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民生中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GC(政采)字〔2025〕115号
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医院熏蒸治疗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采购电磁波治疗器8台、电子针疗仪5台、熏蒸治疗机1台、医用冷藏箱 2 台、电动挤压密闭煎药机5台、颈椎牵引床2张、不锈钢平板床 4 张、治疗床 3 张、艾灸仪 4 台、电子天平 3 台(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2.3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4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8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 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 须提供相应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9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10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将营业执照发送至3457657969@qq.com(qq邮箱)进行登记,标注清楚所投项目、联系人、电话,登记完成后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生中心16楼1604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生中心16楼1604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介: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
备注: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医院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东街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民生中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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