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贺兰县中医医院第四季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贺兰县中医医院第四季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贺兰县中医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德通聚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贺兰县中医医院第四季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贺兰县中医医院第四季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JC2025(公)-128号
项目名称:贺兰县中医医院第四季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36.4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6.46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到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在综合评分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3.8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
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9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备注:(1)3.4-3.7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蓝泰广场B座3层(惠泽招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dtjc888@163.com进行报名登记,(须在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1)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泽招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2)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此项目相关信息。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贺兰县中医医院
地址:贺兰县朔方南街201号
投标登记表.doc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德通聚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67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宁夏德通聚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12 月10日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JC2025(公)-128号
项目名称:贺兰县中医医院第四季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36.4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6.46万元
采购需求:
| 采购项目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贺兰县中医医院第四季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要 | ***.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00元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到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在综合评分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3.8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
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9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备注:(1)3.4-3.7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蓝泰广场B座3层(惠泽招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dtjc888@163.com进行报名登记,(须在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1)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泽招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2)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此项目相关信息。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贺兰县中医医院
地址:贺兰县朔方南街201号
投标登记表.doc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德通聚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67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宁夏德通聚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12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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